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騷法拖6年、朝野協商又無共識 林為洲批:被害家屬的痛,政府懂嗎?

2021-11-11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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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三)、李貴敏(左三)、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左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右二)等人11日舉辦「跟騷立法一言堂,民主進步限性別」記者會。(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右三)、李貴敏(左三)、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左二)、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右二)等人11日舉辦「跟騷立法一言堂,民主進步限性別」記者會。(顏麟宇攝)

對於從上屆至今仍無法訂立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跟騷法),立法院長游錫堃在本會期經過11月3日、10日2度協商,對行政院版草案版本第3條跟騷行為的定義是否與「性或性別有關」,以及第4條書面告誡、第6條、第13條保護令相關等7條條文又再度保留。國民黨立委林為洲11日痛批,跟騷法從2015年在立院提出草案至今,都過了6年還沒完成三讀,「被害家屬的痛,政府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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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林為洲11日上午邀集同黨委員李貴敏、民眾黨立委賴香伶、時力立委邱顯智等跨黨派立委,以及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王珮玲、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秘書長黃詩婕等婦女團體共同召開「跟騷立法一言堂 民主進步限性別?」記者會,質疑執政黨對於補足社會安全網的承諾,未考量受害者實際面臨的情況。

屏東命案加快跟騷法腳步 「與性別有關」成爭點

林表示,跟騷法早在立院第9屆就由多名國民黨立委連署、提出草案,當時沒有行政院版本,再加上警政署等行政單位極力反對,最後未順利進入二、三讀;到今年4月,屏東縣萬丹鄉發生假車禍、真擄人命案,引起社會極大批判,行政院才在4月22日通過跟騷防法草案,但朝野針對跟騷類型侷限於「與性別有關」,以及對於跟騷犯罪僅有書面告誡,雙方出現極大爭論。

林稱,若跟騷行為定義侷限在「性與性別相關」,許多騷擾行為被害人恐無法明確提出證明,恐怕導致憾事再發生;據民間基金會的統計,有57%的跟蹤行為是屬於陌生人跟蹤,警察又該如何判斷與「性或性別有關」?另外報案後警方依法予以跟蹤騷擾者書面告誡,但書面告誡內容為何?針對保護被害人的適當措施該如何執行也不清楚,林認為,在法院核發保護令前,被害人仍可能持續被騷擾。

李貴敏則指,不是只有跟性有關的案件才會出現跟蹤或騷擾,也不一定跟性別有關,也不會因為男女有差別,凡是個人都可能受害,若非要與性或性別有關,會大幅損害立法美意,也會出現可預期的破洞,「我們必須在最快期間內把社會安全網完整補起來,一定要盡快通過!」

民眾黨:預防犯罪法案不應被行政能能量限制立法效能

賴香伶表示,各界期待一部預防犯罪、保護潛在受害人的法案,不應被行政、司法量能而限制立法效能,特別是如何定義「跟蹤騷擾」行為,應否限縮於與「性或性別有關」是朝野政黨最大差異,在法案送院會前,應再提供一次協商機會,讓各種意見充分討論,既不會耽擱於在立院本會期完成立法時程,又能收詳盡說理之效。

賴香伶認為,據行政院、執政黨所支持的跟騷法草案,將跟騷行為態樣限於與「性或性別有關」,她表示行政部門解釋無法說服她,「非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被害人,也應有申請保護及相關協助的權利,不應先入為主、擔心案件過多,將求助的被害人拒絕於本法之外。

邱顯智也認為,「性或性別有關」涉及主觀難以判斷,會造成被害人尋求協助的障礙;保護令以警察書面警告作為前提,沒辦法即時獲得保護令,同時,被害人在警察消極不發出書面警告時,也欠缺明確迅速的救濟途徑等問題都有待完善。這些明顯的立法疏漏應立刻檢討,不是「先求有、再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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