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北京讓北愛爾蘭的族群壓迫與仇恨在香港重現

2019-10-0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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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引發的衝突,讓香港年輕人對中國愈來愈離心離德。(AP)

反送中引發的衝突,讓香港年輕人對中國愈來愈離心離德。(AP)

齊邁可(Mike Chinoy)是美國有線新聞網(CNN)首位駐京辦事處的負責人,我們是一九八九年後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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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亞洲之前,Mike派駐在北愛爾蘭首府貝爾法斯特(Belfast),那些日子空氣中充滿催淚煙氣味。他是一九七○年代北愛長期暴力衝突“The Troubles”的見證人,現居於香港,最近為北愛民權運動領袖、律師包伊爾(Kevin Boyle)撰寫自傳,包伊爾見過不少被北愛警察虐待的酷刑事件。

Mike最近就香港反送中運動寫了篇分析〈香港會變成貝爾法斯特嗎?〉(“Could Hong Kong Become  Belfast? ”)。

漸進式緊急狀態不動用軍隊

香港會變成一九七○、八○年代的貝爾法斯特嗎?香港與北愛相隔甚遠,即使在英治時期,香港人也不太理會,只知道在愛爾蘭共和軍(IRA)與英軍進行暴力抗爭,衝突不絕。

但如果一位對北愛問題有深入認識的資深媒體人告訴你,若中共繼續強硬對付香港年輕人,最終他們會走上北愛之路,這觀點相信需要認真看待。

Mike的文章發表後三天,十月四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依《緊急法》,宣布在隔日零時起,禁止市民在合法及非法的遊行集會中蒙臉,違法者處一年監禁、罰款二五○○○港元。

政府宣布後,全港出現暴力抗爭場面,鐵路車站大部分遭破壞,車廂遭焚燒,警察在元朗槍傷十四歲少年,四處路障火光紅紅,香港已經進入了全港暴動狀態。

林鄭主動將局勢升級,明顯是十一國慶上京面聖後所收到的指示,回來立即執行。其實警察早就在九月二十九日全球反獨裁遊行前,先行將武力升級,修改內部守則,放寬用實彈鎮壓,結果一名十八歲中學生近距離中彈危殆。

而警察工會主席比林鄭更早表示,政府要用《禁止蒙面規例》(簡稱《禁蒙面法》)對付示威者。動用《緊急法》方式,不經議會審議,直接宣布法例生效。

2019年10月6日,香港反送中、反緊急法、反禁蒙面法示威(AP)
林鄭政府宣告《禁蒙面法》,反讓抗議者暴力升級。(AP)

明知《禁蒙面法》會火上加油,令局勢立即惡化,究竟中共背後有什麼考量?

中共的算盤是,既要令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但又不用出動解放軍及武警執行戒嚴令,避免一旦出現人命傷亡造成國際制裁。此舉可以將一切政治風險都扔到政治生命已終結的林鄭身上。

林鄭解釋用《緊急法》不等於進入緊急狀態,是欲蓋彌彰的詭辯。如果香港局勢處於正常狀態,那就經正常立法程序去審議《禁蒙面法》;現在動用二○年代的殖民地惡法,直接由行政機關宣布法例,才交立法會追認審議,根本就是「暴力立法」。

血腥星期天開始三十年互相報復

根據媒體報導,政府其實已經準備好一連串削弱公民自由及人權的惡法,用《緊急法》方式宣布生效,包括宵禁、警察延長拘留至九十六小時、甚至擱置十一月底舉行的區議會選舉。這不是戒嚴是什麼?

