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復甸觀點:工業安全身家性命所繫

2014-08-02 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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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政府極端欠缺對due diligence 的認知。大陸翻譯為「盡職調查」我們大致翻譯為「查核報告」或「簽證報告」。大凡政府對一些有責任查證,而無適當人力去執行時,大概都會要求申請人自行提出專家的審查意見,因為這些專家都是政府認許的專門職業人員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環境工程技師、化學工程技師、工業安全技師、工礦衛生技師等等。政府既要節省人力支出,又不認真要求「查核報告」之真實性。大部分機關對「查核報告」沒有檢查一覽表(check-list)。甚至,有些機關如國發基金管理會可以接受沒有人簽名的投資計畫書及查核報告。如此的政府管理,怎不造成工安事故的「漏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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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政府及企業經營者應善盡管理義務及社會責任,積極落實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之責,職司勞工安全衛生、消防、環保檢查及工廠管理、輔導職責等中央及地方相關主管機關(勞委會暨勞動檢查所、工業局、環保署督察總隊轄區稽查大隊、地方政府消防局、環保局、勞工處)尤應責無旁貸,各依職權赴轄管工廠實施各種檢查、調查、輔導作為,自應以遏阻災害及污染之發生,維護環境及公共安全為其首要目的,戮力督促所屬恪盡各種管理及查處職責,據此有效監督各企業雇主,採取遏阻任何人為疏失發生之管理手段與措施,進而得以預防災害之發生。

*作者為卸任監察委員(本文部份摘自作者等人於監察院所提調查報告,包括六輕調查報告以及六輕糾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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