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司改暗黑秘辛——台灣密醫殘害篇

2022-08-0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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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作秀及辦案粗率:老弱婦孺隨便密醫打針、吃藥!

雄檢該起訴書「粗略、草率」到何種地步?當實務上有「兒少或婦幼」為被害人,必然應特別注意及保障之,此已屬基本常識,檢察官怎可能忽略?《兒少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規定「故意對兒少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雄檢檢察官居然渾然未覺,只會上新聞吹噓功績、自稱「打擊民生犯罪、保障人民權益?」檢方作秀是實,頻上新聞是實,該案起訴書「粗率忽略保護兒少」也是實!細觀該案之草率,寧不羞愧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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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者「密醫許男歷年只治療8人?」那反推該案,查獲處分藥品、虛偽設手術同意書、作假醫師證明、給處方藥100顆及囤積藥品?更別忘了始末是什麼,係許男對「林姓老翁」之密醫注射行為引發敗血症!難道雄檢辦案「專門找簡易、撿現成的?」

再請觀察地院一審判決,光《附表1》被害人中6人歷次「被注射『愛默人體血清白蛋白(Albumin)各30、50、100毫升』歷歷在目,某位被害人遭開藥「(衛采)彌可保膠囊100顆」(以上均需醫師處方),然後《附表2》沒有查扣該批藥品,請問檢方在想什麼,針劑隨便打、藥品從天上掉下來,默默讓老弱吃掉?(註:Albumin【適應症】低蛋白血症、休克、燒傷;【禁用】於嚴重貧血、心臟衰竭及已知對白蛋白過敏之患者。)

20220428-藥局,防疫藥品,藥劑師,成藥,感冒藥。(顏麟宇攝)
某位被害人遭開藥「(衛采)彌可保膠囊100顆」(以上均需醫師處方),然後《附表2》沒有查扣該批藥品,請問檢方在想什麼,針劑隨便打、藥品從天上掉下來,默默讓老弱吃掉?(資料照,顏麟宇攝)

司改暗黑秘辛、檢方縱容及真相:吃免驚、打免驚!

除前述注射Albumin,筆者直接戳破「該案」檢方之草率及誇張!請觀察「彌可保膠囊(Methycobal)」,依照仿單所示:適應症為「末梢性神經障礙」,許男(高中學歷)一次給藥「100顆?」該藥品健保給付限符合:「1.糖尿病併發周邊神經病變(載明處方)或2.經神經科專科醫師診斷或經神經傳導(NCV) 檢查證實之慢性多發性神經病變(chronic polyneuropathy)。」然後雄檢做什麼,老弱吃免驚?

內行看門道,雄檢新聞稿寫著:「經檢察官吳韶芹於30日晚間親自到庭論告後,法院於翌日裁准羈押禁見。」該案吳檢指揮大動作查緝,新聞稿是同年2月14日發布(2019春節放假9天直至2月10日),時隔2周,雄檢都要「發新聞稿表彰功德?」其起訴書卻連「未成年人之被害人,都傻傻搞不清楚?」請問:「歷年多少被害人被打針、吃了多少藥品?」《拍案驚奇》提到:「為官作吏的人,千萬不要草菅人命,視同兒戲!」搞半天檢方上新聞蹭熱度完了,起訴書草率寫一寫,老弱殘吃免驚、打免驚? 

可嘆的是,雄院一審從善如流,該案被告直接認罪,改用簡式審判、判處緩刑,也完全沒察覺「有未成年被害人?」但雄檢確實是始作俑者,例如:本案「欠缺基本常識」草率地寫起訴書。併觀察《重大食安案》雄檢對被告緩起訴罰320萬或罰100萬,或可評「恣放黑心商人?」司法改革「暗黑面」如此,難怪「黑心商人、密醫」猖獗無比?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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