觀點投書:這就是我們想要的法律與未來嗎?

2015-07-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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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合法,是必須建立在某些基礎的。會觀感不佳的原因,是否是因為在你心裡面對於某些觀念是存在某種理型呢?認為人類應該是具有某些理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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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我們應該這麼認為,因為這是人性,只要這是人性,只要這看起來好像沒有什麼不可以,我們就應該順從這樣的人性?

如果有一個15歲的兒童,喜歡咬指甲常常咬到手都破皮流血,那我們應該說這是他的自由他的權利是他獨特的性情,我們應該順從他讓他自由發展,還是應該去阻止他規勸他或禁止他呢?

說到未成年人,我想我們又可以用上面的思維來繼續設想了。如果說在美國可以把13歲兒童判處終身監禁,而目前國際上也有法定成年年齡在15.16歲的國家,那我們是不是可以設想在未來如果在法定成年16歲的國家也通過無病痛自主安樂死的法案,也就是說滿16歲我就可以選擇安樂死了。或著說滿16歲我就可以近親通婚了,當然也不能忘記滿16歲就可以自由屍交了。

當然我們也不能夠不去設想,既然目前已經有15.16歲為法定成年的國家,未來是不是也有可能進行下修呢?或許在未來13.14歲我們就法定成年就可以選擇安樂死了。這樣聽起來不是很美好嗎?

請不要誤解我的意思,問題不在於個人是否應該具有這些自由與權利,而是我們要看這些價值是對的還是不對的,如果是對的,那就應該爭取人們這麼做的權利與自由。如果是不對的,那我們就應該禁止。而不是所有的事情不先問對錯,只要認為這沒有危害到他人是個人自由就通通應該准許。好像這樣就是所謂的進步價值。

事實上,要把個人利益權力自由放在首位是非常容易的,但困難的是什麼呢?困難的是把人類、地球整體放在首位,Bryan Stevenson說:你永遠都要做正確的事,即使有時候,正確的事是相對困難的事。

有人會說這是一種效益主義的思維,且這種觀念不見得會對整體效益有利,又或著是說這樣是剝奪了個人的權利。

這樣當然是一種效益主義的思維,但有誰不是效益主義的思維?這只是優先次序的排列不同罷了,有人認為應該把個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但我認為我們應該將整個地球的永續性、全人類的長期利益放在第一位。

又或著說這種效益主義不見得就會對整體有利,但這顯然就是結果論罷了,又有誰能夠保證怎麼做能對整體有利呢?但我認為把整個地球的永續性、全人類的長期利益放在第一位,至少這樣的意識與認知我認為是比較可能對整體有利的。

當然,這也要看我們所指的有利是什麼,如果所謂的有利是對個人的自由、權利有利,那麼當然不是,但我認為我們所說的有利是指對地球的維護、人類的共善、觀念、平等的生活有利。

在這樣的時代,我想做正確的事情會變得越來越困難。未來我們將會更常遇到尖銳的議題與挑戰。如果只考量我們個人的利益只從單一角度去出發的話是非常容易的。但我們也必須謹慎思考我們內心的核心價值是什麼?且也只有當我們肯真正去思考去面對去討論這些艱難的問題時,這些艱難的問題才會真正有被討論與改善的機會。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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