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污違章工廠闖關合法 公民團體控地方政府:農地違章有在審嗎?

2023-03-14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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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0日是未登記工廠繳交工廠改善計畫的期限,這意味著經濟部手上會取得這些新納管工廠的初步資料。根據綠盟過去監督中高污染工廠經驗,金屬相關製造業的農地工廠,即便在環保署公開資料中登載排放多種有毒物質,甚至被環保機關認定為如金屬表面處理等中高污染業別,但卻往往被工業主管機關認定為金屬製品製造業中其他的低污染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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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震遠表示,農地污染不只威脅農業與食安,當農地被劃為污染場址,整治費用也往往因為無法確認污染者,只能由土污基金與納稅人買單。因此,經濟部應整合工廠改善計畫與環保署、農委會等部會的污染源與污染狀況資料,加嚴對中高污染工廠的審查,並與環保署合作,盤點排放有毒物質卻被認定為低污染的工廠,檢討中高污染認定機制。讓排放毒化物的工廠,真正離開農業區,避免農地持續遭受污染威脅,甚至成為污染場址。

違規樣態百百種 地方政府審核品質堪憂

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主任吳慧君表示,在民間團體抓出不符資格卻申請納管的案例中,彰化縣佔比最高,這些案例都需透過民眾檢舉後逐一比對,才能抓出鑽漏洞的不良廠商,目前所知數量可能還只是冰山一角。

這些不符資格卻申請納管的樣態多,吳慧君表示,我們現勘就發現有不屬於工廠範疇的百貨批發業,有改建、擴建後申請納管並已取得特登,也有申請納管後又不斷出租給不同業者使用的情況,該址更曾有中高污染業者進駐,僅以書面審查根本無法得知實際工廠現況。

吳慧君認為更離譜的甚至有新增建農地工廠申請納管,透過衛星歷史影像可明確比對出該工廠為2016年5月20日以後才興建,彰化縣政府卻回文表示「已核准未登記工廠納管申請」,審核品質令人堪憂。

公民團體嚴正呼籲政府將已申請納管的農地工廠,透過地理資訊系統分析比對出新增建工廠,可快速抓出漏網之魚,並依法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造假試圖矇混過關的業者也應重罰,以嚇阻其他業者仿效,為農地止血,捍衛台灣糧食安全。

立即要求政府依工輔法行政 抓出不符納管資格者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律師表示,依據《工輔法》第28條之1規定,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得申請納管。另外,依照特定工廠登記辦法第4條規定,是以2016年5月19日以前之建物投影面積作為納管範圍。換句話說,納管部分,僅限於2016年5月19日以前建物部分,於此後增建的部分不得納管,必須停止供電、供水並拆除。

然而,郭鴻儀說,各縣市卻出現執法不一的情形,竟有出現部分納管,容許部分新增建部分維持經營的情形。面對是否應該拆除的問題,地方政府常在建設處或地政局間互踢皮球。依照大法官釋字第503號解釋,雖然有所謂一行為不二罰的基本原則,但只要法規二者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例如一為罰鍰、一為沒入、或一為罰鍰、一為停止營業處分等情形,必須採用不同方法而併合處罰,才能達到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地方政府仍應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建築法及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法就其管制目的為併合處罰,於此,並沒有一行為不二罰的問題存在。

郭鴻儀表示,只要違章工廠不符合《都市計畫法》相關法規,已經無法再行補正《建築法》的合法建照要求,這些未納管的違章工廠就必須強制拆除。地方政府不應繼續怠惰,甚至以「部分納管」讓其他新增建的違法建物繼續經營。

因此,地球公民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及環境法律人協會提出以下訴求:

●     揪出不符合納管資格的新增建工廠:地方政府應確實審核未登工廠納管資格,立即准駁不符納管的案件。

●     揪出不符合納管資格的中高污工廠:經濟部應整合工廠改善計畫與環保署、農委會等部會列管工廠資料,與環保署合作,抓出中高污染工廠。

●     不符合納管資格者與未提交工廠改善計畫之工廠應公布名單,立即停工、確實斷水斷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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