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人的華爾街】從青峰到泰勒絲:好歌到底算誰的?

2020-03-13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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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串流音樂平台一一跑馬圈地、原本樂壇的分潤慣例與商業模式就被徹底顛覆了,創作者與前東家約滿後立即反目,背後緣由便不難理解,畢竟長期來說,串流平台只要能鞏固用戶,一次取得著作權後,能夠收割的商機實在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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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創作人青峰 也深陷著作權爭議

將焦點轉回台灣。2月23日剛結束個人演唱會的青峰,在演唱會尾聲給了現場粉絲一個大驚喜:休團三年的蘇打綠竟在台上合體、宣布復團!沒想到歡樂時間如此短暫,因為青峰與前經紀人林暐哲的著作權爭議遲遲無法和解,月初兩人分別被地檢署傳喚後,演唱會隔天,青峰就遭到台北地檢署起訴。

因著作權爭議遭到檢方起訴後,青峰在個人微博上發文闡明心情(圖片來源:吳青峰微博)
因著作權爭議遭到檢方起訴後,青峰在個人微博上發文闡明心情(圖片來源:吳青峰微博)

吳青峰同泰勒絲,堅稱自己擁有過去所有創作的著作權,要唱自己的歌絕對沒問題。他也的確在演唱會上大唱蘇打綠時期歌曲,以示不向林暐哲低頭的決心。不過,林暐哲則表示,吳青峰過去專輯歌曲都已經「專屬授權」給他,也就是說,除了被授權者之外,即使是創作者本人,也不能在授權期間之內使用這些作品,他不能再唱過去高達270首歌的創作。

外人不禁懷疑:這場官司青峰會打輸嗎?之後再也聽不到他本人唱蘇打綠的舊歌了嗎?

青峰認為,他與林暐哲合約早就於2018年年底到期,歌曲授權也理當結束。然而,經檢察官偵查,青峰與林暐哲所簽訂的契約內容約定,若其中一方要中止契約,必須於每年年底合約屆滿前3個月提出申請,也就是說,青峰要於9月30日之前以書面方式通知林暐哲,否則該契約將自動延續一年。雖然青峰的確提出解約,但他是在2018年10月26日才要求,顯然超過了雙方約定期限。

專長著作財產權的陳宇安律師透露,本案攻防重點應該是:「這個合作契約的效力是否依舊存在」。如果青峰能提出證據、證明這個契約在2019年之前雙方就合意終止,即使他遭到檢察官起訴,最後青峰獲判無罪機會還是非常大。

利益當頭 恩師與歌手難免反目成仇

史考特在咖啡廳慧眼相中駐唱的泰勒絲,美國創作天后才有嶄露頭角的機會;林暐哲在海洋音樂祭發現蘇打綠,青峰的創作奇才才被世人看見。沒想到,著作權之爭引爆,讓恩師、貴人與歌手一夕反目,上法庭、抹黑、發動粉絲互相攻擊等手段連番上演,究竟利益多龐大,才能讓曾經合作無間的兩人變成仇人?

創作者往往全心投入自己作品,把那些創作視為畢生心血,因而可能以為,著作財產權肯定是自己囊中物;但另一邊,他們的經紀人與唱片公司,卻同樣把這些創作看成商品,而且唱片公司往往把這盤生意看得更認真,他們早已透過合約取得著作財產權。所以當爭議爆發,輿論指責創作者忘恩負義,也有些人大罵經紀人或唱片公司「壓榨」藝人,誰對誰錯、著作權究竟保護了誰?只要創作產業仍存在,這個答案永遠無法得知,而著作權之爭天天都在上演。

本文法律觀點獲授權轉載自巴毛律師法律晚自習

責任編輯/周岐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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