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評朱富美被提名大法官—總長伉儷共枕謀畫司法?

2023-06-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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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舉行112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大法官提名人陳忠五(左起)、 大法官提名人蔡彩貞、 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大法官提名人朱富美、 大法官提名人尤伯祥出席。(柯承惠攝)

總統府舉行112年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介紹記者會,大法官提名人陳忠五(左起)、 大法官提名人蔡彩貞、 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副召集人翁岳生、總統府秘書長林佳龍、 大法官提名人朱富美、 大法官提名人尤伯祥出席。(柯承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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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富美被提名大法官?」總統府(2023/5/30)公布四名大法官被提名人選「朱富美、蔡彩貞、尤伯祥及陳忠五。」該名單公布後,司法界對四位被提名人分別提出評論,包含對律師尤伯祥昔年舊案提出質疑。

進入本文之前,筆者先談談一個名詞「枕頭風」。按枕頭風又稱「枕邊靈」,依教育部《國語辭典》載:「妻子或情婦在枕邊慫恿丈夫或情夫,較易達成目的,故稱為『枕邊靈』。」夜半無人私語時,天不知地不知,何妨共枕深談?筆者忠言逆耳:「夫妻喚做枕邊風,十事商量九事靈?」以上言簡意賅,諫言為司法清正,仁人君子盼諒之。

邢家夫妻同任司法最高層、同時執掌「檢、審」適合嗎?

邢泰釗為史上最具爭議檢察總長,邢某政黨色彩濃厚(詳見《邢泰釗的升官圖》),或論朱富美學養俱佳,討論邢太太身分並無意義?朱富美為「邢太太」並非重點,重點在於「(邢家)夫妻分掌檢審之最重要職位」及「檢、審之職能攸關司法公正!」邢泰釗充滿爭議且屢遭質疑,枕邊人朱富美是否受影響?其關鍵在於「夫妻『同一期間、同時』任職司法最高層且執掌檢審司法」。至於已故大法官范馨香及監察院長王作榮,王氏賢伉儷並非同時(同一期間)任職。

撇開冗繁說理。試問:

Q1.(檢察總長邢泰釗太太)朱富美被提名司法院大法官,夫妻「同時」擔任檢審之司法最高層,請問是否適當?(選項:1.適當、2不適當、3.沒意見、4.其他)

Q2.承上,夫妻同時擔任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分別執掌院檢龍頭,請問是否可能影響司法公正?(選項1.可能影響、2.不影響、3.沒意見、4.其他)

筆者之公開回答為:「不適當」以及「可能影響司法公正。」誠然,應尊重每個人之選擇,但只要有一絲質疑或可疑,足徵「在邢泰釗總長任期內」,朱富美確實不適合擔任大法官。

職能之辨!憲法法庭審理、總長「指派」最高檢檢察官蒞庭

大法官執掌《憲法法庭》,檢察總長需「指派」最高檢檢察官蒞庭說明。對憲法法庭之「個案訴訟」,檢察總長必須理解始末(在最高檢開會)及指派代表蒞庭。舉例而言,「一件憲政訴訟」邢泰釗早上在最高檢開會,陳述檢方立場,晚上回家面見夫人朱大法官交換意見?當然,邢某必稱回家不談公事,但可能嗎?或者說,《憲法法庭》審理時,最高檢派代表蒞庭陳述意見,朱富美必須一概迴避?還是從此最高檢不指派檢察官蒞庭,一律改由法務部指派高檢署以下檢察官蒞庭?憲法法庭個案審理及言詞辯論,可察見邢家夫妻分掌「檢、審」之嚴重問題!顯然造成檢審職能之衝突、事涉違反司法公正之嫌,更造成檢審功能失衡。

或論,夫妻各司執掌,筆者未免過苛?應回歸被推薦人之人品、學經歷以論。假設「無配偶身分」,自應回歸學經歷審酌及判斷,但審酌《憲法法庭之審理》及司法清正之維護,此為國之大事,豈只是「夫妻共枕細語,不談司法大事?」筆者沒明白講「夫妻共謀」算客氣!(註:歡迎對號入座)

