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萬案檔案解密卻不能看 外交部規定讓歷史研究者很崩潰

2016-12-20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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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海外台獨運動的陳昱齊說,他過去的研究,到檔管局等機關申請檔案,也要等很久,因為他們要處理遮掩個資等作業,但「能等得到,都是小事」,如果申請外交部檔案,等候許久卻不能看,「豈不是會崩潰」;他因此只能先擱置後續的研究,等外交部改變規定,或等檔案從國史館移轉到檔管局後再申請,外交部的做法讓研究者處於非常不確定的狀態,「都什麼年代了,研究者竟然還要擔心,因為檔案需經審查,可能被駁回,就不敢申請,研究就必須擱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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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博士生寫論文 先考慮檔案可及性

面對研究檔案的困難,有研究司法史的歷史學教授透露,她沒有畢業壓力,有時間「熬」,但碩博士生研究論文題目,就要考慮相關檔案的可及性;她知道有人申請60-70年前的釣魚台檔案,凡與釣魚台相關的,都以「事涉機密、不宜公開」為由遭駁回,「我們都開玩笑地說,是不是應反過來講,檔案事涉機密,但已超過30年,可以公開」,檔案管理機關應該「反轉思考」。

外交部回應:避免有違《檔案法》規定

外交部對此回應指出,外交部移轉至國史館的檔案是1979年前的檔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均已超過最長30年的保密期限,外交部已同意全數概括解密;然而,依據《檔案法》第18條,檔案若有關係到國家機密、犯罪資料、人事及薪資資料、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3人之正當權益等7種情形,可以拒絕外界申請查閱應用,因此,為求審慎,避免有違《檔案法》第18條規定,才請國史館在外界申請閱覽應用時,先函外交部予以個別審查。

外交部指出,資訊開放應用是政府既定政策,為簡化行政流程及縮短審查所需時間,外交部將協調國史館研議修訂申請閱覽及應用相關檔案的流程。

周曉雯16日受訪指出,《檔案法》第18條是可引用的依據,但外交部每案都要審查的確是「有點曠日費時」,國史館已聯絡外交部,近日將正式行文,讓外交部能內部簽辦檢討此規定,「我們希望至少某個年代前已經解密的檔案,在檢視有無個資問題後,就可提供閱覽」,但主要還是要看外交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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