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法冷眼—餐盒與賄選

2023-12-3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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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7日,土城司法園區舉行動土典禮,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見圖)、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以及內政部長林右昌等高官雲集。(資料照,柯承惠攝)

2023年12月27日,土城司法園區舉行動土典禮,法務部部長蔡清祥(見圖)、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以及內政部長林右昌等高官雲集。(資料照,柯承惠攝)

「提供餐盒,是否算賄選?」明年大選將至,常見選舉造勢場合,候選人多有提供民眾簡易餐飲、便當或餐盒等,以下公開請教蔡清祥及邢泰釗等檢方高層,也請勿用由檢察官依個案具體判斷迴避此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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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務活動,候選人現場發送餐盒是否涉嫌賄選?

2023年12月27日土城司法園區舉行動土典禮,現場鄭文燦、蔡清祥、林右昌等高官雲集,同日有則新聞引起筆者注意《公然賄選?這立委候選人在司法官面前發超大餐盒》(中國時報2020/12/27,以下簡稱該報導;註:為避免爭議,請讀者自行檢索參閱)。按《土城司法園區》係將新北地院、新北地檢及台北看守所等司法單位規劃遷駐,園區設有公園及社會住宅等,預定2026年底開發完成,由此觀之,該園區動土儀式應屬「政府公務活動」,眾多官員、司法人員、立委候選人或民代到場出席,無可厚非,有疑問者係「典禮後,立委候選人(團隊)在場發送餐盒,是否涉嫌賄選?」

20231227-文化部27日舉辦第47屆金鼎獎頒獎典禮,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出席。(羅立邦攝)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資料照,羅立邦攝)

依照中時該報導以觀,提到一段客觀事實:「典禮後OOO團隊更在一群司法人員眼前聚集,於動工的園區門口發放超大餐盒,比「X」要大家投X號,但據了解裡面只裝了4塊麵包,是否超過法定價值構成賄選不得而知。」以上短短一段內容,可徵兩事:一、典禮後,對參加民眾發送餐盒。二、由立委候選人團隊「現場」發送?有趣的是,該報導載:「典禮後『司儀表示』,有準備餐盒給大家當伴手禮帶走?」換句話說,政府公務活動,司儀表示「有準備餐盒,當伴手禮。」細心讀者們有無察覺問題?

選舉造勢「提供餐飲」與「涉嫌行賄」之區別

選舉造勢活動提供餐飲等,頗為常見。近期新聞略如:賴清德百元便當、賴清德屏東募款餐會梅干扣肉便當(每張餐券台幣一萬元,席開160桌)、嘉義某候選人於選舉活動現場提供披薩、烤肉吃到飽等,但以上有一個特點,就是均屬「候選人之選舉場合」,簡言之,候選人於自家選舉造勢等活動,提供簡易餐飲或符合《政治獻金法》之捐款額度,基本上均屬合法,除非另有事證可證明另涉行賄。

「如果不是自家選舉造勢場合呢?」智者以喻而明,筆者舉例比對如下:

例一、候選人於自家選舉造勢時,提供茶水、炒米粉、貢丸湯、便當、餐盒等。

例二、候選人或其團隊於菜市場或公益活動,對往來民眾致贈餐盒?

例三、候選人或其團隊於選區內,挨家挨戶致贈餐盒?

以上簡單三個舉例,細部可由「時間、地點、場所」、「次數及方法」以及「餐盒(標的)價值、具體數量等」更為觀察或評估。

20231228-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28日出席總統候選人電視政見發表會後記者會。(柯承惠攝)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賴清德。(資料照,柯承惠攝)

若依據檢方標準觀察,2022年法務部《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所列《刑法賄選構成要件》之外,尚舉示「依國民之法律感情及生活經驗,評價有無逾越社會相當性,兼及是否足以影響或動搖投票意向等項,審慎認定之」標準;準此,「例一」應不屬於賄選範疇,但「例二、例三」則有涉犯賄選之嫌。微妙的是,檢方查賄多以「由檢察官蒐集相關事證後綜合研判」為最後評斷,此說依法當然無疑,較白話的說法就是「檢察官說了算?」查賄不分藍綠白或無黨籍,問題是檢方公正度及可信度有多高?這點應該問民眾們。(詳拙文《民調84.7%認為檢察官辦案會受政治力影響?》

餐飲、餐盒由誰提供或買單?

