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天網!最難國民法官案件5大觀察:水泥封屍被告堅稱無罪,檢方用「iPhone一神物」掀激戰

連對專業司法人員來說量刑都很難,何況是素人出身的國民法官?(資料照,非本案相關廠房/陳品佑攝)

「如果我真的是凶手,不續租(棄屍)廠房的話,不是一定要把屍體處理掉嗎?」──神岡桶屍案一審,被告蔡女無罪抗辯內容

3月8日宣判結果為有期徒刑27年6個月之「神岡桶屍案」,或許堪稱「最困難國民法官案件」之一──儘管檢方高度鎖定死者陳姓男子「阿政」(化名)的前女友蔡姓女子「嘉嘉」(化名)涉有重嫌,起訴書包含殺人、棄屍、盜用他人電信、偽造文書、詐欺得利未遂高達5項罪名,嘉嘉從警詢、地檢署偵訊到法庭上一概全數否認犯行,尤其最核心的殺人與棄屍指控,全程4天聽完或許還是不少人想問:關鍵證據呢?

撲朔迷離的「真相」引起檢辯雙方激烈攻防,但準備高達90多項證據的檢方當然並非省油的燈,甚至以「科技天網」一項項戳破嘉嘉說詞矛盾之處,從購買變聲器的露天拍賣、機場影像對比、還有人人iPhone裡都有的「健康」app。

閱讀本篇以前,必須提醒讀者:被告可能會說謊,但不代表被告有做。本刊全程旁聽神岡桶屍案國民法官審理過程,也記下足供思考的5大現象。

更多風傳媒獨家內幕:

‧幕後》調查局不敢動台蠟案?林董的3本神秘筆記本 出現好幾位鄭文燦桃園好朋友

‧幕後》罷免來勢洶洶!小草左右基隆江山 柯文哲與謝國樑有條秘密管道

‧本周最強內幕》虐童案背後的權貴蜘蛛網,兒盟為何不敢動林志嘉?太陽花10年,學運「三巨頭」的愛恨情仇!

觀察1》資深審判長全程hold場 流利台語訊問證人、罕見「台語具結」

本案台中地方法院審判長為劉麗瑛、受命與陪席法官為王振佑、徐煥淵,國民法官含備位性別比為5女4男(備位4號缺席)。由於本案傳喚證人眾多、不乏台語母語者,審判長劉麗瑛於訊問過程展現流利台語實力、經驗累積出的細緻敏感度,令人印象深刻。

2023072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國民參與審判案件記者會,國民法官,法槌。(顏麟宇攝)
法庭該如何兼顧台語母語者、尤其較不熟悉華語的相關證人,法官敏感度至關重要(資料照,顏麟宇攝)

2023年8月份,本刊曾全程旁聽新北市樹林區許姓婦女殺害6歲稚子再自殺,求死不得被送上法庭、交由新北地方法院審理的人間悲劇──許女雙親在法庭上泣不成聲、哭著說「她(案發前)什麼(辛苦的事)都不願意跟我講」、全程皆以台語發言。因為當天午後雷聲隆隆聽不清楚,加上法庭語音辨識系統抓不到台語發言、螢幕發言逐字稿一片空白,部份旁聽者竟於休庭時間在庭外大笑:「他為什麼要講台語啊?我聽不懂耶,你聽得懂嗎?哈哈!」

新北案報導出刊後,引起不少民眾感嘆台語竟在法庭上「失語」、連說台語都要被訕笑,而在本次神岡桶屍案審理過程,台語存在感顯然與新北地院有著天壤之別。

神岡桶屍案傳喚證人(包括被害人家屬與法醫)高達10位,遇上拖吊車行老闆、棄屍廠房房東太太時,兩名證人一開始說話有些卡頓卡頓,審判長劉麗瑛立刻敏銳切換全台語溝通、證人切換為台語發言後也整個發言流利起來。

整個審理過程中台語存在感極強、就連證人具結也可以用全台語唸(當然包括唸身份證字號),檢察官張凱傑訊問證人時,也先不好意思地說:「報告庭上,我不會說台語,非常對不起……(詰問開始後)咦?我怎麼會講台語?」

即便聽不懂台語,這次法庭逐字稿也相當同步呈現諸位證人的全台語發言內容(不確定是語音辨識系統有進步、或法庭請專業台語人力記錄),這一次,台灣母語在法庭上沒有再度悲劇地失語。

觀察2》科技天網逐一掀開矛盾說詞 卻無法逼近核心議題:殺人證據呢?

