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評析:中華民國的公平正義 比漢代進步了多少?

2014-03-16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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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不論刑求的問題,鄭的自白也絕不是認定有罪之無可懷疑的證據;本案卷證中處處存在著鄭性澤不是開槍殺警兇手的反面證據,本案中也就充滿著鄭性澤不是殺警兇手的合理懷疑,鄭性澤不但因之遭到定罪,而且還判處死刑,當然會引起監察院的強烈質疑。身為法學教授、擔任過律師、在監察院中主持本案調查的李復甸監察委員即已明白指出,本案中認定殉職警察受到致命槍傷之前,羅武雄業已死亡而不可能開槍的推論,其實禁不起醫學知識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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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個問題則是能不能翻案追求公平正義?依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尋求翻案的合法理由應不困難。監察院在調查的報告中,業已指出本案判決多處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要求、而應由最高法院釐清的所在,又已發現並且提出對被告有利而未為本案法院所知的新證據,既可供檢方提起非常上訴,也可以為被告的利益提起再審。實則依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本案被告也可提出再審。然則,本案真正值得觀察之處,卻是司法部門,包括檢方,還有法院,有沒有面對過去審檢所犯錯誤,為鄭性澤翻案以追求公平正義的勇氣?

本案涉及羅武雄殺警,又涉及警方有無刑求,還涉及檢方與法院只知依賴被告自白、卻不依據科學證據辦案的問題。然則執法人員有異於黑道之處,就在於執法是為了追求公平正義,而不是為了自己人復仇。執法人員也可能犯錯,但是執法人員拒絕因為是自己人犯錯就加以包庇,則是檢測什麼是公平正義的重要標準。唯有通過這項檢測,才能真正建立執法公權力的正當性。本於此點,最高檢察署當然應該遵循監察院的要求,努力為本案獲得真正的公平正義尋求翻案。

其實這也是古今中外通理。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引用《漢書•刑法志》中所提到孔子的話語:「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又引用了同書藉漢代諺語諷刺賣棺材者希望每年都有瘟疫,來比喻錯誤執法心態的段落:「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非憎人欲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均極為深刻。不妨這樣說,從鄭性澤案能不能翻案,或許可以看出,中華民國的公平正義與漢代相比,到底進步了多少!

*作者為東吳大學法研所、台灣大學政研所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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