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612調漲菸稅,民眾想問政府的四個問題

2017-05-21 06:10

? 人氣

作者認為未來長照的財務支出有超過7成是由所有吸菸者承擔,但政府卻始終沒有說明這種社會福利政策措施的合理性與正當性。(資料照,基隆市政府提供)

作者認為未來長照的財務支出有超過7成是由所有吸菸者承擔,但政府卻始終沒有說明這種社會福利政策措施的合理性與正當性。(資料照,基隆市政府提供)

長照法相關修法配套陸續完成,其財務來源的菸酒稅法及遺贈稅法修正案亦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在日前由總統公告實施。相關的稅制措施,遺贈稅將以新的稅率級距自5月12日開始實施,至於菸稅調漲案行政院則於5月16日核定自6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其實,菸稅調漲的聲音早已不是新聞了,但行政院把調漲的時間確定下來,仍然引起社會輿論普遍的不滿。理由很簡單,相對於遺贈稅預估的稅額近65億元,菸稅調漲增加的部份約為233億元,若再加上原本從菸捐撥用給長照的近70億元,未來長照的財務支出有超過7成是由所有吸菸者承擔。但政府卻始終沒有說明這種社會福利政策措施的合理性與正當性。

儘管在相關法案的修法過程中,許多專家學者亦曾多次表示不同意見,但皆未獲得重視;執政黨也很聰明地將各個法案交由個別委員會審查,以法綁法,有效地將相關法案會遇到的阻力降至最低。然而,在相關法制上的混亂所造成的影響,並不會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或總統已公告施行而有所減少,反而會構成未來政府違法徵稅的疑慮,並且阻礙未來長期照顧服務法的正常運作。

針對行政院即將在6月12日調高菸稅的政策措施,民眾提出了四個問題請教政府:

一、相關法制是否有違憲的疑慮?

毫無疑問本次調漲菸稅是為了長照法的正式施行。依據長照法第15條明文規範了菸酒稅法及遺贈稅法於本次調漲的部份是要來設置特種基金,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第8條規範,將此國稅依中央與地方不同的分配比例分配。若是這樣,這次調漲的菸酒稅或遺贈稅就不是國稅了,而是類似有指定用途的「特別公課」,或是依使用者付費原則的「規費收入」,但本次修法未將財政收支劃分法一併修正,未來運作的情形恐將不是以法綁法,而是以法打法彼此衝突,法制上的紊亂將使長照法的順利施行產生隱憂。

二、菸捐為何繼續存在?

早在長照法通過時,長照的財源原本就是由菸捐完全支應;直到去年政黨輪替後,雖換湯不換藥改以調漲的部分菸稅來支應,但執政的民進黨清楚知道以菸捐支應社會福利政策措施並不恰當,才以長照2.0版修正案來替代。且不論菸捐有「小金庫」般隨意補助的問題,而目前尚未執行的還有120億元;菸捐以法定的撥補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金,自2002年起至今已超過2000億元,而目前全民健康保險的安全準備金,在二代健保制度實施後也已達2000億元,換言之,長期的菸捐挹助等於支撐了全民健康保險不致於倒閉。政府本來就該在調漲菸稅支應長照時,也一併檢討菸捐這項違反正常稅收制度的怪胎。立法院時代力量黨團立委徐永明便曾提案廢除菸捐,但該案顯然未獲重視;政府若要增加調漲菸稅支應長照的合理性,宜認真考慮菸捐制度的存廢。

三、若長照未來改採保險制,調高菸稅的部份該如何?

依據行政院長林全對外的政策宣示,長照法正式施行2年後將會進行檢討,未來可能採取「保險制」。那麼問題來了,改採保險制的長照法未來勢必還要再經歷一場規模龐大的修法工程,除了保險本身相關的法規外,已被指定用途的國稅,相關稅法也必須一一修改,因為原本指定的用途已經改變。行政院宣告6月12日為調漲菸稅起始日的同時,是否也應該一併宣告當長照改採保險制時,相關調整的稅法亦將回復原本的稅額?

四、稽徵的程序是否恰當?

依據行政院對外的說明,6月12日為調漲菸捐的起始日,但財政部卻說,民眾購買到漲價後菸品的時間,應該在6月下旬?就財政部的解釋,這是因為廠商要黏貼新舊菸品標識貼紙的作業時間,不過,這也幫囤積居奇的商人製造了「合法」的獲利空間。以近期菸稅與菸捐徵收的數額大增,而查緝走私菸品的數量卻大幅下降做為對照,財政部的稽徵程序實際上為囤積的業者大開方便之門。既然獲利空間都有政府掛保證了,走私的業者又何必在此時鋌而走險?稽徵程序的失當,財政部有必要負起相關責任。

確實,消費者對於菸稅上漲的反應有「時間差」,不像八百壯士是軍方的年金改革草案都還沒出來時就已上街抗爭;反對菸稅上漲的聲音卻可能是等到市場上菸品價格調整之後才會陸續出現。然而,從審議長照法案開始的相關法案修法過程草率,不僅不具合理性,連其合法性亦大有問題。

因此,菸稅調漲案或許沒有經歷分區座談會,沒有國是會議,也沒有公聽會,但違反公義原則的事,並不會因為增加多少所謂的溝通,就忽然間變得符合公義起來了。612調漲菸稅,民眾的疑慮若沒有獲得政府合理的解釋,不僅可能更加重挫蔡政府的施政滿意度,也將使原本立意良善的社會福利制度長照法的施行增加變數。(作者為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附:財政部賦稅署消費稅組特種消費稅科 來函說明:

