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陳同佳台灣收了,決策為何急轉彎?

2019-10-2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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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左)、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右)召開記者會,呼籲港府談判司法互助。(郭晉瑋攝)

法務部長蔡清祥(左)、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右)召開記者會,呼籲港府談判司法互助。(郭晉瑋攝)

香港男子陳同佳殺害女友案,從單純的刑事司法互助案件淪為港府操作修改《逃犯條例》的指標,再發酵成難以收尾的示威遊行。港府此時拋出陳男出獄後主動赴台投案的想法,顯然讓台灣更難以接招,陸委會、法務部和內政部從強硬拒絕入境到大逆轉請求派員赴港帶人取證,台港的政治過招已讓陳男淪為角力下的犯罪人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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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全槓龜,台港相敬如冰

香港到底有沒有此案的管轄權?各界眾說紛紜。但負責承辦該案的士林地檢署在偵辦初期,就曾掌握陳同佳疑似在香港擬定殺人計畫的跡證,在去年三月向香港提出第一份司法互助請求書,結果遭「已讀不回」。不久後,檢方又發現新證據,檢附資料向香港提出第二份司法互助請求書,依然石沉大海。

去年底,檢方依殺人罪通緝陳同佳的同時,另向港方請求遣返人犯,這已是台灣第三次的司法請求,依然沓無音訊。檢方專案小組也曾試圖向港府司法權責機關致函,表達提供司法互助的意願,也沒有任何回覆。

香港法庭雖然依洗錢罪判陳同佳入獄二十九個月,但港府卻對法務部提出的要求置若罔聞,讓台灣檢方在全案蒐證上缺了臨門一腳。

台港司法互助的聯絡窗口靜悄悄,直到今年初全案峰迴路轉,港府以陳案為名義提出《逃犯條例》等修正草案(簡稱送中條例),擬將犯特定罪名的台港澳或他國人民遣送至中國受審。讓訴求打擊犯罪的司法互助案淪為牽涉主權的政治議題。

陳同佳案重要大事紀
陳同佳案重要大事紀

在修例過程中,港府在檯面上看似強硬,檯面下卻悄悄三度致函給陸委會表明討論《逃犯條例》,還繞過法務部等正式司法互助管道,私下寄信給承辦檢方打算溝通案情。陸委會擔心港府的舉動是想拉台灣為修例背書而拒絕,檢方則因信件不是透過官方管道而未回覆,台港之間的溝通仍零進展。

一夜逆轉,陸委會使出怪招為哪樁

台灣檢警一開始急著想抓陳同佳歸案,但傳出陳有意赴台投案卻被行政部門限制入境,出現殺人通緝犯想投案卻碰壁的離譜情況。

難忍輿論炮火,十月二十一日,法務部長蔡清祥和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共同召開記者會釋疑。身為司法互助主責機關,蔡清祥的講稿註記得密密麻麻,他炮火全開地駁斥「放棄司法管轄權」謠言,批港府「就是一個政治的操作」,他堅持雙方必須透過司法互助合作:「司法正義不能私了,香港有沒有管轄權並非港府說了算,應由香港法院做出裁定。」邱垂正則質疑,我方曾向港方多次提出司法互助的請求,但港方皆「已讀不回」,卻操作送中條例。

沒想到隔天,在輿論炮聲隆隆中,陸委會居然使出怪招。邱垂正會同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和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再次召開記者會,意外喊出「香港不辦,我方來辦」。他強調要務實處理本案,因陳嫌於十月二十三日出獄,鑑於本案涉及殺人重罪,因此正式致函港方,希望協助我方檢警人員赴港帶回陳嫌及相關事證。

他的說法讓大批媒體記者瞠目結舌,質疑陸委會的態度一夜丕變,但邱垂正反指前一天是在苦等港方對司法互助的回應卻落空,「既然港方放棄司法管轄權而且確定無法挽回,台灣不能坐視不理。」

陸委會將燙手山芋丟回香港,港方卻按兵不動;邱垂正則不斷強調,港方先前曾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盼望對我方函電能有正面回應。陸委會仍希望台港盡快研商簽定司法互助協定。

陳若主動投案,台灣應不應該拒絕?

不過若陳同佳若以自由行闖關投案,我方該如何處理?內政部表示,目前不會核發書面簽證給陳;法務部則說只要入境就立刻逮人。但這些答案仍然無法解開媒體心裡的疑問。

陸委會選在陳同佳出獄前一天拋出這記變化球。有基層司法官研判:「這只是將輿論壓力鍋丟回港府,港府若不同意台灣派員,台灣政府自然有台階可下;如果港府同意,我方則可順利帶回殺人犯,不失為兩全其美的妙招。」

陳同佳案引發的爭議
陳同佳案引發的爭議

對於陳同佳案,香港政務司長張建宗說,希望台灣方面實事求是,不要把案件政治化、複雜化。香港保安局批評台灣當局:「無故拖延,甚至刻意不准通緝人士入境,這做法完全與通緝目的相反。」並指陳同佳案可以在司法協作「機制外」處理,全球通行做法皆是盡快接收。

司法界人士分析,目前沒有證據可以連結港府主導陳同佳「被投案」,「政治歸政治,司法歸司法,兩者不該混為一談!若陳同佳主動投案,政府沒有理由拒絕,更何況他還是個殺人通緝犯,難道要逼他偷渡來台才能投案嗎?把政治判斷擺在司法正義之前,難怪會引發眾怒。」

如果港府不回應台灣要求,他建議:「陳恢復自由後,若向台灣政府表達投案意願,政府應在確認自由意志的前提下,讓他入境接受法律制裁。撇除陳的私人行為,政府仍可以繼續就此案與港府協商司法互助,爭取簽訂符合國際慣例的一般性協議。不過,政府顯然還沒想好該怎麼應付這件事。」

司法互助可確保法庭上證據能力

但司法界內部也有不同聲音,有檢察官堅決擁護司法互助,認為這是為了確保法庭上的證據能力,「陳案有許多證據和初始口供都在港方手上,萬一陳同佳是『被投案』,投案後抗拒偵辦甚至翻供,港方又不願透過司法互助提供證據,可能嚴重阻礙司法偵審,屆時若因證據不足輕判,正好落入港府的圈套中。」

據悉,我方在確認港府下一步行動前,移民署會暫時拒絕核發陳同佳書面簽證;交通主管單位也告知各航空公司勿核發登機證給陳男。因此陳同佳出獄後的一舉一動,將牢牢地牽動著台港政治局勢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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