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克培觀點:嬰幼兒和保姆

2021-11-07 06:40

? 人氣

現今年輕夫婦忙於工作,有時會請保姆來照顧嬰兒,可以省下許多時間。(資料照,圖/取自photoAC)

現今年輕夫婦忙於工作,有時會請保姆來照顧嬰兒,可以省下許多時間。(資料照,圖/取自photoAC)

台灣少子化愈來愈嚴重、年輕人不敢生的原因很多,其中嬰幼兒託養品質最為關鍵原因之一,寶貝心頭肉不會訴苦,要交給一個陌生人照顧是多難的決(若是居家個體戶型的,更是一群陌生人)。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近日高雄又有疑似保姆對嬰兒施暴致死,嬰兒的父親質疑「發放保姆證照未做好把關」、奶奶也指出「是透過保姆平台找到的保姆,有社會局核發的保姆證照,社會局也向他們聲稱該保姆相當認真又有經驗」,因此他們認為將小嬰兒交給這位保姆應該無大礙,沒想到還是發生無法挽回的憾事。

沒錯,以筆者找保姆的經驗,這就是原因。兩年前曾撰文報章,並且分別呈上拙文、陳情給衛福部、台北、台中市政府等相關單位,但都沒有任何正面回應。看到高雄虐嬰又起,痛心之餘,在此再為文補充、加強說明。

保姆證照考試的全名是「保姆人員技術士證照考試」,是國家給予嬰幼兒托育專業技術的認證標準,與「幼稚園老師」出身完全不同。筆者絕無意褒貶,但是,政府似乎把嬰幼兒的照顧只放在技術的層次(技術士的相關考試確實與挖土機的挖土等同對待),而沒有顧慮到人性的因素。知人知面不知心,一般家長就像高雄嬰兒的家長所說,都僅憑証照的有無以及見面的第一印象選擇保姆。

至於考保姆需要的資格,只有兩個:1、年滿20歲,2、如果非幼保相關科系畢業者參加主管機關或其認可單位辦理「保姆人員訓練126小時課程」後取得結業證書,參加證照考試及格。

兩個條件即可接「案」就業也!

(台北市略微嚴謹,會要求從事保姆工作的人本人自己以及其共同居住之成員「不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

換句話說,台灣大多數地方,無論本國人、外國人、男人、女人、青年、老人、正常人、情緒不穩甚至潛伏心理有狀況者、家庭(同住者)無異常或是有精神疾病⋯⋯種種種,只要年滿20歲、考取了不甚難、落選率極低的考試,每月只領兩萬多元酬勞,就可「代替家長」耐性地照顧與「自己毫無血親關係、只會大小便睡覺哭鬧」充滿未來的小奶娃,簡直豈有此理。

實務上,如同那位痛悔不已的奶奶所說,保姆網站裡每位保姆們都會努力推薦自己有執照、有愛心和經驗。執照有具體實物、容易驗證,至於關鍵性的後兩個完全沒有客觀的指標或證據可供參考。家長實際與她們分別面談時,聽到的都是片面之詞,完全無法分辨她們心性的良莠和過往業績的真實性。高雄市社會局科長確實只能聲稱這名保姆有技術士證、而且是依法審核她的證照,但是此案令人同情的父母家長顯然得到最壞的結果。

更扯的是,與保姆是否要簽約書,沒有明文規定,政府僅僅「鼓勵」而已。按照台北市的契約範本規定,雖然「委託人於受托期間探視收托兒童,托育人員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託拒絕」,但是另外又有「委託人欲探視收托兒童應避免造成收托兒童及托育人員生活作息上的困擾」的規定,這個矛盾使家長是很難深刻了解嬰兒平常時是如何被照顧的,也就是說,托嬰後家長完全處於無力可施的一方。

簡單說,家長選擇保姆時無助茫然、簽定後擔心掛念必然,「一切交給上帝」。如今台灣出生率已經低到影響國安的程度,每個嬰幼兒都是家庭和國家的寶貝,保姆的問題非立即改善不可。筆者懇切建議如下:

一、規定家長與保姆之間必須「簽約」(初期以鼓勵為之),而且「契約書」須有副本交當地社會局,而且結束「托嬰」時(無論任何原因),保姆必須報知社會局,而後公告於當地政府「保姆媒合平台」。此舉不但利於管理,對家長選擇保姆時不但可以由照顧嬰幼兒的「完成率」,確認保姆的確實經驗,而且愈高的完成率多少可以表示過去托嬰家長滿意度(建議新手保姆可以「隨時歡迎家長探視」的約定爭取信任)。

二、簽約時,保姆必須有兩位保證人,可以是共同居住成員、鄰居或友人,他們須連帶承擔法律責任,這多少可以篩檢、持續關心保姆的身心和環境是否適合接受托嬰重任;之如此,是因為共同居住之成員常是受托嬰幼兒的施虐者。

資訊透明可以抑惡揚善,是社會和諧進步的指標。嬰幼兒是大家的未來,真正優質、有同理心的保姆是不會排斥、避諱的,但是政府願意苦民所苦、有所作為,還是XXX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要再讓少數不良保姆的惡行傷害毫無能力的小寶貝、破壞了保姆高貴的形象,政府有責任不要讓「托嬰」的問題困擾年輕需要拚事業的父母,讓他們把心肝寶貝謙卑地托交给保姆時只能祈禱,讓台灣的人生生不息吧!

*作者為(北榮)關渡醫院醫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