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儼峰觀點:司法裁判引進AI,可不慎乎?

2023-09-10 06:30

? 人氣

司法院當知一旦允由AI撰寫裁判書類之草稿,恐將引發爭議。(美聯社)

司法院當知一旦允由AI撰寫裁判書類之草稿,恐將引發爭議。(美聯社)

「AI人工智慧」在科技領域發跡,如野火燎原,燒進人文社會科學領域,舉凡新聞製播、公務行政業務輔助及文書製作、法院判決草稿撰擬…等,都可見其身影。「生成式AI」能自動產製文本內容,可省下人力,帶來工作產出效率。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公務行政部門掌管事務面向龐雜,常涉及高度專業,妥適引入AI可提升效率。「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AI參考指引(草案)」採取開放立場,訂出使用指引方向。司法院也宣布:已在發展「生成式AI」,初步將用於撰寫「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等兩類犯罪」裁判書草稿。於8月27日新聞稿強調:裁判草稿僅供法官參考,至於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量刑等核心事項,仍完全由法官決定。但本文認為,司法有別於行政,不可等而視之!

司法院當知一旦允由AI撰寫裁判書類之草稿,恐將引發爭議,於是強調:法官才是裁判書的決定者。然筆者從事律師執業的角度觀察,允許「生成式AI」插手裁判草稿就恐有諸多疑慮,至少有下列面向值得關注。

司法權之核心機能,在於:針對兩造紛爭的訴訟案件為審理、裁判(民事、行政訴訟為勝敗之爭,刑事訴訟為有罪無罪之判)。法官於審理訊問、證據調查、事實認定,按卷證推敲、獲致心證的過程,實為裁判之根基。這些細節工作要能具體化成為裁判書,重點在撰寫過程-正如橋樑,搭起前階段之細節工作,以及後階段之裁判書完工。此橋樑並非單向道,而是雙向互通。法官撰寫判決書過程,為了詳盡交代理由,必須審酌兩造論點,本諸論理及經驗法則進行推理、認定,非有高度專業及人文素養自難勝任。司法院雖稱:AI僅撰寫草稿,至於關鍵核心事項仍是法官說了算。然而,本文認為這個說法未免太過簡化,忽視了撰寫裁判書過程的情境!

舉例而言,訴訟程序有「再開辯論」規定,意指法官於言詞辯論終結、訂出宣判日期之後,若認為尚有必要,即可再開辯論、重行調查證據。實務上多是因法官於形成心證、撰寫判決書之過程,發現有證據漏未調查、釐清,為求再把關鍵處查個清楚;可知其反覆思辨、甚至推翻原來心證的動態思維,確實存在!因此,若將撰寫裁判書草稿之工作「外包」給AI,就如同把雙向橋樑視為單向道,扭曲法官獨立思考、判斷的主體性;畢竟,事後的批閱並無法取代親自撰寫的思維過程。其後果縱如司法院稱能減輕法官工作負擔,然又有多少該從暗處挑出的魔鬼細節,就此被忽略、漠視?待結案件即使不再堆積,卻恐將鑄成誤判、冤獄!

司法審判本有其社會反饋機能,觀乎近年猖獗的人頭帳戶、網路詐騙,吾人乃窺知:其背後犯罪結構生態,與弱勢族群貧窮問題乃息息相關;出借人頭帳戶者固然犯罪,但貪小利被判刑的背後辛酸誰知?法官應體察個案所凸顯的社會百態,始能妥適量刑。茲若運用「生成式AI」撰寫裁判書之草稿,無形中難免忽略關注程度,淪為冰冷數字量刑!或許結案速度變快,但司法權自廢武功,豈是國家社會之福?

「明案速判,疑案慎斷」,當局期望透過AI來提升裁判效能,讓司法資源用於真正需要之處,吾人可以理解。但如何建置完善的配套,讓法官自由心證的制度功能得以兼顧,從而整建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更是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

*作者為律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