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修《逃犯條例》,北京強迫香港「脫歐入中」

2019-06-0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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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大公報》引述中國中央「權威人士」解釋,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問題不外乎四種情況:一是內地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到香港的;二是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逃回香港的;三是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四是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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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情況意味著,如果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只要身處香港,不管在香港居住還是旅行,甚至只要過境,就可能被香港逮捕,送到中國審問。在國外犯罪尚且可能被「送中」,外國人在香港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就更不用說了。這相當於把中國的《刑法》套在所有外國人頭上,而針對「中國國家」犯罪可能是間諜罪、洩露國家機密等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也有可能只是在西方國家發表批評中國政府的言論。

《逃犯條例》修訂緊縮在港外國人的言論自由。(新新聞資料照)
《逃犯條例》修訂緊縮在港外國人的言論自由。(新新聞資料照)

抓人「概率很小」就是「可能發生」

「權威人士」試圖安撫人心,稱「第四種情形發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對方是外國人,還要考慮外交關係、中國與有關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和協作安排等因素。所以只要是對具體情況做出理性和專業的分析,都不必對修例過於擔憂。」這與其說是安撫人心,還不如說告訴外國,中國已經動了這樣的心。

在香港有數以萬計的外國人生活,絕對數字比不上西方國民在中國大陸生活的人數,但生活在兩個地區的外國人心態非常不一樣。現在,外國人在香港是「絕對」安全的,絕對不會送回內地。於是在香港的外國人(如記者、NGO工作人員等)通常更加自由,在中國大陸工作的同行就謹慎得多。

而且香港一百多年來都是國際情報交流中心,不少外國人都有間諜色彩,中國想要「用中國法律」在香港抓人,隨時可以抓一大堆。修法之後,無論「概率有多小」,都是一個從無到有的問題,外國人在香港就有很大法律風險。

「概率很小」就是「可能發生」。「考慮外交關係」的意思是如果中國和哪個國家外交關係不好了,就可能在香港抓一個人,正如孟晚舟事件後,兩名加拿大人被抓一樣。考慮到香港現時還是一個主要的國際空港,每年數以千萬計的人在香港轉機,威懾力更大。

從脫鉤化的角度觀察,影響則更深遠。鴉片戰爭後,大清割讓香港給英國,從此香港逐漸成為中西之間重要的挂鉤點。在中國大陸有租界的時候,香港角色尚未如此重要;中共建制後,中國和西方隔絕,香港就成為唯一的中西「掛鉤點」。

中國改革開放後,其他地方也和國際掛鉤,但香港地位依然不可取代。論地理優勢,香港不一定比上海好;論科技水平,香港不一定比北京和深圳強;論先發優勢,也不是其他內地城市無法追趕的。但一個優勢專屬於香港:香港雖然以華人社會為主,卻用英國的法律系統,行西方的制度,是內地法律不能抵達的「法外之區」。正因如此,西方才把香港看做「自己熟悉的地方」,感到香港「和我們一樣」。

在回歸後,香港法律系統依然和內地隔離。《基本法》規定,香港繼續實施普通法,可以在其他普通法地區聘請法官。而且正如現在《逃犯條例》寫明,香港不能把逃犯移交到內地、台灣和澳門。這種法律體系的絕對隔離,是維持西方社會對香港「和我們一樣」的信心根本保障。

不讓西方反華勢力在港活動

修改《逃犯條例》的關鍵不是西方人在香港的實際風險有多大的問題,而是西方對香港的整個思維方式需要轉變的問題。總之,西方不要想像以前一樣在香港活動,香港也不再是「和我們一樣的地方」。這將無可避免地導致香港在中西方關係中「最堅固的鉤子」角色的衰落。

這固然會對香港和整個中國都有負面影響,也不能說,香港的特殊地位已對中國沒有好處。

然而,衡量利弊之下,中國政府不會再忍受「西方反華勢力」繼續在香港活動,不會再忍受「自己地頭」可能變成「顛覆基地」。這既是中國民族主義觀的產物,也是事關所謂國家「絕對安全」的大事。在脫鉤化大潮中,最堅固的鉤子也不得不鬆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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