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修法問題多?王婉諭提社區支持服務列專章:真正接住患者

2022-03-18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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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召開「誠意不足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如何補破洞?」記者會。(蔡親傑攝)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左)召開「誠意不足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如何補破洞?」記者會。(蔡親傑攝)

今年1月13日,行政院會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法案,立院衛環委員會也將排審該法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8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連同上會期立法院三讀通過監護處分相關法案,政府既然已經執意將大量資源投注於後端的長期監護制度,那《精神衛生法》的修正,也應該投入相等甚至更多資源,補足前端20萬名精神病人的醫療及社區照護需求,真正「接住」墜落的精神疾患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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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王婉諭也提到,這次行政院版《精神衛生法》修正法案仍有諸多缺失,沒能解決社區支持資源不足的根本性問題。希望中央的法令與政策可以往前端、協力地方布建社區支持服務的資源,確實建立橫向連結,正視精障家庭的困境。

上午的記者會,由王婉諭與精神醫學會理事長蔡長哲、精神失序者聯盟發起人李昀、「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理事長黃莉玲、台北康復之友協會主任楊元彰、社區入家工作者專業促進聯盟發言人廖福源、心生活協會總幹事金林等,召開「誠意不足的精神衛生法修法,如何補破洞?」記者會,從病人與家屬、精神醫療、病人權利、社會安全網布建共4大面向,訴求更為周延的制度。

金林表示,此次修法,行院僅將「社區支持服務」文字納入第3條名詞解釋、以及在第23條納入建立精神疾病病人「多元化連續支持服務原則」,徒具「宣示性概念」,卻沒具體明確列出,地方政府應辦理的法定業務事項,對病友和家屬而言,不過是一張無法兌現的「空頭支票」。

金林認為,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正,應比照王婉諭版本,以專章羅列社區支持服務項目,或比照民間團體共識版本,增訂第23條之1,明訂各項服務項目。

黃莉玲:政府應挹注醫療端、相關民團以提升衛教普及

黃莉玲指,目前患者發病後,幾乎是由家屬承擔照顧,國家不應在《精神衛生法》第21條另創《民法》以外的「家屬照護義務」。黃認為,病人初發病時,若能補助醫療端或更多精神公益民團,及時給予家屬完整的衛教課程,提升社區復健及支持服務的多元性與可近性,協助穩定病情,能減輕家屬壓力。

楊元彰提到,除了法條修正,更期盼衛政與社政體系挹注相應人力、經費,建立跨系統合作及權責,才能確實協助建立社會支持網絡。

台灣精神醫學會:「強制社區治療」也應由法院裁定

蔡長哲表示,此次院版修法雖已把「強制住院」案件,改為有專家參審之法庭法官裁定,但獨漏「強制社區治療」案件,仍保留給衛福部的審查會決定,如此修法,對政府希望提升社區強制治療的量能、補足社區精神醫療資源,會成為相反作法,台灣精神醫學會希望「強制社區治療」也應由法院裁定。

同時,蔡指,此次修法,欲將強制住院治療、強制社區治療及緊急安置治療費用,均回歸健保計費,但所需資源絕對超出健保給付甚多,但是,綜合醫院精神科,或是精神醫療機構的醫療投資沒有明顯增加,卻背負逐年增加的「精神醫療法定責任」與公共衛生業務,將造成公立精神衛生體系難以承受。

李昀則:修法應納入障礙者的聲音

李昀則指出,我國已簽署、國內法化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此次《精神衛生法》修法應符合公約基本精神:「沒有我們的參與,不要為我們做決定」。李昀強調,現行《精神衛生法》修法針對諮詢會成員,是由「病情穩定」的病人、家屬、病權團體三方競爭唯一的席次,代表性極度不足,應明定將障礙者組織納入諮詢會成員;此外,應建立透明合理的遴選機制,以歸還給障礙者對自身事務的全面的參與和決策權。

李也指到,實務上精神科住院病人常被禁止攜帶手機,CRPD第14條準則中也明示,須立即停止強制住院制度,且要創造非醫療與藥物治療的其他方案,讓人有所選擇。如改善病房規則、創造同儕支持中心、危機喘息服務等其它可近資源。李呼籲,此次修法應重新檢視、納入障礙者的聲音、參與規劃,以免強行通過無效、甚至侵害人權的政策。

廖福源舉例,此次院版雖明訂第25條「地方主管機關須定期召開聯繫會議」,但沒明定會議層級,以及由誰召開;雖明訂應有出院準備計畫,但若無法規範使社區內的個管共同參與,仍無法解決現行實務上,醫院端不知如何連結資源的困境。

廖也表示,現行情況下,若1名病患同時需要居家治療及社區復健中心的支持,礙於健保點署重疊僅能擇一,若前往日間留院,即無法同時參加精神障礙會所活動,他強調,唯有讓不同體系的服務、個管們發揮合作功效,跨專業的合作,才能張大支撐的網絡,不要讓單獨一人扛起照護個案之責任與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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