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海水採礦MOU,林佳龍市府仍欠一個交待

2018-10-27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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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說,拜媒體監督所賜,台中市府與霍夫曼簽訂合作備忘錄的離譜情事得以見諸於世。(資料照,甘岱民攝)

作者說,拜媒體監督所賜,台中市府與霍夫曼簽訂合作備忘錄的離譜情事得以見諸於世。(資料照,甘岱民攝)

繼本月14日上午盧秀燕在大里的競選總部正式啟用,以及晚間在太平體育場的「六都合體,萬人挺燕」造勢活動後,盧秀燕的聲勢顯然一片看漲,某大數據公司甚至公佈在17日時「當選率預測」已經出現黃金交叉(盧秀燕當選率50.93%、林佳龍49.07%),呼應TVBS 12日公佈盧秀燕以40.1%贏過林佳龍、33.6%、 擺脫五五波拉鋸的民調(不意外,親綠智庫也公佈林佳龍領先民調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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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林佳龍陣營也不是「吃素的」,15日旋即在盧秀燕舉行任內爭取台中市上千億交通建設記者會同時,透過國際園藝生產者協會(AIPH)秘書長的函件攻擊盧秀燕的「台中市民免費參觀花博」政見,不過,這一系列攻防牽扯到花博票務合約爭議,似乎讓盧秀燕陣營逮到「順水推舟」的機會,馬上在隔天(16日),聯袂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舉行記者會,再度宣示當選後將「讓陽光照進中市府」,矢言將「公開密約與問題標案契約」,也讓「神秘一人德商多元製程海水採礦合作備忘錄爭議」(下稱「海水採礦MOU爭議」)終於又浮上台中市長攻防檯面。雖然台中市府近幾個月都採取一貫「罐頭」回應,民眾對海水採礦MOU爭議的合理質疑明顯仍未獲得合理解釋,林佳龍市府顯然仍欠一個周全說法。

海水採礦MOU爭議之所以成為爭議,或成敝人訪談時諸多市民眼中的「市府笑話」,歸功於某媒體鍥而不捨的跨國追查。或許時隔數月,除了留下「一人德商」、「海水採礦」等模糊印象外,大多數民眾已經忘記究竟,有必要再概述如下。今年3月6日,林佳龍市長高調召開記者會,宣佈台中市獲得德商「哈利霍夫曼諮詢公司」(下稱「霍夫曼」)青睞,霍夫曼將投資1100億台幣,於台中港設置全球首座「多元製程海水採礦場」,用以萃取海水中的鎂、鋰等高價金屬,預期4年後年產量可達230萬公噸,聲稱可創造15億產值與1000餘個工作機會。然而,就在一週之後的3月13日,某媒體即爆料投資千億的霍夫曼公司竟是設在人口才1萬多人小鎮中的民宅,不僅在德國政府工商會網站查無註冊資料,更研判恐為一人公司!而其宣稱掌握的海水採礦「黑科技」也讓專家嗤之以鼻。此爆料之猛裂使全台灣一陣嘩然,縱然市府不斷提出避重就輕的解釋,仍然有以下諸點有欠交待之處。

20181014-國民黨台中市長參選人盧秀燕競選總部14日成立,準備臉書同框大道具,讓馬英九、吳敦義、胡志強、朱立倫、競選總部主委江啟臣、總幹事顏寬恒等人「同框」,同聲喊出「藍隊大同框,齊心現藍天」。(羅暐智攝)
國民黨台中市長候選人盧秀燕。(資料照,羅暐智攝)

首先,針對將提供行政協助之來台外資的事前審核機制未能落實。報載,霍夫曼在台中市這項高達1100億的投資案,竟只花一個月磋商,霍夫曼更是在3月4日、簽MOU前兩天才首度見面,種種令人瞠目之違常情事與往往磋商期耗時既久的外資來台投資案常態迥異。或有論者認為磋商期短乃反應台中市府所謂「大膽歡迎、謹慎落地」的原則,不過,當一個外商主動提出高達千億鉅額投資,若不執行實地考察,至少也做到媒體所做的背景調查。同時,當投資案高度倚賴所宣稱掌握之某項新興科技,若能事前與相關領域學者專家諮詢一二,即可判別是否「離譜」。如能落實上述針對「背景」與「技術」的事前審查原則,本案按理根本不該成案,而今市府將事前審核不嚴謹推給「以為純外資集資而不周延」,或是將審核責任向上推卸給中央經濟部投審會,絕非「大膽」與「積極開放」可杜攸攸之口,簡直是「魯莽」與「毫無設防」,顯見事前審核機制毫無落實。

