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這就是我們想要的法律與未來嗎?

2015-07-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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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記住這是合法的,且法律並不能干預他的個人權利,且這是他們雙方達成的契約,且他們並沒有危害到他人,這些都是屬於他們的自由,是我們應該要努力去爭取的自由與屬於他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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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人會認為這個例子太脫離現實,那我們就拿個已經通過且不那麼極端的德國近親通婚的例子吧,其實真的完全不用思考就能夠朝很邪惡的方向發展了,可是這還要寫出來嗎?還是寫吧,畢竟這世界荒謬的事情實在太多了,那些總是簡化思考或沒有能力思考的人又怎麼會知道呢?

近親通婚,他們該不會想是結婚後他們才發生性關係吧?這當然是先發生性關係才決定要結婚的阿。而又怎麼會認為發生性關係就一定會結婚呢?所以,兄妹兩人發生性關係然後沒有要結婚,我想在未來也會是很常見的情況。

這個觀念將會非常的普及,以致於將來兩人都各自成家生小孩後,小孩看到他的母親或父親有其他兄弟姊妹,都可以先設想他們有一腿,所以也可以當做自己有兩個爸爸或媽媽,阿,我忘了,人家不一定只有一個兄弟姊妹阿,也有可能是兄妹三人彼此都有發生關係阿。

當然也許有人會說這只是少數的比例,但這種觀念思想是會傳遞擴散的,到最後會變成這樣的,你妹這麼正,你一定幹過她了吧?你爸最近好像都很晚回去,是不是又回去跟他姊搞在一起了阿?媽,我是真心愛著妹妹的,我想跟她結婚永遠在一起。可是她居然背著我跟哥哥也做了!妳替我跟妹妹說說吧!

而這些都還只是兩情相悅的情況,或許還會有更多複雜的關係組成,哥哥喜歡妹妹不斷追求他,但妹妹不喜歡哥哥感到不勝其擾,這樣的家庭關係要如何維持?或著哥哥基於某些社會條件而處於優勢,從妹妹5歲開始就對她洗腦支配,最後也如願得到了妹妹的青睞,但這是否有違反妹妹原本的自由意志呢?

且以後硬上會更容易且也會更難定罪,畢竟原本沒有血緣關係的感情關係就已經非常複雜在法庭上很難定奪,現在在台灣近親相姦還有刑罰,但未來除罪以後,被硬上的那方要討回公道會很困難,你要怎麼證明你們當時不是兩情相悅呢?我要怎麼確認妳不是另有企圖呢?又有誰能夠替受害的那方伸冤呢?

這些都是我們合理可以預見的未來。而這也是我們所期望的未來。讓我們一起為了這樣的未來去努力並奮鬥吧。

如果你開始覺得有一絲覺得怪怪的或動搖的話,那麼讓我們用一句常見的話來說,也就是「一切合法,但社會觀感不佳。」可是為什麼你會覺得觀感不佳呢?這到底是你怪怪的還是他人怪怪的?

沒關係我們先不討論到底誰怪怪的問題,讓我們來談為什麼會觀感不佳吧。如果用左派的話來說,左派強調人民與弱勢的立場,不滿足只停留在國­家「依法行政式的合法性」,而是追問「社會正義的正當性」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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