就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來說,必須是「證據明確」、被告故意犯罪致人死亡的重罪才會交由國民法官審理,而神岡桶屍案被告堅稱無罪、遺體已腐化到法醫也無從確認死因、檢方窮盡能力也無法掌握「直接殺人證據」,著實有些尷尬。然而本案檢察官張凱傑、林岳賢、陳隆翔準備高達90多項證據,以近乎天網的科技辦案態度,逐一戳破被告嘉嘉說詞矛盾之處。

例如檢察官所謂2019年3月4日至5日間的「殺人關鍵12小時」、死者與被告投宿汽車旅館的期間,嘉嘉於法庭宣稱凌晨4點就吃安眠藥睡了、醒來就再也沒看過男友,檢方則以嘉嘉持有3支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從activities(活動)、即手機「健康」app功能開始攻防。

檢方指出,嘉嘉手機在4點25分、35分、5點40分、52分、6點02分、12點47分出現多次行走紀錄,6點02至12分還出現長達一次6分鐘的爬梯紀錄,而汽車旅館只有一層樓梯,何以爬梯如此之久?到底是吃了什麼安眠藥,可以吃下去睡著以後還一直在天亮前走來走去、走來走去?這些證據確實對被告說法是一大重擊。

最基本的查驗死者發話紀錄當然也有。儘管嘉嘉宣稱3月5日以後還跟阿政有Line文字訊息聯絡,據檢方查證,每天都一定要打電話回家的阿政在3月5日後竟無任何發話紀錄、只有收發簡訊與國際漫遊,且阿政手機竟與嘉嘉手機行蹤緊緊相依,包括嘉嘉上班地點的理容KTV、兩人曾經同居處市政香榭、嘉嘉住處佳茂康朵等,阿政手機甚至數個月都在佳茂康朵沒移動過,當時還沒有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這狀況顯然可疑。

又例如阿政Line帳號傳給女兒的、宣稱爸爸在機場的牆面班機照片,經檢方比對,儘管拍攝角度不同、班機資訊竟與2019年4月2日嘉嘉一起出國的密友拍攝照片一模一樣,這更坐實嘉嘉盜用阿政手機的高度嫌疑。

20220916-遠傳 iPhone 14 開賣會。iphone14。(陳品佑攝)
檢方以被告持有3支手機進行「數位採證」,從activities(活動)、即手機「健康」app功能開始攻防(資料照,陳品佑攝)

當然,雖然科技辦案戳破許多赤裸裸的矛盾,有一項當今科技也無法做到的極限,就是從近乎腐爛的遺體中找出真正死亡方式。90多項證據著實厚重紮實,卻也依然無法回答最關鍵的問題:直接殺人證據呢?

觀察3》被告訴求「無罪」竟遭旁聽席訕笑 辯護人「無罪抗辯」形同手無寸鐵

相較於檢察官華麗的投影片製作功力,本案辯護人方(被告自行委任之3位律師,簡珣、吳光中、蔡宜軒)確實顯得有些尷尬。儘管簡珣攻勢凌厲逐一反擊檢方所提證據疑點,例如檢方所謂「棄屍專車」拖吊時嘉嘉人還在監理站辦行照、體重不到50公斤的嘉嘉何以扛起多包水泥與一具成年男子的屍體去棄屍,但也確實,本案再度顯現檢辯雙方巨大落差。

例如檢方反詰問證人過程,律師蔡宜軒高喊「異議」、立刻遭審判長劉麗瑛糾正檢方行為並無違反反詰問的規則,又例律師簡珣竟於最後言詞辯論時才提起其中一項證物(偽造文書罪之和解書)係非法搜索扣押得到、不應有證據效力,審判長劉麗瑛立刻震怒「你們是在踩線」──如果證物有問題,為何到裁定的久久之後、甚至是審理的最後階段才提出?

