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勞動聯盟「嚇人傳單」 喝完飲料失身會被判自願?

2016-11-12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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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勞動聯盟反同婚晚會傳單,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網路上流出該活動的傳單。(取自呂欣潔臉書)

幸福勞動聯盟反同婚晚會傳單,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網路上流出該活動的傳單。(取自呂欣潔臉書)

中華世界大同幸福勞動聯盟今(12)日將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反同婚晚會,活動的訴求是表達「婚姻家庭,全民決定」訴求,反對同性婚姻立法 。網路上流出該活動的傳單,當中列舉許多同志運動包藏的「禍胎」包括「女廁出現男人,報警不會有人理」、「女同志和妳先生住,妳無權干預」、「黑道份子完全漂白」等,許多都與同性婚姻沒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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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1點:女生廁所出現男人,妳報警不再有人理妳;第2點:三溫暖女性房有人掏出男性生殖器也是合法;第3點:你的太太、你的女兒受邀喝完飲料失身,法律將判自願發生性關係所以無罪;第9點:童男童女都可以「依其意願」與人性交,性侵犯全無罪。

針對此4點聲明,曾任社會民主黨聯盟立委候選人呂欣潔在臉書上表示,目前的情況是因為婚姻平權改動的是《民法》而不是《刑法》,因此以上情形不會發生,此外「性別友善廁所」是提供給跨性別朋友以及帶著異性長者或孩童使用,就算婚姻平權通過,報警警察還是會受理。

第6點:黑道份子完全漂白,性伴侶解放、特種行業到處設立,婚姻伴侶搞不清楚。關於上述的議題呂欣潔回應:同性戀跟黑道份子有什麼關係?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只修改5條法條,其中有兩條是訂婚和結婚的規範,所以跟同性婚姻相關的條文只有3條,目前立法院中沒有《伴侶法》,也沒有「性解放」法案。

至於第7點:男人、女人除了婚姻關係之外,都可以另外擁有性伴侶。呂表示,如台灣通過婚姻平權,在目前的法律規範中還是需要受到通姦罪的規範,依舊必須守性忠貞的義務。就算通姦除罪化,還是可以以民事途徑求償。而根據之前伴侶盟所提出、沒進到立院的《伴侶法》,伴侶和配偶必須擇其一,不能同時擁有。

民主進步黨立委尤美女表示,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修改民法中,有通姦罪,現有關於婚姻與家的描述,從男、女兩性修改成兩人,例如將夫妻改成配偶,將父母改成雙親,使得法律除了可以承認和保障同性戀,跨性別,變性等性別之間的婚姻關係,此外婚姻雙方在民法的其他權利以及義務,在此法案中並沒有做任何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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