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這肯定是毒藥 別妄想以民粹救低薪

2014-05-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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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低薪成為最夯議題,官員、政客提出不少建議,但是否可行卻讓人懷疑。圖為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反低薪遊行。(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近日低薪成為最夯議題,官員、政客提出不少建議,但是否可行卻讓人懷疑。圖為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反低薪遊行。(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近來低薪、22k問題成為各界議論焦點,官員、政客都提出了藥方─新北市長朱立倫說「不加薪就加稅」;台中市長胡志強進一步說「企業賺錢就拿3分之1回饋員工」;金管會除了要訂「高薪100指數」(指獲利有幫員工加薪的100家企業),還考慮「公布給薪偏低的企業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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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說,這些建言、政策,是夠民粹、也夠外行。不是可行性全無就是負面作用極大,甚至可能違法的作法。

先看不加薪就加稅的說法,貌似公平正義,實則毫無執行可能。企業無獲利,本來就免繳營所稅了,當然不可能以「不加薪就加稅」課以責任;如有獲利,試問所謂的「加薪就不加稅」,加多少才不必加稅?又是否要訂定出為誰加薪?基層還是高幹?遍尋國內所有的法令都找不到有那麼一絲執行的可能。

至於企業賺錢拿3分之1回饋員工,視為道德勸說也罷,大家就隨便聽聽,要當成政策,同樣是門都沒有─依照那個法令?而且,每家企業經營情況迴異,很難用一條薪資法令一體適用。一家新創企業有獲利時,最重要的可能是要再投資;一家過去累積虧損龐大的企業,好不容易獲利,一般是先把獲利拿去補過去的虧損。如果今年獲利依規定要拿3分之1回饋員工,那去年虧損時,是否也要員工從薪資吐出一點「回饋」?訂出一體適用且僵化的盈餘分配規定,只會讓企業更難運作,

朱、胡2位百里侯說說也罷,掌公權力的金管會提出政策,則更需要被嚴格檢驗。金管會要訂「高薪100指數」,又說要公布低薪企業名單,這2件事,其實都涉及2個問題;1是定義問題,2是以公權力洩露個資。

不論是所謂的高薪、低薪,都涉及定義問題,是用該企業全體員工的平均薪資,還是用薪資低於某一水準的員工比例?前者意義不大,如果高階薪資非常高,把平均值拉高,但卻顯示不出真實情況。後者涉及不同產業、企業在產業中的定位而有差異。

例如服務業與製造業的薪資水準原本就有差異,而同為科技產業,上游與下游亦有差異;以高階工程師為意志力的IC設計公司,與以工廠生產線為主的代工廠,又有本質上的差異。主管單位如何以一個標準去定義高低薪?

至於以公權力洩露個資的問題,即使在法律解釋上,金管會的作法不算違反個資法或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但對薪資結構合法(高於基本工資、符合勞基法規定)、但被官方定義為低薪資的企業,主管單位公布名單,除了羞辱這家企業,讓其成為被社會追打對象外,有什麼正面意義?結果是讓員工歡喜加薪,還是讓企業投資卻步?有那條法律告訴企業「低薪是犯法」,所以政府要公告名單,讓企業接受社會撻伐?

台灣的勞動市場是自由市場,政府雖然訂定基本工資、勞基法等保護勞工權益,但對勞動力的進入退出、薪資的高低,向來不干預;政府期望打破國內低薪結構,用心可佳,但拜託要用對方式。錯誤的干預與介入,結果可能是讓勞動市場僵化,對勞工傷害更大。

如果勞動市場與低薪問題可靠行政干預解決,把基本工資提到4萬,豈不讓全民脫離低薪?沒有人會真想也真敢如此作,因為它會讓許多企業崩潰,勞工受害更大。但在面對那些挽救低薪的民粹建言上,大家又好像真以為行政干預可解決此問題。

台灣苦於低薪超過10年,會有此結果,牽涉到外部與內部的結構性因素(從教育資源分配、產業結構轉型、民間投資問題、到兩岸分工改變….等),政府該針對那些根源因素對症下藥,而不是祭出一、兩道行政措施就以為能打破低薪結構。那些錯誤的民粹藥方,肯定是毒藥,千萬別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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