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經濟部設3獨立委員會 審查電價調解爭議

2016-10-1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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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8日傍晚公布《電業法》修法版本,為落實電業自由化,經濟部未來將設立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調處委員會與電力可靠度委員會等3個獨立委員會。圖為台電人員修護電網。(資料照,楊伯祿攝)

經濟部18日傍晚公布《電業法》修法版本,為落實電業自由化,經濟部未來將設立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調處委員會與電力可靠度委員會等3個獨立委員會。圖為台電人員修護電網。(資料照,楊伯祿攝)

經濟部18日傍晚公布《電業法》修法版本,為落實電業自由化,第一階段的綠電發電與直攻售電,經濟部未來將設立電價費率審議會、電業調處委員會與電力可靠度委員會等3個獨立委員會,另外,為減緩電價短期大幅波動,也將成立電價穩定基金,並且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試驗研究所,以專責進行電力技術規範研究、電力設備測試、提高電力系統可靠度及供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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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綜合電業 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

根據經濟部公布草案,未來綜合電業將分為發電業、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部份,考量其公共性高,將以國營方式,統籌執行電力調度,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另外,設置核能發電之發電業與容量在二萬瓩以上之水力發電業,以公營為限。但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輸配電業不得兼營發電業或售電業,且與發電業及售電業不得交叉持股。但經濟部核准者,輸配電業得兼營公用售電業。

20160805-SMG0035-010-修正後之電力市場架構、台電、電業法、電力、售電
 

在售電端部分,以用戶自由選擇為前提全面開放;另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及確保用戶用電權益;同時明定電價訂定程序,建立電價平穩機制,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達成「廠網分離」 台電需成立兩家子公司

為了讓台電第二階段「廠網分離」的公司分拆鋪路,《電業法》草案明訂「會計分離」條文,明定輸配電業不同業務間,應建立分別計算盈虧之會計制度,以避免交叉補貼現象,經濟部指出,台電在達成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的要求之下,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兩家子公司(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以協助整體供電穩定目標的達成。

為了讓綠電業者能夠直攻售電,電業法也針對發電業者使用輸配電業者電網,訂定使用規範,未來綠電業者生產或購售之電能,需用電力網輸送者,得請求輸配電業調度,並按其調度總量繳交電力調度費。

為循序漸進建立電力批發市場與零售市場,未來將授權輸配電業得視電力市場發展之需要設置電力交易平台。

另外,為強化電業資訊公開,未來一定規模以上之電業,應設立獨立董事,並參酌《證交法》規定,明定獨立董事人數不得低於2人,且獨立董事席次不得低於董事席次的1/5,同時,電業應進行資訊公開,並按月將其業務狀況、電能供需及財務狀況,分送電業管制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開相關資訊。 

另外,為使電力調度能依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同時確保電力系統之可靠度,經濟部得設置電力可靠度委員會,進行指導與監督。電價審查部分,將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功能與目前電價諮詢委員會類似,為解決日後台電與綠電業者之間,就輸配電等業務衍生糾紛,經濟部得另外設置電業調處委員會,並且由具備電力專業、法律專業之專家學者組成。

成立電價穩定基金 避免能源價格上漲

為因應未來國際能源價格上漲衝擊民生,《電業法》第88條也授權經濟部,成立電價穩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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