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境外移入茲卡2例 防蚊作戰總動員

2016-09-12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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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防疫團隊除請個案防蚊隔離至9月12日,並已執行其居住地及活動地點周邊地毯式孳生源清除及50公尺室內外噴藥防治。(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市府防疫團隊除請個案防蚊隔離至9月12日,並已執行其居住地及活動地點周邊地毯式孳生源清除及50公尺室內外噴藥防治。(高市府衛生局提供)

高雄市9月10日出現今年第2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個案,個案為新加坡籍,依潛伏期及活動史判斷,感染地應為新加坡。為避免病毒藉由社區病媒蚊傳播造成茲卡本土化,市府防疫團隊除請個案防蚊隔離至9月12日,並已執行其居住地及活動地點周邊地毯式孳生源清除及50公尺室內外噴藥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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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孕婦感染茲卡病毒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衛生局表示,該個案感染來源為境外,目前高雄市並無本土茲卡疫情,但為防患未然,在疫情警戒區週邊400公尺內之三民區安寧里、安康里、安發里、安吉里、博惠里及苓雅區民主里內居住及活動的孕婦,應做好防蚊措施,也可主動至轄區衛生所接受茲卡防疫衛教及領取1罐防蚊液。

衛生局籲請民眾務必主動清除積水容器,全民共同防疫,才能有效預防疫情流行。如必須前往登革熱或茲卡高風險流行地區經商旅遊,應於當地全程做好避免蚊蟲叮咬的措施,離開流行地區後,請依循疾管署最新公布的「1+6原則」進行防護,包括應暫緩捐血1個月;而無論有無症狀,男女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至少6個月,女性並應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返國入境時,如有感染感染茲卡病毒疑慮,應主動告知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2週內如有不適,應及時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

針對近日發現部分民眾透過臉書及社群網站發佈、轉傳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衛生局提醒,茲卡病毒感染症為我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中央已成立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事人員或媒體發表相關訊息,應避免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9條或第63條等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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