戒嚴就是擱置公民權力,政府自行宣布各種針對示威者的法律,交予警察執行,如查封媒體、扣押資產、物品、未經審訊拘留、禁足及宵禁等。

中共是按照形勢發展,一步一步去宣布各種惡法,鎮壓公民社會。港澳辦在宣布《禁蒙面法》同日表示,已經出現「港版顏色革命」,這表示中共主動升級,準備全面鎮壓這場香港顏色革命。

齊邁可認為北愛爾蘭問題所以惡化,在於北愛警察及英軍的過分暴力,令原本只是單一議題的「和理非」抗爭變成「時代革命」,暴力手段升級,愛爾蘭共和軍抬頭。

七二年所發生的「血腥星期日」事件(Bloody Sunday),英軍在德里(Derry)市中心實彈掃射偏離遊行路線的示威者,造成十四人死亡、十三人受傷,自此雙方仇恨不能解,走上三十年互相仇殺報復的不歸路。

香港局勢已經一觸即發,特區警察猶如北愛警察偏幫親英新教徒,酷刑對付反抗的天主教徒一樣,七二一元朗事件,在眾目睽睽下,與襲擊市民的黑幫暴力團「拍膊頭」(拍肩膀)。

被捕示威者拘留於邊境的新屋嶺,受酷刑虐待多人骨折,律師無法探望。八三一在太子車站特種軍警進入車廂暴打市民,然後長時間封鎖車站,令外界無從知曉站內究竟發生什麼事。

香港出現族群壓迫仇恨

示威者之所以暴力升級,與警察的濫暴及酷刑有莫大關係,政府一日不做獨立調查,示威群眾不會罷手。

北愛爾蘭的抗爭由和理非變成城市遊擊戰,香港雖然仍未發展至武裝抗爭地步,但從宣布《禁蒙面法》當日的破壞行動可見,示威者的暴力同樣已經升級。

北愛的問題惡化,起源是少數派的天主教徒對於控制自治政府的新教徒不滿,認為自己受到不公平對待,爭取平等權益。

英軍在貝爾法斯特,造成聯合王國和北愛爾蘭難以和解的傷害。(林瑞慶攝)
英軍在貝爾法斯特,造成聯合王國和北愛爾蘭難以和解的傷害。(林瑞慶攝)

香港過去一直存在爭取民主的運動,但這些運動背後沒有族群壓迫的仇恨存在。英治時代推行代議政制,九一年立法局引入直選,吸納在八九年抬頭的本土民主派力量。香港人沒有視英國人政權為壓迫本地族群的外來族群,當中主要有兩大因素:

首先是移民社會的務實態度。香港人是由中國內地移民組成,逃避戰火及動亂。四九年中共建政後,先後有四次「大逃港」偷渡潮,近百萬內地人湧港。港英政府相對中共而言,始終是「小惡」(lesser evil)。也由於難民社會由外來移民構成,「本土」身分認同未曾建立。

其次是英國自六七年左派暴動後,展開了懷柔政策,爭取本地華人支持政府。七一年麥理浩(Murray MacLehose)總督到任,開始大規模的社會及政治改革,目標是將香港建設成為亞洲模範城市。良政善治加上經濟成長,中產階級壯大,香港建立了穩定的政治秩序。可惜這套秩序在九七回歸後,開始逐步崩壞。

族群對立的意識,源於愈來愈明顯的親共勢力在北京支持下成為政治特權階層。民建聯、工聯會壟斷大量政治資源,主流媒體受紅色資金控制,紅色政客成為問責官員,過去香港政府政治中立、利益均霑的形象消失。

尤其二○一二年梁振英上場,擺出一副比中共更左、更強硬的面孔;而習近平主政下,北京的強硬管治路線由內地伸展至香港,加上官方大力鼓吹民族復興,動員狂熱的內地群眾敵視香港民主運動。結果一四年爆發雨傘運動,以公民抗命方式爭取雙普選,中共以拖字訣應付,七十九日占領無功而還。

鎮壓港人主體性成北京要務

但雨傘運動催生了標榜「本土」的年輕人政治組織,如黃之鋒、羅冠聰、周庭的「香港眾志」、梁天琦、黃台仰的「本土民主前線」及陳浩天的「民族黨」。中共認為這些標榜本土、自決的年輕人,或明或暗都是走港獨路線,必須全力消滅於萌芽狀態。

