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手搶位變聯手違法!北農官股董事恐帶頭違反公司法

2016-11-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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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會開會,人數不足改為談話會.(陳明仁攝)

台北農產運銷公司董事會開會,人數不足改為談話會.(陳明仁攝)

台北農產運銷改選原定今日下午召開,眼見民進黨的農委會就要輸給前雲林縣長張榮味派,農委會出手,要求官方11名代表全數缺席,今日的董事會與常董會因此技術性流會。農委會監察人劉光華在農委會指示下,以張派營運不佳為由,將策動769人的股東大會開會,綠營只要再拉攏5%的股東支持,就可以將46%股權上調為51%過半,根本改變股權結構,避免張派勢力日後再起,以絕後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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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此舉也遭質疑,可能違反《公司法》第220條,刻意不開董事會卻由監察人強行召開股東會。

造成董事會流會,另由監察人召集股東會改變股權結構

「不打鐵定輸的仗」民進黨人士斬釘截鐵的說。眼見今日的董事會與常董會即將讓張派人馬大贏,農委會方面早早就開始思考,由農委會擔任的監察人發動股東大會一事。於是,於29日,農委會先以一紙新聞稿交辦官股全數不出席,再由農委會指派的監察人劉光華發起股東大會,策動董事會全數改選,屆時,民進黨與市政府結盟的一派就有望透過「矯正」之前的錯誤來扳回一程,而當初的錯誤,農委會方面認為,是市長柯文哲不該解職前董事長許長仁,造成今日官派常董人數不足,無法推派自家人當董事長,致擁有實權的總經理也不可得的全盤皆輸窘境。

民進黨心想的具體運作方法,農產公司的股東共769人,由這769人決定了官股45.52%(農委會22.76%、市政府22.76%)、民股54.48%的股權結構,因此,綠營構思,只要在股東大會前,官方再拉攏約6%的股東,取得他們的委託書,即可讓官股來到過半的51%,之後重選23席董事,並重新推選7名常務董事,打破常董結構中,張派4人,官派3人的不利結構,打破後,便可名正言順的選出自家人馬擔任董事長,也隨即指派自家人為總經理,全面接管農產運銷公司。

不過,民進黨與市府聯手此舉,明顯帶頭違反《公司法》的疑慮。依照《公司法》第220條,「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今日農產公司董事會的「不能召集」,肇因於11名官股董事「刻意缺席」,官股不出席卻要監察人看似「超然的」提出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要求,而不為先召開董事會的作為,恐難讓通念認為具備「必要」召開股東會的要件,將衍生後續法律糾紛。

律師李怡伶:監察人召開股東會,應「從嚴」認定

律師李怡伶也曾對監察人召開股東會一事發言。她認為,監察人能否召開股東會,應「從嚴」認定,何種情形屬於「為公司利益且必要時」?台灣有先例,即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上字第1166號判決,她說,監察人雖然有實質認定召開股東會的裁量權,但是必須合於比例原則。亦即,《公司法》第220條謂「為公司利益且必要」之情形,應受「目的性限縮」,除了董事會應召開而不召開之情形外,尚須監察人無法循正常程序在董、監事會或股東會中指證公司之不當,或是透過一般程序解決所發現之問題,監察人才可以逕自召開股東臨時會。

另查,經濟部九三、四、一三商字第0九三0二0五五二00號行政涵釋,監察人召開股東會的「必要」如何認定,沒有具體定義,屬具體個案,如有爭議應循司法途徑解決。因此,若張派人馬有意在此向官方提出追究法律責任,也可能讓此事陷入爭議。

而今日,張派監察人嘉義市農會總幹事黃騰輝,也在會中直批官方作為的明顯矛盾性,他直指農委會,「你要召開股東會可以,今天不出席,卻要召開股東大會,是違反公司章程」,還說「沒有公司治理這樣,主管機關帶頭違法,應受國人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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