由法務部《妨害選舉刑事案件例舉》觀察,可知「原則上為『選舉造勢活動』提供參加民眾適度之茶水、簡便餐飲」尚不足以構成賄選行為。是否涉嫌賄選,其寬嚴標準係由檢察官依法、依個案具體判斷。

回到本件問題論證,可再查證一個範疇:「餐飲、餐盒由誰提供或買單?」若細心觀察,可查見選舉造勢活動所提供之餐飲、便當或餐盒,常態為「後援會或支持者提供」,此中奧妙係避開「重要候選人(略如:總統、縣市長候選人)」涉及賄選爭議;準此,觀察《土城司法園區動土儀式》,典禮後現場「發送餐盒」,自可究問「該餐盒由誰提供或買單?」

若該餐盒係政府機關以公務預算提供?無論該公務預算支出者為行政院、新北市府或任何公務機關單位,筆者認為均有細究必要。申言之,若公務活動「公帑所提供餐盒」,讓候選人團隊「搭便車」猶如致贈民眾鄉親,這問題可就嚴重了!另外,該餐盒如係由該立委候選人或其團隊提供,當可進一步討論是否涉有賄選問題?誠然,以上事實都應再行查明。

冷眼旁觀或不聞不見?蔡清祥及多數司法人員是否查見?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一場政府公開活動,於典禮後,某立委候選人團隊「在場發放餐盒?宣傳投票某某?」毋寧說是諷刺,不若說是公權力不彰。該報導所呈現,《土城司法園區》攸關司法之新北院檢擘劃,鄭文燦、蔡清祥、林右昌等高官在場舉辦公務活動儀式,與會現場必有多數司法人員,眼睜睜看著立委候選人團隊在場對民眾致贈餐盒頻呼「支持某某、票投X號」?這是冷眼旁觀、不聞不見,還是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或許這才是現況之司法實相。

內政部長林右昌11日至立法院報告備詢。(柯承惠攝)
內政部長林右昌。(資料照,柯承惠攝)

事涉查賄及檢方查緝,筆者且草擬代檢方函覆:「本件土城司法園區動土儀式,某立委候選人團隊,於典禮後發送餐盒乙事。經查,該立委候選人出席該典禮活動,其團隊於現場致贈餐盒,無行賄意圖及客觀上無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願,僅對參加民眾提供簡便餐飲,顯與社會禮儀相當,符合競選活動尚無違法之虞。」是以,縱然告發或提告,合理推測檢方依法簽結?

反之,同一事實也可以徹查嚴辦?筆者草擬稿且改幾字:「…屬政府公開活動...係對不特定參加民眾提供餐盒,顯與社會禮儀不相當,其團隊於現場致贈餐盒,有行賄意圖及客觀上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願,有違法之虞。」看完以上草擬內容,該說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還是該說「綠能、你不能?」更者萬幸候選人之所屬黨派?

蔡清祥、邢泰釗成日頻呼「反賄選、愛台灣」,邢某號召海選各地俊男美女檢察官製作海報、桌曆及拍攝《微電影正氣第三部》高調宣傳反賄,最高檢及邢某更宣稱「即使天塌下來,也要實現正義?」見微知著,請問本件具體個案,蔡清祥、邢泰釗或檢方如何查處?政府公開活動,候選人團隊在場發送餐盒,查無不法,依法簽結?何妨再看一次「政府公開活動!」

20230822-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22 日出席「113年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檢警調廉移高層首長選舉查察座談會」。(柯承惠攝)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資料照,柯承惠攝)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律第13、14屆理事、第15屆人權會、第16屆社服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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