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什麼時候,司法官都變「經營之神」了?

2017-09-08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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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司法官成為獨董新寵,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亦擔任獨董。(資料照/中評社)

前司法官成為獨董新寵,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亦擔任獨董。(資料照/中評社)

根據國內財經雜誌《財訊》的報導,到今年7月底的統計,共有59位前司法官擔任國內股票掛牌公司獨董;這兩年,退休檢察官、法官、調查局官員等司法人員擔任獨董人數是過去總和的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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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讓人意外的發展:什麼時候開始,台灣的退休司法官都變上市櫃公司爭相聘請為獨董的「經營之神」了?

這也可能是一次台灣獨董市場「典範移轉」的開始,長期最受青睞擔任獨董的「前財金官員」,逐漸碰上新勢力「前司法官」的挑戰、分食市場。

受到上市櫃公司要全面設置獨董,市場對獨董的需求大增,讓退休司法官成獨董人選的新寵兒。根據《財訊》的報導指出,請了退休司法官當獨董的上市公司董事長的回答是:「唉,現在遇到的法律問題很多,反正公司都要聘請法律顧問,不如找曾經當過法官的人來當獨董,對公司更有幫助。」

而根據其統計,這些退休或離職後轉移陣地當獨董的前司法官,不少是大有來頭:如擔任過法務部長的曾勇夫、擔任過檢察總長的盧仁發、陳聰明,還有一些辦過金融大案的檢察官,甚至是一些曾涉及司法黃牛案、或被監察院彈劾過的檢察官,都名列獨董之列。

過去,企業最愛找「前財金官員」當獨董,不論藍綠,退下來的財金官員總不愁有獨董機會找上門,現任行政院長林全、國發會主委陳添枝在重回官場前,都是「獨董大戶」,單靠擔任獨董董監報酬的年收入就可達千萬元級。

「前財金官員」受青睞的原因,一來財金官員畢竟原本同在財金領域,對經濟、產業、金融、企業經營等都較容易進入情況;二來,最重要的是這些官員縱然離開官場,但對政府政策走向較清楚,官場人脈亦有,也因此外界不少批評都質疑「前財金官員」任獨董,公司要的不是其專業,而是要其「當門神」。

而相較於「前司法官」部隊開入獨董市場,「前財金官員」擔任獨董,就顯得「合情合理」了。司法官是法律人,其專業在法律領域,與財金專業完全不同;甚至以過去司法界偵辦或審判財金案件來看,企業界多認為國內司法界的財金專業「有待加強」,不少甚至是「財金常識欠缺」,結果這些前司法官紛紛被禮聘為獨董,搖身就變懂經營、知產業、能協助公司發展又可監督公司的「經營之神」,這個轉變有點大,大到讓人「措手不及」;更大到讓人懷疑:到底是當經營之神還是門神?

獨立董事(外部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的董事,這個獨董也必須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台灣推動獨立董事制,是希望藉著獨董的獨立性監督公司經營,防止經營階層損害廣大的股東權益,讓公司「走正道」,不過,想不到的是公司未必走歪,但台灣的獨董制卻是「走歪了」。

國外大企業聘請的外部董事,大部份是該產業內具有專業、甚至有經營過相同產業經驗者,其目的在透過這些專業的外部董事,擬定公司經營方向、協助公司經營,其目的是屬更為積極面。因此,看看國外那些大型企業,其外部董事幾乎可以是該產業菁英的集合。至於防止公司經營階層舞弊、自肥等事,雖然外部董事可以有此功能,但更重要的是以其它公司的委員會或會計單位監督。

台灣雖然也有公司是聘請產業內有經驗、聲望者擔任獨董,不過其實國內主要把獨董定位在「監督公司經營」,實務上這些未涉入日常經營、數月參與一次董事會的獨董,如果碰上公司經營階層存心欺瞞舞弊,幾乎都難有作為;幸運的在出事前聞到味道不對,倉促辭職;倒楣的是出事才知,沾了一身腥還惹上司法案件。更何況,許多時候獨董就是董事長的好朋友,監督公司原本就「不是重點」。

而因為注重的不是對公司的積極功能,所以許多時候可以跳過產業界菁英,找一些「其它人等」;此時有人脈、有名聲的「前財金官員」就成為首選,你能找到前行政院長、前財長、前經長、前央行官員來當你的獨董,當然有助公司形象,更別提這些獨董帶來的人脈、影響力對公司的幫助,政府的監督單位碰上這些「前長官」任獨董的公司,總要「客氣幾分」,也因此外界會視此為「門神」。

同樣的「效益」也可能出現在前司法官獨董身上;面對有前法務部長、或前檢察總長擔任獨董的公司,司法體系會不會因此也「客氣三分」?如果前財金官員任獨董都有門神之嫌、之譏,前司法官任獨董,其「門神」的味道與成份又更重了。

退休司法官擔任獨董人數大增,對公司監理與治理的正反影響,仍待觀察與研究;但面對此現象,這回金管會是否該考慮研究如何降低國內獨董「門神化」的趨勢,多多發揮、強化外部董事的積極面;相關單位更該想想,那道「旋轉門」條款,是否也該考慮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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