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林佳龍提案限縮更多!」黃國昌駁國會擴權:對民進黨造謠功力大開眼界

2024-05-2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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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23日反批,若現在的版本叫做擴權,那民進黨當初提出的又是什麼?(柯承惠攝)

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23日反批,若現在的版本叫做擴權,那民進黨當初提出的又是什麼?(柯承惠攝)

立法院就國會改革法案連日上演表決大戰,修法內容朝野各說各話。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強調,此次提出的國會改革版本,比時任立委林佳龍2012年的提案、2016年尤美女、顧立雄的版本限縮了很多,若現在的版本叫做擴權,那民進黨當初提出的又是什麼?堂堂的執政黨民進黨造謠的功力,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到底是在散播假訊息,還是在進行認知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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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批評,民進黨自打嘴巴,變成反改革的見證者,打架拖延造謠生事,用盡一切方法不排隊、打警察、攻擊立法院秘書長,「民進黨到底在怕什麼?」國會改革是一道陽光,可以射入疑點重重的高端弊案、超思進口蛋、光電弊案,這些弊案到現在都沒有真相,國會改革能讓這些弊案的真相水落石出,總統賴清德4月7日說守護言論自由,但民進黨這段時間除了打架拖延,有沒有在散播假訊息、仇恨言論?民進黨現在已經變成造謠黨了?

張啟楷提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說當天會打架是因為有2兆錢坑法案,但花東三案有任何條文提到2兆嗎?其次,5月17日大家早就談好沒有要審花東三案,為何要這樣騙民眾?綠委蘇巧慧說任何人跟任何企業都可能被傳來立法院,但立法院要成立調查委員會成立非常不容易,裡面也有很多對人權的嚴格保障,和弊案沒關係就不會被傳來,且若有牽涉商業機密,也可以不回答,不可能會被暴露。

20240523-民眾黨立院黨團23日召開「陽光、改革、反貪腐」記者會,立委黃國昌(右四)、黃珊珊(左四)等人出席。(柯承惠攝)
張啟楷23日在記者會中批評,民進黨是自打嘴巴,變成反改革的見證者。(資料照,柯承惠攝)

黃國昌表示,堂堂的執政黨民進黨造謠的功力,真是令人大開眼界,到底是在散播假訊息、還是在進行認知作戰?說這次的國會改革是在中共領導人習近平授意下進行擴權,他可以負責任地說,沒有人授意他推動國會改革,反而是他12年前在台灣智庫時,和其他學者幫民進黨研擬國會改革草案,後來民進黨也拿去提案。這次提出的版本,都比時任立委林佳龍在2012年的提案、2016年尤美女、顧立雄的版本限縮了很多,「如果現在的版本叫做擴權,那民進黨當初提出的又是什麼?」

黃國昌酸:民進黨何時這麼熱愛五權憲法?

黃國昌提到,監察院秘書長李俊毅當立委的時後說,調查權本來就是立法院的職權,但他認為,修憲前民進黨不要繼續用五權憲法來混淆視聽,民進黨何時這麼熱愛五權憲法?過去的民進黨要廢考監,也有綠委曾說至少應該把國會調查權和聽證制度建立,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2014年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說要讓立委職權行使更加完善,否則就是缺了牙的老虎,「請問鄭麗君,當時它們這些學者不計報酬的幫民進黨寫法案,當時的鄭麗君現在在哪裡?」

黃國昌也說,這次國會改革的版本受到非常多的攻擊,其中一個是說如果受調閱的機關法人或個人拒絕提供資料有罰則,但他要說的是,在這次推出版本所規範的罰則,因為是剛推動所以要穩健的做,非官員的處罰是1萬以上10萬以下的罰鍰,這個罰鍰的額度,比任何一個拒絕行政機關調查的罰鍰額度還要低。

黃國昌:林佳龍版本最高可罰百萬

黃國昌說,如果民進黨現在要把這個講成是可怕的擴權法案,那請問拒絕配合行政機關的調查,罰鍰比拒絕立法院的罰鍰還高這麼多,且要立院行使罰鍰的門檻非常高,要經過院會決議,誰贊成誰反對都要負責,行政機關開罰時,程序有這麼嚴謹嗎?當年林佳龍的版本,若涉及虛偽陳述,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100萬以下罰金,民進黨當時提的是濫權還是獨裁國家?

黃國昌提到,也有人說裡面提到部隊是要刺探國防機密,但林佳龍2013年的提案,也寫道可詢問對象包含部隊,為什麼以前提部隊是個好提案,現在提到部隊就是配合北京刺探國家機密?有多少役男在服役時遭到不當對待?如果要針對在軍中發生的侵害人權事件,國會要進行聽證調查制度,不請部隊回答,要請誰回答?

黃國昌說,柯建銘昨天終於承認從頭到尾就是要阻擋,沒有要好好討論,按柯建銘的標準,就是民進黨多數才叫民主,其他人多數就不准表決,柯建銘這樣的講法,那台灣的民主才如同民進黨講的真正死了。立法院不會任意召開聽證會,要傳人也要經過在會議裡的委員通過才能去傳,不是任何人想叫誰就能傳誰,反觀行政機關若要求調查,若不配合就會被罰,立法院還要經過院會表決,且還有司法救濟的管道。

黃珊珊也強調,會受到調查的人非常有限,也非常特定,無故缺席或拒絕提供資料,也一定要經過院會決議才會處以罰鍰;若是官員說謊,才有刑責,若只是民間人士,只會有罰鍰,民進黨別再造謠說不來立法院就會被關。且職權行使法59條之1規定很清楚,涉及國防外交等應秘密事項,會以秘密會議行之,聽證會是原則公開,但特殊狀況可以不公開,若有個人隱私、生命財產、營業秘密遭受不當侵害之虞,也可以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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