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一例一休與勞基法爭議 談道德與法律

2017-09-17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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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修法的一方可能會針對現況做反駁:多數的台灣民眾都認為台灣勞工的薪資過低,台灣勞工的薪資和國外相比簡直慘不忍睹。而台灣過長的工時影響了勞工的健康,勞工都是用生命在換取報酬。或許強迫雇主從口袋掏錢多付員工薪水,會侵害個人財產支配權,但這樣的代價能夠換取多數人的幸福,整體而言仍是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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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法的一方仍能依照以下邏輯反問:那麼,薪資到底多少才算高?薪水多少才夠用?月薪三萬、五萬、十萬、二十萬、一百萬、一千萬?走在路上問十個民眾恐怕會出現八種不同的答案。每個人的物質慾望和經濟狀況都不同,所回答的說法都是主觀的個人認定而非客觀的環境事實。但就人性而言,試問受訪者有誰會回答如下:「我認為老闆給我的薪水太高,我根本用不到那麼多。」我相信根本沒有人會這麼回答。不管領多少薪水,每個人還是都會嫌太低。所以做這樣的民調根本毫無意義。

台灣薪資水準在國際間雖然不見得算高,但台灣物價也比很多國家低。況且,還有很多變動因素需要考慮進去,比方說台灣幾乎沒有天然資源,製造業所需的金屬、煤、天然氣等原料,都需要靠進口。而勞工薪資和物價指數會成正比,正常情況下,全面性調高薪資將導致物價上漲,實際上,調薪不一定會讓個人貨幣購買力提高到有感。

舉例來說,假設速食店員工時薪一百五十元,速食店漢堡套餐也是一百五十元,買一個套餐需要工作一小時。若政府強制將時薪調整為一百八十元,速食店為了因應員工薪資上漲成本增加,決定將銷售商品同幅漲價,漢堡套餐漲到一百八十元。結論是,員工薪水雖然上漲,但一樣要工作一個小時才買得起漢堡套餐。而對失業者來說,物價上漲的結果,恐怕會將這些人推入窮困的更深底層。

勞基法現在規定的每周四十工時是怎麼算的?是因為一天上班八小時,一周上班五天,推算而來的嗎?那為什麼一天是八小時?不是六小時、七小時?是因為以前是每周四十二工時,現在多減兩小時得來的嗎?所以每週工時的算法是如菜市場般地喊價而來的嗎?

以理性的角度而言,合理工時應是經過專業的醫師團隊、業界人員及學者專家組成委員會,針對職場安全、個人健康、導致危害他人等項目,客觀地評定各行各業員工合理工時並提出報告。任何喊價方法或個人的主觀意見都不應納入作為參考指標。

也有人認為,強制訂定每周工時上限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情。贊成者當然可以說,每周工時上限的制定,是為了避免產生過勞問題,但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同,不見得都要用同一套標準。甚至只需要將參考工時公布,在執行工作業務不危害他人的前提下,讓每個人自行決定是否願意承擔超時工作影響個人健康的風險,政府不該干涉個人的選擇權。

政府介入自由經濟市場,立法明定雇主必須多付勞工薪水或加班費的行為是對的嗎?英國哲學家邊沁(Jeremy Bentham)提出的功利主義論或許可以解釋政府的行為邏輯。邊沁認為,道德的最高原則就是把幸福最大化。而最大化的方式就是,所有快樂扣除所有痛苦後的總合若為正,就是正確之舉。也就是說,如果可以讓多數人快樂,哪怕少數人要為此犧牲也是值得。政府在行政及立法,都應該為全體帶來最大幸福。

若按照邊沁的理論,那麼立法強迫雇主多掏錢給員工即是正確之道。但如果政府可以主導人民的資產支配,那人民不就變成政府的財產?甚至是政府的奴隸?那麼豈不是陷入迫害人權的危機?

反對的一方認為,雇主如果願意主動多付錢給勞工當然是好事,也符合社會道德。但前提是雇主主動提出,而不是被動式的強迫。如果將多數人的道德信念寫入法律,等於是扼殺了個人權益及選擇的自由性。

這篇文章的目的,不是為了支持或反對「一例一休」、「砍七天假」等議題,而是將支持者及反對者兩方的思維做出剖析。法律應該支持多數人認同的美德,還是在不同的信念間保持中立?這個問題,就留給讀者去思考吧。

*作者曾任市議員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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