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蔣孝嚴「特權認領生父」 蘇煥智赴監院舉發:認祖歸宗應要有DNA鑑定

2022-10-04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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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維新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見圖)4日赴監察院,舉發2002年申請「生父蔣經國認領登記」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特權認領生父。(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灣維新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見圖)4日赴監察院,舉發2002年申請「生父蔣經國認領登記」的國民黨台北市長候選人蔣萬安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特權認領生父。(資料照,顏麟宇攝)

年底台北市長選戰備受關注,國民黨候選人蔣萬安與其父親、前立委蔣孝嚴的身世謎團也頻頻被討論。台灣維新台北市長候選人蘇煥智4日赴監察院,舉發2002年申請「生父蔣經國認領登記」的蔣孝嚴,在前總統蔣經國不承認、蔣經國妻子蔣方良反對、蔣家後代不同意之下,仍特權認領生父為蔣經國,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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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指出,蔣孝嚴2002年申請「生父蔣經國認領登記」時,是在蔣經國不承認、蔣方良女士反對、蔣家後代不同意下,在未經民事認領訴判決檢驗DNA「親緣鑑定報告」之下,僅憑時任內政部次長簡太郎主持的違法跨部會協調結論,即違法依《民法》第1065條及《戶籍法》第30條,辦理蔣孝嚴生父為蔣經國的認領登記,「我們要求監察院調查,章孝嚴之認領登記過程是否違法,並糾正相關主管機關應儘速予以改正,調查相關違法失職人員並予以懲戒。」

蘇煥智提到,蔣孝嚴在2002年向「內政部」要求身分證將生父欄改為蔣經國時,內政部在回覆時已表示「章孝嚴應依司法途徑完成認領程序」,但因蔣孝嚴當時是國民黨籍立委,國民黨在立法院占多數,而少數執政的民進黨採取共治策略,仍重用國民黨籍常務次長簡太郎主持專案會議,在僅憑國防部總政戰部前主任王昇所出具的「證明蔣經國有匯款照顧章孝嚴兄弟」、沒有DNA鑑定報告及任何其他親緣關係鑑定證明下,同意認定《章孝嚴經「生父蔣經國撫育」》。

蘇煥智表示,蔣經國生前並未承認有私生子,蔣經國死後包括蔣方良在內一直反對蔣孝嚴的主張。一直到2004年蔣方良過世後,蔣孝嚴一家人才正式改姓蔣。但從目前披露的蔣經國日記與蔣方良傳記中,都證明蔣經國與蔣方良都不承認有私生子,所以蔣孝嚴要認祖歸宗,就應該透過司法程序與DNA鑑定解決。

蘇煥智認為,由於蔣經國生前並沒有認領蔣孝嚴,在蔣經國仍然活著時,若蔣孝嚴要追求事實真相,應該依《民法》第1067條第1項對蔣經國提出認領之訴。對蔣孝嚴在蔣經國死後申請認領,根據《民法》第1067條第2項規定:「前項認領之訴,於生父死亡後,得向生父之繼承人為之。」由於申請認領涉及真實血緣關係,以及繼承權的認定,除涉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權益外,也涉及國家稅收問題;故法律規定應以訴訟為之,以防發生弊端。

蘇煥智說明,雖然《民法》第1067條第2項在2002年尚未制定;但死後認領涉及真實血緣關係以及繼承權的認定,事涉身分行為的公益性,應由蔣孝嚴對蔣經國繼承人提出認領之訴才合於民法的基本法理,斷無由戶政事務所逕為認定之理。而且如前所述,既然生父生前未認領,通常存在有歧見,因而無法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直接申請「認領戶籍登記」,所以生父死後更不應直接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後段直接辦理「認領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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