更令人擔心的,事前審核機制未能落實的主因,恐怕是林佳龍市府「徇私枉法」!據報載,霍夫曼之所以找上台中市,是透過跟林佳龍私交甚篤的亞洲台商會聯合總會名譽總會長李天柒引介,李天柒稱霍夫曼是其女婿之友,之所以引薦是因為「愛台灣」,並懷疑此媒體爆料「恐是選舉操作」。敝人不願針對李會長批評,畢竟此種熱心之舉見怪不怪(雖說懷疑選舉操作的李會長也坦言是想幫助林佳龍的選情,不免讓人對其質疑莞爾),市府本仍應透過事前審核機制盡「過濾篩選」之責。不過,林佳龍市長不但在3月6日記者會以「一拍即合」形容合作無間,被爆料後上電台受訪時也坦承「因為熟人介紹才會省略若干步驟」,證實市府無落實事前審核機制而「一路亮綠燈」正因念及私情,明顯徇私枉法。在被爆料後,林佳龍市府僅表示對霍夫曼的背景與科技掌握不完整而檢討疏失,卻無針對遭受質疑「徇私枉法」的行事作風給出解釋並反省,不免令人擔心。

其次,在本事件中市府並非其宣稱的「毫無損失」。市府的「罐頭回覆」中一再強調這是純外資集資投資,市府無須支付給業者也毫無損失,不過,根據報載,霍夫曼3月4日來台當天,台中市經發局找來中油、台電與港務公司高規格陪同至台中港考察,此考察活動就算不計金錢成本也得計入高額行政成本(試想,一般市民或投資者能有此禮遇?),遑論此事件中已損及之市府信用非金錢成本,豈可用具體金錢計數。甚者,若媒體爆料再遲些時日,讓霍夫曼以此合作備忘錄展開募資行為,市府信用越益腐蝕之成本及其衍生的國際金融糾紛,恐怕讓此爭議之解決更加棘手。

台中市長林佳龍接受電台專訪時指出,對於海水採礦投資案,市府會檢討疏失、虛心改進,並建立更完整的SOP。(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局處僅以新聞稿說明事件始末,有種「大街宣傳、小巷解釋」而不願真誠面對錯誤的態度。(台中市政府提供)

再次,市府事後解釋反噬其宣稱之招商能力。相較於事前林佳龍聯袂各局處首長大陣仗召開記者會宣佈霍夫曼投資「好消息」、聲稱台中市將迎來千億投資與千餘就業機會,林佳龍事後僅為「滅火」而上電台受訪,或局處僅以新聞稿說明事件始末,有種「大街宣傳、小巷解釋」而不願真誠面對錯誤的態度。而其事後極力辯解合作備忘錄「僅係雙方合作意願之表達」而「不具法律拘束」,更突顯其事前「好大喜功」的宣佈根本不見得能確實達成,難免讓人進一步質疑林佳龍市府一直宣稱的招商能力。

最後,林佳龍市府迴避監督的態度讓人無法苟同。當海水採礦MOU爭議爆發後,台中市議會國民黨籍議員就一直要求取得MOU全文以便監督,卻被市府一再以備忘錄內容第五點條文「締約雙方應行保密義務,不得於備忘錄期間或此後任何期間向第三方批露,並不得於本備忘錄以外之目的使用」拒絕,僅提供條文摘要,而4月17日市議會特別為監督此案召開臨時會,亦受到民進黨籍議員程序與行動干擾而數度中斷並不了了之。姑不論緣何第五點能自外於保密義務的矛盾,市府是否與霍夫曼簽訂超越「國家機密保護法」最高等級「絕對機密」保密30年的權力也遭人非議,更不用說新聞局長近日在又遭質疑時宣稱MOU「早已在3月6日當天公開」的說法讓人感到前後說詞矛盾與匪夷所思(事實上也被網民「打臉」,綜觀當天新聞局網站與各大媒體新聞稿,除了模糊照片外,均無MOU全文內容)。

拜媒體監督所賜,台中市府與霍夫曼簽訂合作備忘錄的離譜情事得以見諸於世。雖然林佳龍市長必須面對尷尬侷促並使該事件淪為笑柄,至少市政府不至於付出更多代價、市府誠信也不致持續腐蝕。即便林佳龍與相關局處針對此事有所避重就輕的回應,上述諸多的質疑仍有欠交待。林佳龍市長當然可以持續避重就輕使用罐頭回覆,不過這些質疑終將蔓延超過海水採礦MOU爭議單一事件,進而燎原成為質疑其總體執政的烈火。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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