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國民黨誤會大了!監委肯安心養老也是功德

2022-06-10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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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左起)、總召曾銘宗、立委鄭正鈐舉行「監察院不是安養院!誰來彈劾失職監委?」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李德維(左起)、總召曾銘宗、立委鄭正鈐舉行「監察院不是安養院!誰來彈劾失職監委?」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院黨團日昨舉行記者會,矛頭對準根據憲法「理應與立法院平級」的監察院,狠狠修理,指陳過去二十個月有四位監委「零提案(彈劾)」、五名監委參與審查出席率低於八次,痛批這群「尸位素餐監委」,讓監察院成了不折不扣的安養院、酬庸院,對要求監察院比照「開放國會」,讓全民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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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的確「傻得可愛」,被全民、甚至可能也被權力者視為「雞肋」的監察院,應該對關心監委績效的立法院、特別是國民黨立委表示感謝,畢竟全台二千三百萬人,大概只有舉行記者會的三位立委,能這麼清楚的知道監委過去一年四個月到底都幹了些什麼事?

修憲後失去國會地位,立委抬舉監察院了

不過,國民黨立委可能「錯愛」了監察院,也抬舉了監察院,孫文創設獨步全球的「五權憲法」,當年的國民黨政府也依此行之,在政府體制中,除了行政司法,根據孫文避免「議會專制」的設想,立法權一分為三: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且經大法官會議認証:「應認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釋字七十六號);不過,國民大會自肥延任引爆全民怒吼後被廢掉,監察院則早在第二次修憲就改變了監委產生方式為總統提名(而非憲法本文由地方議會選舉產生),而監委擁有的人事同意權(司法、考試)也被移轉到國民大會,國民大會被廢後再被移轉到立法院,從此所謂「國會」重新定於一尊:立法院,監察院「等同國會」的憲法地位不再,國民黨立委要求「比照國會開放監督」,豈非錯愛兼抬愛?

監察院固然國會地位不再,但監委待遇還是「等同立委」,而且監委職權除正副總統與立委外,遍及文武百官,權力不可謂不大,但要比照「開放國會」公開監督,却也有情理外的盲點,隨便舉例,目前監督立法院的公督盟和口袋國會,判準立委是否勤懇議事的機會,一是出勤比例,二是提案數(及法案通過數),但簽到不表示出席(與會),不在議事場不表示做不好選民服務,「選民服務」就是監督不到之處,可以好到普獲選民讚賞,也可以黑到弊案之所起就在此;而提案不表示案子會過,案子即使過了也不表示有利於國計民生。

隨便舉例,上周朝野立委才大打一架通過的會計法修正案,只有一個條文三個字,為國務機要費除罪,除了扁案相關者,與全民何干?於法益何益?這樣的爭議提案,最終還是會為提案立委添上一筆,說不準加一點就能讓提案立委成為「優良立委」,合理不合理?就像國務機要費除罪一般,見仁見智。附帶一提,朝野立委踴躍出席打群架打到「揚名海外」,斯洛伐克參訪團還特別到立法院一遊,並模擬演出全武行,以丟臉自傲,也算「新台灣模式」。

20220530-立法院會30日處理攸關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在主席台前拋撒玩具鈔票表達抗議。(柯承惠攝)
朝野立委為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一條文修正打成一團,這樣的提案到底是好是壞?(柯承惠攝)。(柯承惠攝)

提案多≠提案好,彈劾多≠彈劾對

提案數如此,出席率在民進黨國會多數,甚至不容黨內少數,動輒祭出黨紀要求甲級動員透過爭議法案與機關,才打烊的促轉會如此,還沒打烊的黨產會亦復如是,最近司法院為之召開憲法法庭的農田水利會收歸國有更是如此;就連國民黨立委質疑的出席率與提案數低的監委,哪一個不是在民進黨立委高出席率下的產物?只計算出席率,不細究出席到底是為惡還是為善?結果就是頒一堆獎給立委們,然後大駡立法院的議事效能。

監察院的情況比立法院還糟,立法院在野黨席次雖少還是有,監察院除馬英九時代提名留用迄今的王美玉,以及最近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的副院長李鴻鈞,蔡英文提名近乎「清一色」─淺綠深綠都是綠,其中不乏奉旨護航或揣測上意拍馬者,而且堂而皇之擺明就是為護綠打藍,如前一屆動輒揚言只打藍法官引發爭議而主動請辭的陳師孟。

然而,監察院即使失去「國會」地位,監委行走政壇依舊可以虎虎生風,說約詢就約詢,要彈劾就彈劾,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法庭不判決不懲戒,還能二度彈劾(陳隆翔檢察官被彈劾兩次),對前彈劾不滿還能撤銷彈劾,若不服司法院的懲戒結果,還能一而再再而三聲請再審(前中研院長翁啓惠案,三度移請司法院再審,準備四度聲請),試問這樣的監委,提案愈多豈不是為亂更大?

國民黨痛批監察院淪為安養院同時,監察院發出聲明強調,監委行使職權具「多樣性」,「如逕以監委提案彈劾案數或參與審查會之次數,簡化為委員工作效率之依據,顯失偏頗。」話說得冠冕堂皇,並非無理,不過,以「護航」為職權行使之一樣,却也是「於今尤烈」,威權時代監察院尚見「風骨」,所謂「風骨」有所為有所不為,威權時代不助肘為虐是其一,為弱者與被害者發生是其二,監察院聲明新設「人權委員會」,也讓監委分工分心於此,却也不假,比方立委點名出席率低或提案數零的立委,都有「調查報告」,只是未提彈劾或糾舉糾正而已。

20190619-監察委員高涌誠(右)、蔡崇義(左)19日召開「彰化地檢署等機關偵辦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相關人員侵占公款案件過程草率疏漏」記者會。(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高涌誠(右)、蔡崇義(左)對陳隆翔檢官偵辦「曲棍球案協」耿耿於懷,兩度彈劾。(顏麟宇攝)

年編十億,要耳根清靜還是監委政治辦案?

揆諸他們的「調查報告」,甚至小到為單一個案當事人的調查,差不多也就是比較認真並留下書紙紀錄的「選民服務」,「案情」當然達不到糾彈的高度,有一個調查報告是對陳情當事人的交代,因此被「被調查」的機關學校,多半也能如監委要求「改善」,畢竟監委手上還是有「整飭官箴」的權柄,這可比立委關切或施壓却沒工具要有效多了,至於是不是監委職權範圍應達之處?真的沒有太多人關心,對比立委活在放大鏡之下被檢視,監委的確好康許多。

根據監察院資料,去年一整年,彈劾十六案二十八人,糾正六十三案促請機關改善一百六十三案,因此遭議處之文武百一百零二人,等於每三天被有一位官員因為監察院調查而被申誡、記過等,對民進黨政務官而言,監委是最好的護航部隊,對文武官而言,監委上門代表的是懲戒吊在頭上,至於懲戒有理無理?橫豎記過不肉痛,除了像陳隆翔一個偵結不起訴的案件,遭到一彈再彈必須不服之外(司法官若屈從監委的無理調查與彈劾,又如何為民伸張正義),這些監委經手的案件,直如船過水無痕。

監察院年編算十億多,一般民眾對這個數字可能比較有感,政府每年砸十億養一院之人,似乎不能案案船過水無痕,但若案案都像陳隆翔或翁啓惠,一彈再彈三聲請再審,循環往復,或許寧可監委消停些,少拿政治案件耀武揚威,花十億買耳根清靜,貴嗎?也不過就是政府大內宣砸一個電視台的所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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