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大陸擬「國家統一法」之可能性及對兩岸關係所產生之影響

2020-12-3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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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在10月29日通過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當中,對於兩岸關係部分只有在結尾段落簡短提到「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圖為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AP)

中共在10月29日通過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當中,對於兩岸關係部分只有在結尾段落簡短提到「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圖為中共最高領導人習近平。(AP)

中共在10月29日通過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當中,對於兩岸關係部分只有在結尾段落簡短提到「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近日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在例行記者會上接受新華社記者提問問及「是否將推出國家統一法?」,朱鳳蓮表示:「憲法關於國家統一是明確的,採取各種必要措施,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和平統一進程。」因此引起了各方的討論,仔細思索中共是否將藉由「國家統一法」來為和平統一更予以法制化,吾人認為此舉是有可能性的,倘若依據共黨的辯證邏輯推論,對大陸而言,當前兩岸關係之主要矛盾來自於美國總統川普為首的反中聯盟,因而大陸面對當前的矛盾採取之鬥爭措施是共機與共艦的巡航來對國際上做出宣示與嚇阻,但隨著明年1月20日拜登政府上任,勢必會改採較為溫和的「反中」策略,因此主要矛盾便轉向於台灣方面的台獨分裂勢力,因此大陸必將採取一定強硬作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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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胡錦濤時期的對台政策,其在2005年3月之十屆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為兩岸的和平發展來施以法治措施,而根本目的仍在於嚇阻當時陳水扁的「一邊一國論」主張,達成既可成為反獨的依據又可成為促統維護和平格局的彈性空間,時隔15年後,吾人認為大陸可能在以和平統一為基礎上,更進一步的推動「國家統一法」來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大陸深知隨著台灣民進黨政府的二度執政更是朝野席次人數上的最大黨,因此勢必會在「去中國化」教育、「修憲委員會」對憲法做修訂、加上外部有美國方面的持續軍售,而明年又是中共建黨百年後年又面臨著中共二十大的召開,習近平將繼任總書記,故大陸必定為求黨的統治權威不受挑戰,可能將在明年3月5日所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上推出國統法捍衛習近平政權的平穩過渡,而大陸現在全國人大專委會必將開始研議相關條文,以便明年3月召開時通過議案。

2017年10月18日,中共十九大在北京召開,胡錦濤(AP)
在2005年3月之十屆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為兩岸的和平發展來施以法治措施。(資料照,AP)

其實國家統一法這名稱在大陸並非首次出現,在台灣首次總統直選及李登輝訪美發表特殊國與國關係時就已有大陸學者開始提出此類構想,例如前中國社科院台研所副所長李家泉在2004年5月接受香港文匯報時就有透露,且強調「國家統一法」的頒布不應只局限於台灣,而應包括大陸境內的各行政區及各省個自治區,如此對全國其他地區同樣具參考價值;不僅有學者的建言更有時任中共政治常委、國務院總理的溫家寶在2004年5月時就有提出「我們會認真研究考慮制訂統一法」,加上十九屆五中全會的公報中明確提到要推進祖國統一字句,國台辦發言人也未有否認,因此「國家統一法」的議案可能已在如火如荼的商研之中,而陸委會也針對此事作出回應,任何違反民主、和平及非理性的單邊法制,絕不接受。

最後,「國家統一法」如真於明年通過,對兩岸未來的談判更侷限了過去馬英九時期的灰色空間,一切都為了最終的「和平統一」、「民族復興」做鋪陳,因此台灣方面應該嚴正看待,不該仍存有過多的民粹悲情,而應認真思索如何捍衛中華民國的永續長存努力,台灣各界可藉由民間學術單位先行,先一步做出規劃來引導民眾正確、積極的價值觀;其次,「國家統一法」與「反分裂國家法」的頒布後,對持有居住證的台胞可能就壓縮了其個人的意志主張與表達,因為在大陸國務院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辦法〉第15條規定對「損及國家主權、安全、榮譽和利益情況下,居住證會由簽發機關作廢」,中共過去十幾年毛時期存有的馬列階級理念難改,因此「國家統一法」勢必會如「港版國安法」在台灣造成一定的寒蟬效應,對於言論、思想可能涉及台獨,都會被列為懲處對象,蔡英文政府也會運用此一議題,在國內掀起另一股「反中」浪潮,屆時可能會使現存對大陸有好感度的35%民眾雪崩式下降的可能性,兩岸又欠缺溝通與互信,使人憂心兩岸是否真會走向毛澤東說過的「天下大亂,越亂越好」之局面,習近平所期盼的同胞心靈相通與團結可能付之東流。

*作者為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碩士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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