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合法送中、管轄範圍擴及「全地球」!德國之聲解析《香港國安法》十大爭議

2020-07-0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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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沒有列明要使用武力才屬實質分裂國家行為,變相舉港獨旗或者叫「香港獨立」已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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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與港府不斷宣傳港版國安法「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美聯社)
北京與港府不斷宣傳港版國安法「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美聯社)

「顛覆國家政權罪」行為包括:一)推翻丶破壞中國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二)推翻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三)嚴重干擾丶阻撓丶破壞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依法履行職能;四)攻擊丶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機關場所,使其無法履行職能;五)煽動丶協助丶教唆或以財產資助上述行為者亦屬犯罪。

法例涵蓋範圍極廣,立法會議員拉布丶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丶阻礙警員執法已有機會犯法。

「恐怖活動罪」的行為包括:一)針對他人的嚴重暴力;二)爆炸丶縱火丶使用生化武器;三). 破壞交通工具或設施丶電力丶煤氣或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四)嚴重干擾丶破壞水丶電丶煤丶交通丶通訊丶網絡等公共設施;五)其他危險方法;六)為恐怖團體丶人員或活動實施提供協助,包括武器丶培訓丶資金丶運輸丶場所丶信息等,或制作炸彈或生化武器;七). 宣揚丶煽動恐怖主義。

換言之,堵路示威丶破壞地鐵站已屬違法,而活動一旦被定性為恐怖活動,在網上發放現場信息丶借出場地丶接載參加者或捐款,都可被視為犯罪。

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中國實施《香港國安法》(AP)
香港主權移交23周年:中國實施《香港國安法》(AP)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行為包括:一)對中國發動戰爭或以武力威脅中國主權和統一;二)對特區或中央制定政策帶來嚴重阻撓,並可能帶來嚴重後果;三)操控或破壞香港選舉;四)對特區政府或中央進行制裁丶封鎖或其他敵對行動;五)通過非法方式引發特區政府或中央政府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其中第五項引起最多討論,法律沒有解釋如何界定非法/合法丶自發/被引發丶何謂憎恨和嚴重後果。有民眾質疑,這不只是以言入罪,更是「情緒入罪」。

7. 警權無限大

2020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港警動用胡椒噴霧、水炮車驅散示威者(AP)
2020年7月1日,「港版國安法」正式生效,港警動用胡椒噴霧、水炮車驅散示威者(AP)

港版國安法高度擴張香港警方權力,被指侵犯現行香港法律的私隱權和緘默權。

第43條列明,警務處設立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國安案件,可以搜查處所丶車輛丶船只丶航空器及電子設備等,並沒有表明需要「法庭手令」及「合理懷疑」的前提。

此外,警方可沒收疑犯的旅游證件及限制出境,凍結丶沒收及充公財產,要求信息發布人或服務商移除信息及提供協作,要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及人員提供資料,經行政長官批准截取通訊及作秘密監察,以及要求回答問題及提供資料或物料。

8. 追溯期語焉不詳

本月稍早,在抗議香港國安法的示威活動中,警方逮捕了一名香港抗議者。(AP)
在抗議香港國安法的示威活動中,警方逮捕了一名香港抗議者。(AP)

外界關心官方會否藉港版國安法,清算民主派及獨派人士。

條文第39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意即不具追溯力。

不過,中國官方新華社7月1日刊出題為「香港國安法涉及罪行和刑罰問題的條款不溯及既往」的文章,引述「專家解釋」指,中國有關刑事法律在溯及力問題上,堅持「從舊兼從輕」原則,但「若有關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香港現行法律同樣構成犯罪時,如香港國安法對該罪處刑較輕時,則適用香港國安法」。

這一句令不設追溯期埋下變數,引起社會疑慮。

9. 鼓勵告密

國安法被指開啟告密時代。

第33條規定,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重要線索偵破案件者,可獲輕判甚至免除處罰。

10. 授權港府操控學校丶網路丶媒體

學術自由丶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將受進一步衝擊。

香港國安法:中國五星旗與香港紫荊花旗(AP)
香港國安法:中國五星旗與香港紫荊花旗(AP)

雖然港版國安法第4條提及,要依法保護香港居民根據《基本法》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丶《經濟丶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享有的言論丶新聞丶出版丶結社丶集會丶游行丶示威等權利和自由。

然而,第9條及第10條規定,特區政府對學校丶社會團體丶媒體丶網路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加強宣傳丶指導丶監督和管理,並要在上述範疇上展開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安意識及守法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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