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普悠瑪事故到棒球場事件,看台灣的公共工程制度弊病

2022-08-03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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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美國建築師是不做預算及工程設計部份 。設計圖完成後,建築師控制所有"系統及人可以感受到的材料"。交由營造廠抓預算及假設工程等內容,像”鷹架數量、圍籬或鋼構數量等, 是由營造端提出做法及規範估供價使用。所以一來一往,建築師可專心處理和使用者有關的設計,營造處理施工細節,權責分清楚。美國建築師免除了施工的責任及雜務,專注於前期,因此所繪製的設計圖的精緻度和設計的密度,普遍也比台灣建築師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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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偏低的設計費用及營造利潤,年輕人怎願進這行?

另外,在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建築師的設計費用也大約是台灣的二倍以上 (台灣依類型及級距約4-6%,美國約12-15%)。設計時間也充足很多,台灣的設計永遠是選舉壓力或年度執行率壓力要趕工出來。想想看,90 天或120天要設計出一棟幾億元工程的建築,要檢討使用、對業主說明、要有美學、要做效果圖、還要符合綠建築等先進觀念、還要整合結構機電、符合各種建築法規、無障礙規範,還要編上千項的預算,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建築設計端也是另一個過勞及低薪的黑洞,前端出問題了,後端工程又怎會好?

另外,還是要替台灣的營造廠說說話:台灣營造的管理及利潤實在太低了。 公共工程委員會長期的5-8%的利潤及管理費,就讓營造業根本沒有能養得起整合及繪製施工圖的人,也更不可能培養管理工程的專業人才。所以我碰到的營造廠,大多都是年紀不小的老先生。低薪又沒制度,年輕一輩少之又少,這樣產業又怎會進步?我認為合理的營造利潤應要有10-15%才是合理的產業結構。

雖然也常會聽到誰誰誰做營造賺很多錢,但是這樣的賺很多,又有多少是壓榨底層勞工、犠牲工安、借牌文化、偷工減料兼炒房地產換來的? 台灣有水準、有要求的營造廠,根本不可能在在公共工程的微薄利潤,文書作業又繁重的環境下生存。絕大多數都轉往私人房地產,剩下的就是你我看到慘不忍睹公共工程的品質及炒到頂天的房價。

總之,在美國, 蓋一棟房子,美國會付二倍的費用給建築師(但錢是花在設計,而不是去工地當糾查隊。施工階段的作量大概只有台灣建築師的1/ 5),同時也付二倍的費用給營造端做工程估算及施工整合,是非常重視知識經濟的模式。在重視永續能源的時代,我們要蓋更少,但品質更好的房子。

總結來說,台灣長期法治結構,總是把每個人當小偷看,重"監督",而不在乎「權責分工」。不論是建築師監造及政府主辦公務員,甚至到營造廠,都在過度的文書作業,和權責推托之間被消耗殆盡。同時承受過度的低薪工作環境。內政部營建署應參考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制度,調整法規結構,鼓勵最有利標,再配合高教體制的改革,方能改善台灣公共工程荒唐的現象。

*作者為開業建築師,於台灣及美國從事建築設計超過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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