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爆美外交祕辛 陳水扁:曾用國務機要費贊助美國會議員、僱用美公關公司

2022-04-07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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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7日出席「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柯承惠攝)

前總統陳水扁7日出席「國務機要費案國際記者會」。(柯承惠攝)

針對國務機要費案,前總統陳水扁今(7)日上午舉行國際記者會,並披露對美外交祕辛。據扁提供的資料透露,他任內曾使用國務機要費,透過管道,贊助友我美國國會議員競選經費;也使用國務機要費,邀美國前總統柯林頓(Bill Clinton)幕僚來台給予政政策建議,並在美僱用公關公司,進行政治遊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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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顯示,2005年 4、5月間,一位對台友好的美國國會議員L氏,請求我國政府贊助其競選經費,陳水扁為感謝L氏多年來協助我國推動對美國之外交工作,遂指示時任總統府辦公室主任馬永成轉達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黃志芳執行贊助之事。

其後馬永成於2005年5月6日將陳水扁交付其相當於10萬美金之新台幣,託請總統府辦公室秘書陳心怡兌換美金,陳心怡乃前往台北市中正區衡陽路91號之交通銀行(2006年8月21日與中國國際商業銀行合併更名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以下仍稱交通銀行)衡陽分行,請其在該行任職之友人周鈺玲代為兌換美金。周兌換等美金後交予陳心怡攜回交還馬永成,馬永成後在辦公室內將該10萬美金交給黃志芳。

資料也顯示,因贊助美國國會議員競選經費,事涉敏感且受制於美國競選法規,黃志芳乃透過我外交部駐舊金山辦事處處長李世明及駐美代表處國會組趙介生諮議與L氏接觸後,決定以選民贊助方式給付該10萬美金。嗣於同年8月間,黃志芳請託當時的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將10萬美金以選民贊助方式轉交L氏,吳澧培即接續委託 7、8 名在美國之友人先行墊款,且設法將美金轉交予L氏。迨黃志芳確認L氏已收到資助款項後,即至總統府吳澧培辦公室,將美金現鈔10萬元交予吳澧培,吳澧培再陸續分次返還予先行墊款之友人。 

20191125-總統府資政吳澧培25日出席第三屆蔡萬才台灣貢獻獎頒獎典禮。(顏麟宇攝)
總統府資政吳澧培。(資料照,顏麟宇攝)

另外,資料也透露,曾輔佐柯林頓之美國公共政策專家M氏,於離職後,開設個人政治顧問公司,扁為借重 M氏之經驗,希望邀其前來觀察我國政策作為,並就改善我國公共政策提出相關建議及提供國內外政策之諮 詢,而於2001年初,指示現任我駐匈牙利大使劉世忠(時任職總統府秘書室諮議期間因職務關係與M氏認識)請其負責執行邀請M氏來台及安排與陳水扁會面等相關事宜。

資料提到,其後,M氏於 2001年4月至7月間共2次來台(第1次並偕同夫人前來)與陳水扁會面,並就我國相關政策提出口頭及書面報告「如何強化國家領導與形象」。關於M氏來台之機票、飯店住宿等費用以及其提出政策研究報告之經費,由陳鎮慧(時任總統府機要科員)到M氏住宿之飯店結帳,及依劉世忠提供之銀行帳號匯款給M氏,總計支出經費共191萬7024 元,其中飯店住宿等費用19萬124 元係由陳鎮慧以其所保管之經費支出(此部分金額不在檢察官起訴被告等侵占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之內);而研究報告之經費等則由陳水扁使用其國務機要計畫費用支應,該部分為美金5萬元即新約台幣172萬6900元。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夫婦(AP)
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夫婦。(資料照,美聯社)

資料也指出,政府為了對美國行政及國會等部門從事相關聯繫、資訊蒐集、法案遊說、與輿 論形成等工作,自李登輝總統執政時期即由民間單位即台灣灣綜合研究院出面簽署契約,委託美國公關公司 Cassidy & Associates 進行相關之作業,經費則由國安局負責。

迨陳水扁執政時,於2000年至2003年間改由誠泰文教基金會(Taiwan Studies Institute,址設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15號3樓)代為與 Cassidy & Associates 逐年簽約。雙方第1次簽約係2000年6月22日,簽約金額200萬美金,第2次簽約係2001年6月19日,簽約金額200萬美金,第3次簽約係2002年7月17 日,簽約金額 100 萬美金,以上簽約金額均分4期給付。

2002年間,因國安密帳弊案,國安局將原奉天及當陽專案之款項繳回國庫,致委託 Cassidy & Associates 進行之工作於2003年6月30日年度委託契約屆滿後,因未再續約即告停止。嗣於2004年間,扁政府決定重啟委託美國公關 公司進行對美相關外交工作,即從國務機要計畫費用中提撥經費,由時任總統府秘書長馬永成指示總統辦公室秘書郭臨伍與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誠一進行接洽。

其後,林誠一代表誠泰文教基金會與美國公關公司F之代表F氏於2004年7月8日在台北簽立為期2年之服務契約(Service Contract)。雙方約定,誠泰文教基金會每年給付F公司54萬美金,2年總計108萬美金之報酬,該金額分8期給付,每期給付13.5萬美金,並將款項匯入美國 F 公司指定之帳戶,(受款銀行為Northwest Federal Credit Union Bank,轉帳 銀行:Wachovia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而美國F公司則在美為我國政府建立人脈關係以及進行國會遊說。

資料指出,誠泰文教基金會與美國F公司簽定上開契約後,林誠一即指示該基金會董事兼執行長李天送負責本案相關匯款事宜。而郭臨伍則自 2004年7月15日起,負責每3月1次,每月15日前通知馬永成付款, 並告知當時美金換算新台幣之匯率。馬永成將應給付之現金備妥後,合計 3549萬5300元之現金(上開各次款項換算當時匯率即相當於 13.5 萬之美金) 送至誠泰基金會由李天送收受後,交予董事長秘書曾秀惠點收並繕打收據,由李天送簽名交予郭臨伍帶回存檔(郭臨伍並將收據影本交予馬永成)。李天送並指示曾秀惠將所收受之現金以捐贈名義存入誠泰銀行(2005年12月31日改為新光銀行,以下仍稱誠泰銀行)內湖分行誠泰文教基金會帳戶。

資料說明,李天送於每次郭臨伍至誠泰文教基金會交付現金時,分別將上次匯款水單影本裝於信封袋內交給郭 臨伍收受,而郭臨伍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向 F 氏確認有無收到匯款。總計以此方式共支付美金108萬元,依當時匯率計算,合計新台幣3528萬9135元予美國F公司。至陳水扁政府交予誠泰基金會之3549萬 5300元款項,因匯率關係而產生之20萬6165元匯差,即作為扁對該基金會之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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