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理事長雙胞、文化總會角力…社團黑幕不斷 內政部管理「因團而異」

2017-01-1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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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農會法》、《漁會法》與《水利法》立法時間甚至早於《人民團體法》,內政部官員表示,政府若要解決相關機構接收日產等轉型正義問題,必須透過修改《農會法》、《漁會法》與《水利法》等相關法案。圖為農會。(取自Google map)

事實上,《農會法》、《漁會法》與《水利法》立法時間甚至早於《人民團體法》,內政部官員表示,政府若要解決相關機構接收日產等轉型正義問題,必須透過修改《農會法》、《漁會法》與《水利法》等相關法案。圖為農會。(取自Google map)

民進黨政府今年將針對人民團體與財團法人相關法制進行大翻修,儘管相關修法將牽動數以萬計的社會團體,不過,今年將進行董監改選的全國農、漁會以及農田水利會,並不隸屬職業團體法管轄。事實上,《農會法》、《漁會法》與《水利法》立法時間甚至早於《人民團體法》,內政部官員表示,政府若要解決相關機構接收日產等轉型正義問題,必須透過修改《農會法》、《漁會法》與《水利法》等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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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統計,現行全國性社會團體有1萬5000多個,加上地方性社會團體,全台共計有5萬多個社會團體;律師公會、會計師公會與醫師公會等職業團體約67個。

人民團體差異大 內政部將訂定差異化監理原則

社會團體係以推展文化、學術、醫療、衛生、宗教、慈善、體育、聯誼、社會服務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所組成之團體,從種類上區分共有十幾類,包括獅子會、體育團體、同鄉會、校友會等等;職業團體部分,則包括工業、商業、教育團體、自由職業團體。內政部官員表示,上述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依據其性質不同,分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但其組織、財務、人事的監理,則是回歸到《人民團體法》由內政部負責。

官員表示,人民團體的組成具有歷史時空背景,由於人民團體數量眾多,從活化公民社會角度,人民團體管理的最大公約數,是「會員自治、會員決定」。有些職業團體例如律師、會計師、建築師,還訂定非加入公會不得執業的規定,對於會員有懲戒規範與自律公約;有些工商團體、公協會獲得政府補助,例如電腦公會協助策展,銀行、證券、保險公會推動會員自律與教育訓練;因此,未來內政部將視其性質不同,訂定差異化的監理原則。

內政部官員表示,社會團體與職業團體經歷社會變遷,改選過程發生派系之爭,本來就是常態,先前全國商業總會發生理事長鬧雙胞事件,當時因理監事改選過程,出現當選名額超過法定上限,內政部才會主動介入,要求重新召開理監事會,並且指定公正第三方主持會議,像中華民國文化總會在前會長劉兆玄請辭後,協會理監事推派代理會長,內政部依據《人團法》也尊重該會在3個月內完成理監事改選。

20161122-中華文化總會長劉兆玄22日出面召開記者會,宣佈辭去總會長一職。(顏麟宇攝)
先前中華文化總會長一事沸沸揚揚。圖為前會長劉兆玄先前召開記者會,宣佈辭去總會長一職。(資料照,顏麟宇攝)

農基法將成下會期優先法案 但該法不會處理轉型正義

不過,社會團體法與職業團體法,並無法對成立時間更早的機構進行規管,農會、漁會、農田水利會就是最好的例子。據了解,今年將進行理監事改選的農漁會,過去以來長期由國民黨地方派系所掌握,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為取得台北農產運銷公司經營權,跟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掌控的中華民國農會體系正式槓上,但民進黨方面雖然很希望收編農漁會勢力,但在社員人數上卻仍居於弱勢。

據了解,農委會今年在完成《農業保險法》立法後,就將農業基本法作為下會期重點推動法案,希望解決在台灣國土規劃、農地劃為「特定農業區」後,為補償農民損失擬提高農地農用的綠色補助,並且對目前非法使用農地的地下工廠,制定地目變更的合理補償回饋機制,但農業基本法並不會處理農漁會與農田水利會的轉型正義。

農委會官員表示,新政府上台後,農委會旋即推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但推動過程遭遇各地農水會反對,儘管有環保團體主張,農水會早年整併日治時期水利組合,理監事應該改為官派,不過,為避免北農事件再度發生,農委會不會在時機成熟前主動對外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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