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薪資未達4萬禁寫面議 他揭超大漏洞:寫2萬4到100萬沒違法

2020-08-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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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長陳信瑜在日前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依照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徵才薪資未達4萬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郭晉瑋攝)

勞動局長陳信瑜在日前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依照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徵才薪資未達4萬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示意圖。(資料照,郭晉瑋攝)

台北市勞動局表示,近來收到不少民眾陳情,指控徵才訊息薪資不透明,因此勞動局長陳信瑜在23日特發公告提醒企業雇主,依照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徵才薪資未達4萬禁止寫「薪資面議」,違者最高可罰30萬元。不過卻有不少網友質疑,業者可能會藉由把薪資範圍寫寬來迴避罰款,更有網友說曾看過薪資寫「2萬4000到100萬」的企業,引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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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時,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形。

台北市勞動局23日指出,徵才訊息常見薪資不透明現象,例如沒有填寫待遇,或是刊登面議但實際薪資未達4萬,以及薪資範圍過大(如3萬到7萬),甚至有面試時才說是加獎金才有4萬等情形,容易引發爭議。

北市勞動局:建議業者使用區間不宜超過5000元

因此陳信瑜表示,為避免爭議,企業在刊登徵才資訊薪資時,應採用定額(如月薪3萬)、區間(如月薪3萬2000到3萬5000)、最低數額(如月薪3萬8000以上)等方式表達,但還是建議業者的使用區間不宜超過5000元,以免區間過大,造成失去公開揭示的用意。

公告引發批踢踢實業坊(PTT)網友討論,紛紛留言表示「沒用阿,改寫2萬6000到4萬1000」、「台灣慣老闆,反正有法律漏洞可鑽」,也有網友質疑,業者可以透過寫「3萬到7萬」這種超大範圍來規避,更有網友直說「2萬4000~100萬也沒違法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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