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觀點:習近平再改黨章,二十大會恢復黨主席制嗎?

2022-09-13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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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書記與黨主席的區別

相信習內心有改主席制的想法,即使沒有,他的一部分親信和智囊可能也有這種念頭,因為無論從黨主席和總書記這兩個名稱的含義以及中共歷史上黨主席和總書記所具有的實際權力含金量來看,黨主席的權威都要大過總書記。主席和書記這兩個詞的初始含義,前者是指主人的席位或主要的席位,後者是指記事員或者服務員,也即中共強調的人民的勤務員;換言之,主席天然就處於中心,而書記則不是,黨主席制意味著主席一人負責制,總書記意味著集體負責制。按照中共黨章規定,總書記不過是政治局常委之一,雖然它是政治局會議的召集人,並主持書記處的工作,但在投票和表決上,其權力並不高於其他常委;黨主席雖然也是常委,但又是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的主席。打個不十分貼切的比喻,總書記只是常委這個班子的班長,而黨主席不但是班長,還是班主任。它的權力要高於其他常委,當常委就某個決議達不成一致意見時,黨主席具有最後裁決權,可以否決集體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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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的黨主席制是毛1936年在延安後才確立的,此後直到中共建政,政治局有黨主席但沒設立常委,以五大書記替代。五大書記是當時的權力寡頭,毛作為黨主席更有生殺予奪大權。中共八大政治局設立常委和總書記一職,鄧小平是書記處總書記,毛則是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和政治局常委會主席,常委則由主席、副主席和總書記組成。鑑於書記處的權力非常大,盡管總書記的實際權力可能大過一些副主席,但名義上其地位要排在副主席之後。當然,不論總書記還是副主席,都受黨主席即毛的節制,對毛負責。文革之後華國鋒在過渡期做過黨主席,雖然他的資歷和能力不足以使他在黨主席位子上有毛那樣的權力,但黨主席制本身把華抬到一個不應有的地位,成為繼毛之後的“英明領袖”,搞個人崇拜。

正因為看到黨主席的權力過大,有脫離集體領導而變成個人專權的危險,鄧在掌握最高權力後廢除了黨主席制,改為總書記。鄧這樣做有他個人的私心,因為如果還保持黨主席制,除非是他本人做黨主席——他當然有這個資格,否則,他要胡耀邦或其他人做黨主席,在幕後控制就不那麼容易,原因是黨主席的位子在現實中天然要求集權,而總書記名義上實行集體領導。

總書記成為核心,是鄧在八九六四過後那種特定的環境下,為扶持江澤民的權威而贈給江的,事實上在鄧說這個話時,江實際還起不到核心作用,只有在鄧及其他有權力的元老去世後,江才真正成為政治局的核心。到胡時期,江為牽制胡,胡就成不了核心。由此說明,總書記並不必然會成為中央委員會和政治局的核心,更不用講全黨的核心。胡就是一個弱勢總書記。也許接受這個教訓,習要做核心,不但成為黨中央的核心,而且是全黨的核心。但是黨主席不一樣,它天然就是核心。誰做中共黨主席,誰就是天然的黨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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