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非綠電超額獲利 半數須投資污染防治

2016-10-18 21:58
《電業法》未來將定期公告電力排放係數標準,獨立電業非綠電部分獲利,若超過實收資本25%者,其超額利潤須半數投資於降低污染排放設備與加強機組運轉維護。圖為台電明潭發電廠。(資料照,顏麟宇攝)
《電業法》未來將定期公告電力排放係數標準,獨立電業非綠電部分獲利,若超過實收資本25%者,其超額利潤須半數投資於降低污染排放設備與加強機組運轉維護。圖為台電明潭發電廠。(資料照,顏麟宇攝)

行政院節能及減碳辦公室18日審查《電業法》修正案,為了推動節能減碳,《電業法》未來將依據《溫室氣體減量法》,定期公告電力排放係數標準,獨立電業扣除綠電後,非綠電部分獲利,若超過實收資本25%者,其超額利潤須半數投資於降低污染排放設備與加強機組運轉維護,另外半數則須投資於綠電,「但發電業生產電能之電力排放係數優於規定者,得排除適用」,相關規定上路後,未來將對麥寮汽電等獨立電業產生衝擊。

《電業法》第28條規定,為落實能源政策,公用售電業銷售電能予其用戶時,其銷售電能之電力排放係數,須符合經濟部依「能源配比」所定之電力排放係數標準,經濟部將配合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法》期程規劃,定期公告電力排放係數標準。

非綠電獲利超過實收資本總額25%  應投入降低污染

另外,《電業法》也針對目前發電業的排碳部分進行規範,《電業法》第64條規定:「發電業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25%時,應以超過之半數加強機組運維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其餘半數為投資再生能源發展之用。」

至於何謂「加強機組運轉維護、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與投資再生能源發展等經費」,其認定標準、運用、管理及監督等事項之規則,由經濟部另訂。 (相關報導: 電業法修法》經濟部設3獨立委員會 審查電價調解爭議 更多文章

不過,上述規定僅針對獨立電廠部分,對於汽電共生機組,由於其發電部分,主要係提供企業本身使用,因此不適用上述電力排放係數規定。

喜歡這篇文章嗎?請作者喝杯咖啡支持他

請他喝杯咖啡
更多文章
紀念楊逵,「野菜宴」重出江湖
菲國民調:民眾最信任美國 最不信任中國
健保署不解為何要賠錢救產婦,醫師轟「沒血沒淚」
伊拉克進軍摩蘇爾 馬來西亞憂聖戰士回流 將加強邊境維安
110歲冥誕紀念》春光關不住,楊逵為弱勢發聲精神代代傳
電業法修法》經濟部設3獨立委員會 審查電價調解爭議
長榮颱風天硬飛 最高挨罰300萬
入圍世界藝術獎卻被稱中國,故宮要求正名為台灣
「百億金融大盜」楊瑞仁是樂陞藏鏡人?檢調待釐清
電業法修法》草案將出爐 張景森:第一階段強化開放綠能、發展綠電
保障黨工權益,黨產會:國民黨可支付勞健保勞退
洪習會說不說「一中各表」?洪秀柱、廖國棟針鋒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