又例最後辯論時間,雖檢辯雙方約定推由一人代表辯論,年輕女律師簡珣說完以後,後方中年男律師吳光中舉手說要補充,也再度引來審判長訓斥。雖然最後,審判長依然同意辯護人們補充發言:「本來都說好推由一人了,是你們自己沒準備好,但基於保護被告辯論權立場,我允許你們發言……但說實話,你們今天真的很踩線。」

最為難的或許是,由於本案為「無罪抗辯」、被告堅稱沒有涉案,相較於檢方華麗地計算被告被控的每一條罪名、可以如何加重、過往刑期會落在哪,辯護人簡珣也只能簡單地請求諭知無罪判決:「檢方許多為臆測、對犯罪事實不清楚,如果依然要讓被告有罪,希望殺人狀況以最輕微情節判處……」

觀察4》被害人感受難以照單全收 告訴代理人的極限難題

本案死者阿政遺體無比慘烈,在水泥封屍腐敗不全的狀況下被拆出來解剖相驗,法醫屈保慶也指出搬運過程就有足踝脫落、面部擠壓到難以辨識、棄屍袋底都是屍泥等狀況,這對阿政的母親、妹妹來說無疑是巨大衝擊,也難怪陳母與陳妹堅持死刑,陳妹說,看到遺體後震驚、憤怒、無數流淚下,死刑是支持他們至今唯一的動力。

然而告訴代理人陳盈壽(即被害人家屬的律師)也在法庭坦白說,其實告代一直有在跟被害人家屬溝通,現今台灣司法要判死刑的難度可以說是非常高,尤其《兩公約》國內法化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規範有死刑制度的國家唯有「情節最重大之罪」才能判死刑。

也因此,陳盈壽也僅能引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5251 號刑事判決(吳燦基準)之中《刑法》第57條「盤點存貨」的概念,指出被告手段殘忍、不承認不道歉、對被害人家屬沒有任何補償,以「犯後態度不佳」要求即應科處死刑。

而依現今法律,檢察官幾乎也很難求處死刑,本案檢察官建議求刑範圍為殺人罪18–20年、盜用他人電信2–3年、偽造文書1–2年、遺棄屍體罪3–5年等,可執行範圍跨度為有期徒刑18–30年、建議值為25–27年。

網走監獄(x768@flickr)https://www.flickr.com/photos/129661249@N02/30158681634/
依現今法律,檢察官幾乎也很難求處死刑,本案檢察官建議求刑範圍為殺人罪18–20年(資料照,取自x768@flickr

觀察5》不意外的刑期:真的是檢察官喊多少就算多少?

雖然神岡桶屍案的殺人事實並不明確、依然在一團迷霧之中,本案與先前國民法官判決如出一轍的是,幾乎是檢察官求刑多少、國民法官案件判決結果就是多少──本案檢察官建議有期徒刑25至27年,國民法官就真的判決27年6個月,只比檢察官求刑還重一點點。甚至,本案殺人事實未明、沒有直接證據,國民法官卻毫不意外地斷定被告涉有殺人罪。

國民法官制度立意良好、盼國民也能參與司法並了解司法審理運作過程,然而就《國民法官法》相關規範,國民法官不得透露非公開的案情資訊,包括合議庭如何決議、誰對刑期表示了什麼意見、為何做出這樣的判決,也因此國民法官的想法始終從缺,只能從過去一年至今案例得知,幾乎跟檢察官求刑一模一樣。

例如2023年4月份實質上的第一件國民法官審理案、新北地方法院受暴季姓婦女殺夫案,檢方建議量刑有期徒刑8–12年、一審判決結果為7年2個月;2023年8月份新北地方法院許女殺子自殺案,檢方求處有期徒刑17–20年、判決結果為16年5個月;2023年12月份思覺失調症患者持啞鈴殺害同為精障父親的案件,檢方求刑12–18年、監護處分(即精神疾病被告治療)3–5年,最終判決為有期徒刑12年、監護處分3年;2024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亞斯伯格症男子殺害業務員同事案,檢方求處無期徒刑、判決結果為無期徒刑。

台大法律系教授黃榮堅曾於《靈魂不歸法律管》一書寫下司法界傳世名言:「人生有多難,量刑就有多難。」連對專業司法人員來說量刑都很難,何況是素人出身的國民法官?可惜依現今法規無從得知國民法官真實心聲,一系列國民法官案件的判決結果也留下大大的問號:真的是檢察官喊多少就算多少嗎?

喜歡這篇文章嗎?

謝孟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