一、調增遺產及贈與稅(以下簡稱遺贈稅)稅率及菸品應徵稅額(以下簡稱菸稅)作為長期照顧財源之理由

(一)遺贈稅稅率部分:近年來國際間對於財富分配議題日益重視,實施遺贈稅稅制之其他國家大多數採行累進稅率,對照我國現行遺贈稅稅率為單一稅率10%,外界時有稅率偏低造成世代不公議論,爰調增稅率,落實遺贈稅課徵目的及符合社會期待。

(二)菸稅部分:菸品稅捐為抑制菸品消費政策工具,我國目前菸品稅捐占菸價比重約48%,與世界衛生組織建議菸品稅捐至少應占菸價70%相較,我國菸品稅額尚有調高空間。

(三)為期發揮遺贈稅課徵對社會公平正面意義,並考量抽菸與疾病、失能密切相關,調增菸稅可減少國人吸菸,降低未來需要長期照顧服務可能性,適值政府建立長期照顧制度,爰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之修正,以調增稅率及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

(四)稅捐係作為滿足公共財政實現公共任務需要之用,一般適用預算法上之「統收統支原則」;惟在例外情形,國會立法者可以立法裁量決定某項稅收是否專款專用。

(五)遺贈稅法及菸酒稅法修正施行後,係以提高稅率及稅額之新增稅收挹注長照財源;現行徵收之遺贈稅及菸稅稅收仍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予地方政府,不損及地方現有財源。不會有以法打法,造成稅制紊亂情形。

(六)現行我國指定用途稅之立法例

1.所得稅法第125條之2規定,依同法第14條之4至第14條之8及第24條之5規定(房地合一稅制)計算課徵之所得稅稅課收入,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服務支出。

2.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1條規定,金融業營業稅專屬本業稅率2%以內之稅款及非專屬本業營業稅稅款,指定用途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3.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24條規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課收入,用於社會福利支出。

(七)其他國家亦有類似規定,如日本、韓國、越南、泰國、印尼、菲律賓、孟加拉等亞洲鄰近國家,亦將部分菸品稅收,指定用途用於菸害防制、公共轉播、健康促進、衛生保健、醫療援助與衛生設施改善計畫、償還國營事業債務及地方教育。

二、我國菸品稅捐占菸品售價比率在國際間仍屬偏低

(一)基於菸品對人體之危害,各國對於菸品普遍課徵特種消費稅性質之稅負,藉由菸品稅捐之課徵,以價制量,影響消費行為,抑制菸品之消費。

(二)我國自菸酒稅開徵以來,迄今未曾調整菸品之應徵稅額。菸捐自91年課徵以來則分別於95年及98年兩次調增應徵金額,目前菸品稅捐占菸品售價比率約為48%。就國際比較而言,我國菸品稅負仍屬偏低,縱使本次修法後,我國菸品稅捐占菸品售價比率提高至約60%,但與WHO建議菸品稅捐至少應占菸價70%之比率仍有段差距,因此未來我國菸稅尚無調降之空間。至長照制度未來是否採保險制,係屬衛生福利部權責。

三、菸酒稅法修正施行後,透過菸品辨識標記,俾利消費者辨識課徵新制及舊制菸稅之菸品

(一)本(106)年5月10日總統修正公布之「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第20條之1條文,將各類菸稅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經行政院依同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定自本年6月12日施行,於該日以後出廠或進口之菸品,始按新制菸稅課徵,課徵舊制菸稅之菸品無法於新制實施日立即於市場完全銷售完竣,故調高菸稅後,短期內市面上將同時販售課徵二種不同稅額之菸品,但新制菸品始能以新售價銷售,舊制菸品仍應按原售價銷售。

(二)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牟利,本部加速行政效率,於本年4月25日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規範菸品產製廠商及進口商對於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之紙菸,應於包裝上刊印或黏貼辨識標記,俾利消費者辨識。希望透過儘早實施新制,縮短新、舊菸品進口和出廠期間落差,減少舊制菸品市場流通量。

四、強化聯合實地查察,打擊不法行為,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因應菸稅調增,自105年11月本部各地區國稅局及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持續就菸品非法囤積、哄抬價格及聯合漲價部分進行聯合實地查察。本部各地區國稅局將賡續加強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含便利商店、雜貨店、檳榔攤)及消費者進行宣導,俾利消費者瞭解本次菸稅調增之目的,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二)鑑於菸稅調增提高菸品走私誘因,為有效打擊不法,維護市場秩序及確保國家稅收,本部於105年10月20日邀集相關查緝機關研商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就加強邊境查緝、強化市面查緝、增進查緝效能及加強業務聯繫等策略面向訂定具體作法,統合邊境及市面查緝機關人力及資源,依查緝權責分工落實執行,並定期(半個月)列管執行成效;復於本年4月28日再次邀集相關機關就該方案滾動檢討修正,精進防杜措施。上開方案自105年10月20日實施以來,地方政府查緝頻率平均每月增加約130次,執行至本年5月15日,查獲違法菸品逾622萬包,頗具成效;經統計本年截至5月15日查獲違法菸品數量442萬餘包,較去年同期增加20萬餘包,未來仍將統合各查緝機關強化查緝能量。

綜上,近年來國際間對於財富分配議題日益重視,適度調增遺贈稅稅率,可以發揮遺贈稅課徵對社會公平正面意義。考量抽菸與疾病、失能密切相關,調增菸稅可減少國人吸菸,降低未來需要長期照顧服務可能性。適值政府建立長期照顧制度,本部乃配合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之修正,以調增遺贈稅稅率及菸稅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挹注長期照顧服務財源。面對高齡化社會,長期照顧服務未來將益形重要,本部籲請各界支持此項重要政策,以利長期照顧服務制度之推動。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