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乃靜觀點:思想自由的底線不容侵犯

2021-01-0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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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左起)、范雲等人舉行「反商業壟斷,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記者會。(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莊競程(左起)、范雲等人舉行「反商業壟斷,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記者會。(顏麟宇攝)

近日媒體報導,有學生發現其論文在中國的「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慘遭修改。從論文標題到摘要,所有的「我國」兩字都變成「台灣」。「國家」或「國立」兩個詞也被刪除,引起眾議。「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是台灣專司學術論文資料庫的華藝線上圖書館,與「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限公司」簽訂「獨家銷售代理合約」,在中國銷售。論文遭修改事件,引發立法委員范雲質疑「台灣人認同被消失」、「民主被消失」。教育部也成立「跨部會討論」,認定有違反著作權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虞,要求華藝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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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藝在自家官網上聲明,將學術內容平台輸出時,採用「全文原貌」,即輸出的論文是PDF檔,內容並不會被修改。聲明也指出,華藝理解並尊重各地引進對內容描述的詮釋權,各地可能出現對檔案內容的不同描述,造成在索引中,有些文字被修改或遭刪除。

華藝雖然於2020年12月21日在自家官網聲明,「此次中國進口方對後設資料內標題欄位、摘要欄位變動文字的部分,華藝即日起不予出口。對於機構欄位內容未顯示全稱的部分,未獲得出版機構或著作權人同意用其他簡稱前,即日起亦暫停出口。」華藝也將「將逐一聯繫所有授權的出版單位,說明中國市場的特殊性、可能的限制範圍,對於是否繼續執行將研究成果出口至中國 市場科研機構與大學圖書館,尊重出版單位與作者意願。」

基於學術自由、資訊平權的價值主張,筆者認為華藝不應理解式的認同「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對詮釋資料的修改,更不應該在作者未被告知的情況下同意此作法。此外,若由學術自由、資訊平權的概念來看此事件,我國學者確實處於學術不自由、未被平等對待的狀態。自由的概念起源於西方的人權思想,通常指「不受他人控制、妨礙或拘束。」思想自由又稱知識自由,思想自由主張言論、著作或出版等表現思想的方式,都應不受干涉。思想自由自19世紀以來,廣被全球民主國家立法保障。

資訊平權除了指平等獲取資訊之權利外,也包括被傳播的資訊內容,例如婦女可能被排除在平等參與全球資訊的創造和傳播中、少數民族也可能因為使用自己的語言,無法獲得足夠的資訊。造成資訊不平等的第三個原因,正是來自審查和監視。華藝與「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的事件,就屬於來自審查的資訊不平等。

對作者而言,文章在未知、未同意的狀況下遭到修改,是很不舒服的事。筆者曾有過類似的經驗。數年前,筆者應中國某一公共圖書館之邀,前往研討會上分享台灣圖書館界推廣閱讀的案例。案例中不乏來自國家圖書館和國立台灣圖書館的例子。邀請單位要筆者先寄PPT檔給他們,原以為是印製資料用,沒想到對方要求筆者將「國家」、「國立」拿掉,即「國家圖書館」變成「台灣圖書館」、「國立台灣圖書館」也變成「台灣圖書館」。事實上,邀請單位自行將PPT修改了。筆者向對方抗議,希望他們尊重作者。筆者得到的回應竟是,「我就是尊重你,才幫你改的啊。」這樣的回答,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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