當仔細審視「依法迴避及法理」,此為正當法律程序所設,非關「個人司法官之人品或學經歷!」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均受法定任期保障,若朱富美就任大法官,司法史上將出現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同枕共語之情,雖不知是否「夫唱婦隨」,但夫妻分掌「檢院龍頭」,細論自可查見其深弊。智者以喻而明,公訴A檢察官起訴,由 B檢察官蒞庭,個案審理C法官為A配偶?此情況A檢察官及C法官需依法迴避,檢察總長及大法官卻不適用?懇請細心審酌「個案審理」及「起訴、審理」之檢審執掌自明。

此例一開,從此「父母、夫妻、子女」等,均可訛稱「內舉不避」廣而沿用,必成司法陋習!是以,夫妻同期間、同任司法最高層,係「能或不能之辨」,而非可或不可之「辯!」

朱富美大法官之債務?台銀乙次放款超過千萬?

筆者先前評論「朱富美左手向台銀借錢,右手轉借給親友?」(詳4月2日拙文《2023大法官「提名」之夢幻團隊》)提到朱富美及邢泰釗這對夫妻之債務狀況,本次再次探究以明國人。

230602-朱富美及邢泰釗之財產狀況。(作者提供)
陽光法令網》最新2023年 4月 11日廉政專刊,朱富美及邢泰釗之財產狀況。(作者提供)

比對朱富美、邢泰釗之歷年申報紀錄,可查其存款、有價證券之細部異動。首請觀察借貸時點。朱富美該筆台灣銀行借款台幣(下同)1329萬,事隔一個月轉借給親友邢O瑞1320萬(其用途不論)。

筆者提問:「朱富美為何借款一次逾千萬、該借款利息為何?」再問:「台銀核准及放款後,千萬巨款轉借親友,為何不先由邢家存款或變賣有價證券分期借貸或應急?」三問:「親友邢O瑞如果向銀行借款1320萬,台灣銀行會准許借貸?」以上三問環環相扣,細看推敲即明。

朱富美「向銀行巨額借款,再轉借親友」乙事,或言人之常情,但細究可查,親友無法向銀行申請巨額借款,朱富美卻可以「向銀行借貸」後「轉借」親友?為何不用邢家現況存款及變現股票證券,量力以供借支?依照銀行放款實務,合理推測「朱富美必然以名下有價證券設質,或以邢泰釗之房產為抵押」。筆者不認為朱富美僅憑公務員身分,即得以個人名義無質押向官股銀行借款。

朱富美借款給親友,事涉官股銀行「借貸之資格、審核便利、借款利息之低微?」退萬步言,縱其利息同於俗規,2020年邢家房貸負債3437萬及夫妻存款371萬加上已申報之有價證券,價值僅千餘萬,請問「銀行一次放款1329萬」,細看銀行一次放款超過千萬?或言「超貸」所在多有?或說邢某貸款尚剩餘3000餘萬,如今房產價值大漲,是以朱富美借款,邢某擔任借款保證人,可認台銀放款正常?

更者,該筆貸款若以每月十萬元清償,不計利息需要133個月(共11年)。去年「一年期間(2021/11-2022/10)」朱富美清償406萬,平均每月清償33萬8仟元,加上邢某房貸一年還款161萬,平均每月還款房貸13萬4仟,去年邢家夫妻向「台灣銀行」還款總額高達567萬,平均每月還款47萬元。或論,邢家夫妻從事公職多年,兩位檢察官之薪資及歷年存款,當有資力借貸此筆金額。此論乍看合理,但考2020年邢家夫妻之財產申報,此論顯然值得推敲。或只見邢家夫妻欠款3975萬,不知何時清償完畢?

大法官之執掌包含全國地區,檢察總長呢?

