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死因庭上,計程車司機周泰來供稱,在9月19日曾接載陳彥霖,從學校駛到將軍澳私人屋苑日出康城致藍天後方的工地停車場,該處距離海邊約200公尺,由於陳彥霖當時赤腳,他有特別印象,他在陳彥霖事件曝光後的10月21日向警方報案,認為社會有很多爭論,需要講出真相。
這則訊息是在死因研訊時首次出現,他表示不清楚陳彥霖是他殺還是自殺。
但周泰來沒有留下當時的汽車監控錄像,警方透過周泰來所提供的資料,到陳彥霖據稱下車的位置調查,但沒有發現,也無法證實周泰來是否曾經接載過陳彥霖。
法庭審訊能解除謎團嗎?
由兩男三女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只用了一個下午就得出一致結論,因屍體腐化,不能確定死因,裁定陳彥霖「死因存疑」。其死亡時間則裁定為2019年9月19日晚上至9月20日之間,死亡地點不詳。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五早上引導陪審團時指出,他讓陪審團排除「非法被殺」與「自殺」兩種裁決,是因為法庭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判決。
裁判官解釋,庭審過程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陳彥霖被襲擊、與任何人有仇怨、或因參加任何活動而受傷,也沒有證據斷定她死亡時受藥物或毒品影響,因此無法裁定她是「非法被殺」。另一方面,雖然有精神科專家指出陳彥霖出現思覺失調症狀、對立反抗症和品格障礙,增加其自殺傾向,但也有證人證供不符合」陳彥霖有自殺傾向「這論斷,因此陪審團」不需要和不能夠「考慮裁定她死於自殺。
陪審團提出,香港醫院管理局應當改善精神病治療的跟進機制,負責法醫檢驗的香港衛生署應考慮加入專門測試,協助找出屍體腐壞死者的死亡原因。陪審團並未提出警方有否需要重啟調查。
一年來,香港媒體大幅度報導這宗聆訊,網民亦積極討論案件的每個細節,但支持和反對示威的陣營各自把焦點放在對自身有利的證據身上。
建制陣營較為支持「自殺」的說法,並放大她曾入住女童院企圖自殺、可能患有思覺失調、曾吸食大麻等資訊,認為反對派把陳彥霖視為他殺是沒有根據。示威者陣營則把焦點放在疑點身上,例如社工認為她沒有自殺傾向、她的屍體與其他溺亡死者不一樣、警方似乎有懷疑過死因有可疑、質疑該名計程車司機證供是否可信,以及提出疑問為何陳彥霖會全裸等等。
在香港市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情況下,這宗案件的法律程序告一段落,但香港的政治紛爭和矛盾,卻不會這麼容易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