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神職人員性侵兒童 教廷成立特設法庭

2015-06-11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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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廷的護短態度在面對各國法律討公道時,產生了明顯的扞格,教廷既未連坐懲處相關的更高階神職人員,堅持教宗無法看顧每位教區主教的託詞更讓受害者形同遭受二次傷害。

糾正不當的權責劃分

今年4月,美國涉入性侵兒童的教區主教芬恩(Robert Finn)主動提出辭呈,教宗方濟各接受了芬恩的辭職,這也代表了教廷準備積極處理神職人員性侵兒童的態度轉變,因為在此之前,教廷對於另一位美國教區主教「調戲」2名兒童的案件,處理方式是「罰款」。

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US Conference of Catholic Bishops)年中大會將於美國召開,幾位涉案的美國教區主教預料將成為大會討論重點之一,美國佛蒙特(Vermont)教區主教科恩(Bishop Christopher Coyne)認為,教廷成立特設法庭仍具其功能與宣示意義,「教廷對於神職人員不當行為的規範,確實需要清楚說明」。

在規範人的各國法律均已清楚訂出相關罰責之際,以往遭人抨擊認為徇私護短的教廷,希望透過特設法庭的成立,處理失職的神職人員。教廷發言人隆巴迪神父(Rev. Federico Lombardi)指稱,有了特設法庭,教廷未來便可進行「明確且定義清楚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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