「打港獨」成為傘運後中共及港府最高政治原則,梁振英於施政報告中批判港大學生會刊物出版的《香港民族論》,借立法會議員宣誓取消梁頌恆、游蕙禎議員資格,在各級選舉引入政治思想審查制度,取消周庭、劉小麗、姚松炎、陳浩天、梁天琦等人參選資格。外國記者協會舉行陳浩天午餐對談,遭到政治報復,驅逐《金融時報》(The Financial Times)駐港的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

一七年林鄭上台,更徹底地執行中共的強硬政策,以快刀斬亂麻手法推出送中修例,終於令過去受壓制的本土自決年輕人做出全面反撲。

其實過去幾年,以本土利益優先的論述已開始進占主流,反對每日一五○個內地移民配額、反對大白象跨境工程(即台灣所謂的蚊子工程)、反對千億東大嶼山填海工程,已經深入民心。但林鄭不以為然,以為只要背後的黨國機器控制議會,一切自然水到渠成。

昔日純屬學院式理論博採自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的「想像共同體」,以建構香港民族主義,在這四個月抗爭過程中由理論走向實踐。七月一日攻入立法會,《香港民族論》作者之一梁繼平除下口罩,發表宣言,此後梁天琦的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遍地開花。

年輕人在警暴酷刑下同受磨難,催生出一種為香港受苦難、為香港犧牲,最後榮光歸來的悲情。這種前所未有的「情感動員」方式,每日在商場、中學上演,不少中年人一邊唱《願榮光歸香港》,一邊淚流滿面。

當香港民主運動蛻變成一個族群對另一個族群的壓迫時,自一九八○年代起民主抗共模式正式過渡到民粹抗共,自二○一四年傘運楬櫫的公民抗命蛻變成公共抗暴。《禁蒙面法》公布後的周末,上街抗議的群眾口號已由「香港人,加油」變成「香港人,反抗」。

香港離貝爾法斯特有多遠?

中共動用殖民地惡法,先立《禁蒙面法》,再逐步按形勢收緊公民社會自由空間,希望以分階段方式完成緊急狀態令,減低香港陷入全面暴動的可能性,這反映北京仍然未瞭解香港人上街抗暴的原因。當暴政愈形象化地呈現在市民日常生活時,抗爭者反而獲得更多能量,香港苦難為香港人犧牲更顯悲壯。北愛爾蘭由單一議題抗爭演變成全面對抗,族群壓迫是主因,英軍介入後形勢更惡化,最終導致一九七二年的血腥星期日。

香港,究竟距離貝爾法斯特還有多遠?在中共十一後更趨強硬的鎮壓政策下,相信下一站就是了。

北愛爾蘭衝突的「血腥星期日」傷痛,以壁畫的型式留存德里市街頭。(林瑞慶攝)
北愛爾蘭衝突的「血腥星期日」傷痛,以壁畫的型式留存德里市街頭。(林瑞慶攝)

什麼是《禁止蒙面規例》

引起軒然大波的《禁止蒙面規例》,禁止香港市民在合法及非法的遊行集會中蒙臉,以阻礙辨識身分。違法者處一年監禁、罰款25000港元。

《禁止蒙面規例》賦予警員可以在公眾地方要求市民除下口罩確認身分的權力;若被截查市民拒絕,警員可以除下被截查人的蒙面工具。如不遵從警方要求,最高可監禁6個月,罰款10000元。

條文中「蒙面物品」(facial covering)指任何其他遮掩某人臉部全部或部分的物品,包括口罩、面罩、眼罩等,甚至包括塗在臉上的顏料。

規例也規定三種人可享豁免:1.因工作時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而蒙面,例如執勤警員;2.因宗教理由;3.因醫學或健康理由而需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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