大法官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掌理法規範及裁判之憲法審查、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機關爭議、總統副總統彈劾、政黨違憲解散、地方自治保障案件等,可認為其職務範圍屬於「全國地區」;同此,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檢察總長基於檢察一體,指揮監督最高檢察署、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檢察分署檢察官,其職務範圍亦包含全國地區。

依法論法,觀察《律師法第29條》規定,律師與「該區域之法院院長或檢察長」具有配偶關係時,不得在該法院或檢察署辦理訴訟事件。考其立法理由,法院院長應尊重法官獨立審判,檢察長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具有指揮監督權責,律師如因與法院院長或檢察長有配偶等特定關係,於該院檢執行職務,應依法迴避之。律師執業受此限制,職司《憲法法庭審理》之大法官呢?

憲政或司法史上從未出現「配偶同時擔任」檢察總長及司法院大法官,或可推論「法未禁止?」但回歸《迴避法理》首要在於司法職務之客觀公正,人倫至親莫過父母、配偶及子女,當職掌司法之院檢龍頭者,今日已出現檢察總長邢泰釗及大法官朱富美(不論朱是否將成為司法院長或副院長),夫妻分掌檢審最高層,此不符現代民主法制之規範暨精神,更違背司法迴避之法理,蔡英文此例一開,流弊無窮!當然,若要一併檢討彭鳳至(陳水扁提名)及馬政府時期之蘇永欽,筆者認為當一併客觀檢視。

昔年友邦尼加拉瓜,夫妻「同任」總統、副總統?

昔年友邦尼加拉瓜二度與台灣斷交,肇因於該國獨裁者丹尼爾·奧蒂嘉(José Daniel Ortega Saavedra),此君就任總統時,陳水扁、蔡英文均前往觀禮。

2016年11月奧蒂嘉當選總統,其妻羅莎里奧·穆里歐(Rosario Murillo)當選副總統,該次尼國總統就職典禮,蔡英文坐在「副總統穆里歐(奧蒂嘉太太)」旁邊,筆者當時就想,蔡英文不知道「尼國總統、副總統是夫妻檔?」

2021年11月奧蒂嘉「伉儷搭檔」再度連任正副總統!事隔一個月,2021年12月9日尼加拉瓜宣布與台灣斷交,隔日與中共建交。細看此種明目張膽「丈夫總統、妻子任副總統?」以此類推,家天下可期。筆者想起馬英九曾被奧蒂嘉放五次鴿子,這位獨裁者則稱「蔡英文為姐妹?」及自台尼斷交,評論叵變,撻伐不斷?

民意如流水、何時政黨輪替?

立法院預計今年6月中旬,詢答提名大法官暨行使人事同意權。以立委席次(藍綠政黨現況)觀察,當可獲得立院多數投票通過。四名新任大法官預定於今年10月1日就任。屆時,朱富美大法官職司憲法法庭之審理,邢泰釗檢察總長職掌全國檢方「檢察一體」,邢泰釗夫妻一時間「檢審最高層之夫妻共枕?」倆人同床不語司法重大案件,請問可能嗎?還是該合理認為「總長伉儷共枕,夫妻同心,協力謀劃司法?」

立委鄭運鵬今年3月稱「假使朱富美有望獲得大法官提名,獻上百分百祝福。」日前(5/31)更表示:「大法官人事同意權案的審查,真正的舞台在詢答,不要講政治語言。」筆者請問鄭運鵬等綠營立委,綠營詢答時是否無人質疑「邢泰釗及朱富美夫妻二人『同時、同任』司法最高層之弊端?」綠營立委是真的不察不見,還是集體失憶假裝沒看到,跳針式拼命只會講「朱富美學養俱佳、不影響司法公正?」一場猶如作戲之詢答,然後立院綠營黨團動員「全體投贊成票?」筆者突然很懷念前立委黃國昌「提問三題」大戰楊惠欽(現任大法官)。立委諸公若不知「如何提問三題」,且來函筆者,何妨由筆者擬稿?

日前陳水扁護子心切,陳致中於獄中無語問青天?此次朱富美提名大法官,當預先杞人憂天,若陳水扁或陳致中對《排黑條款》提出釋憲案,邢泰釗及朱富美之意見如何?立院三讀通過作一套,憲法訴訟再來一套,繫鈴解鈴,環環成扣?明年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將至,鄉親投票時不妨靜心思考看看?民意如流水,何時政黨輪替?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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