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董事各擁其主公司陷焦土,法界人士:獨董職權不該無限上綱

2018-02-13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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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波曾是榮鋼企業獨董,但因為公司派與市場派大戰,他成為少數任期尚未屆滿,即遭到股東臨時會解任的獨立董事。(資料照片,陳伯聖攝)

徐小波曾是榮鋼企業獨董,但因為公司派與市場派大戰,他成為少數任期尚未屆滿,即遭到股東臨時會解任的獨立董事。(資料照片,陳伯聖攝)

台灣上市櫃公司經營權爭奪戰,使出《公司法》賤招,類似爭議並非罕見,不過,公司派與市場派支持的獨立董事,在董事會互槓甚至對簿公堂,倒是極為罕見,榮剛市場派獨立董事簡金成,去年12月在董事會,指控徐小波擔任榮剛法律顧問「恆業法律事務所」首席顧問,違反金管會規定獨董應遵循事項,同時質疑榮剛出售重大資產,徐小波未善盡把關責任,讓徐小波成為少數任期尚未屆滿,即遭到股東臨時會解任的獨立董事。然而,獨立董事是否該在公司股權爭奪戰中「各擁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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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剛在台灣上市櫃股權爭奪戰案例中,融合了多項爭議焦點,市場派指控公司派低價出售重要資產予前董事長陳興時關係人,隨後並且試圖透過7億元私募現金增資,引進中鋼擔任策略投資人,企圖藉此稀釋市場派持股。公司派則是在去年6月股東會通過,林文淵等人排除「競業禁止」後,榮剛如何維持與台灣鋼鐵公司旗下公司競業關係,引發外界關注。

因為涉及雙方最核心的利益,即便是獨立董事,在股權爭奪戰也立場鮮明、劍拔弩張,雙方到股權爭奪戰末期,公司平均每天接到主管機關轉來的檢舉信函,讓人懷疑背後有一群寫手在「助攻」。

市場派獨董簡金成質疑公司派獨董徐小波未利益迴避

去年12月董事會,市場派獨立董事簡金成,指控徐小波不適任獨立董事,理由包括,榮剛去年8月委託恆業法律事務所,就更正除權交易日公告之適法性,提供法律意見,徐小波係擔任恆業首席顧問,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簡金成同時質疑,徐小波擔任上屆獨立董事,對於陳興時以不合理價格增資禾揚,出售重要通路金耘和暉賢股權給關係人,與委任經理人合約120個月薪資離職權利金等損害股東利益之提案,並未表示反對意見。

然而,正當市場派質疑,榮剛過去的資產交易,疑似圖利陳興時與關係人時,公司派同時也對市場派的「利益迴避」,持高度懷疑。

公司派憂市場派洩露公司營業機密資料

榮剛材料和台灣鋼鐵集團入主的其他公司,最大的不同,在於該公司是一家航太與軍事特殊鋼材公司,創辦人陳興時畢生的研發新血,都在這家公司,市場派進入榮剛董事會,當然引起公司派的高度戒心。

榮鋼前董事長陳興時到台南大學演說。(台南大學提供).JPG
榮鋼創辦人陳興時。(台南大學提供)

法界人士表示,從某個角度,「金金分離」的邏輯,應該適用到其他產業,舉例來說,台灣鋼鐵集團負責人謝裕民,過去曾經擔任中龍鋼鐵、官田鋼鐵董事,如果具競爭關係的同業進入董事會,榮剛的公司派基於保護業務機密,該提供給外部董事嗎?

法界人士表示,儘管上述公司機密資料,公司在同意揭露給外部董事時,可以要求外部董事簽署「保密協議」,但在公司派與市場派兩軍殺紅眼時,即使是市場派支持的「獨立」董事,也有可能把資訊提供給市場派,公司派與市場派董事,不斷在董事會進行攻防,這樣的氛圍之下,公司豈有寧日?

公司法修法擴大獨董權限,法界人士憂遭有心人利用

不過,獨立董事與監察人的調查權,在今年初《公司法》修法版本,職權更加擴大,公司法第218條修正草案,把監察人對公司業務與財務之調查,從原本「查核帳簿文件」,擴大為「查核、抄錄或複製簿冊文件」。

法界人士表示,台灣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因為缺乏資源,因此在調查權行使上相對受限,因此這次《公司法》修法,才會擴大監察人調查權,然而,對於《公司法》對於獨立董事調查權範圍,如果沒有清楚的界定,這項機制可能被懂得玩法的人,玩到極致。

「營業秘密是企業生存的根基,就像可口可樂配方保存一百多年,鼎泰豐小籠包隨季節調整高筋、中筋麵粉比率一樣」,法界人士擔心,《公司法》修法以後,是否代表監察人與獨立董事,在營業秘密資訊的取得上毫無限制,如果獨立董事以檢查有無收取回饋為名,要求公司揭露客戶報價,或者要求公司將產品的原始設計圖拿出來,確認是否有抄襲其他公司,公司方面如果拒不提供,是否可能因此面臨嚴重後果?

法界人士:外部董事與內部董事,在公司營業資訊取得必須有所差異

法界人士表示,從《公司法》角度,市場派插旗公司派,取得董監席次,係維護股東權益之手段,但外部董事與內部董事,在公司的營業機密資訊的取得上,必須有所差異。從財務透明覺度,獨立董事要求提供財務資料,公司方面配合殆無疑義,但其他營業機密資訊的提供,應該透過董事會合議制達成決議,否則獨立董事的權力恐將無限擴大。

尤其是,台灣很多上市櫃公司,公司章程並沒有創辦人家族董事的設計,林繼恆表示,有些企業憑藉著公司創辦人專利研發,才能有今天成就,很多公司創辦人擔任董事長期間,跟鴻海集團董事長郭台銘一樣,都是不支薪的,他們如果只是因為疏於經營控制性持股,忙了一輩子突然被踢出董事會,這對企業來說也是一大損失。

即使是母子公司之間,在營業機密的取得上,也必須畫出一道「紅線」,法界人士以兆豐金與兆豐銀行為例,兆豐銀行紐約分行違反洗錢申報規定,遭美國裁罰,美國的《銀行法》就規定,金控董事會並沒有資格取得子銀行的金檢報告,因為金檢報告涉及高度敏感性資料,後來行政院在調查兆豐案時,兆豐金控的董事也因為這項「紅線」規定免於處分。

針對榮剛市場派獨立董事質疑,徐小波擔任恆業法律事務所最高顧問,違反《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恆業法律事務所負責人林繼恆回應,徐小波之所以擔任恆業最高顧問,係因為徐是他的恩師,徐小波在擔任恆業最高顧問,並沒有支領任何顧問費用,徐個人同時也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執業,並無利益迴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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