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捨身救紅會,王清峰自請辭職吧!

2016-06-17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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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的,轉進台灣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慘澹恢復運作,直到一九五四年才訂定專法;而對岸的「中國紅十字會」搶在一九五0年就完成改組並經中共中央政府批准公布《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基於國際紅十字會一個國家一個紅會的原則,兩年後的一九五二年就拿走了代表權,但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舊獲邀參與國際紅會各項活動,直到一九七一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但依舊參與國際人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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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是國家的,從來不是國民黨的

紅十字會,一向是國家的;李登輝就任總統後就是該會的名譽會長;陳水扁就任總統,即使當時會長是被普遍認為「馬友友」的陳長文律師,扁也依例擔任名譽會長;馬英九就任總統改由夫人周美青女士擔名譽會長;蔡英文就任總統,紅會同樣請蔡擔任名譽會長(唯總統府尚未回覆),換言之,綠委批評紅十字會法是國民黨的特權專法,毫無道理。

會有這個專法是因為日內瓦公約多項條文要求各國立法保障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並由國家立法承認其為志願救護團體,紅十字會位階本來就有別於一般人民團體,專法並非台灣獨有,廢法容易,但是準備重新再走一趟國際程序嗎?即使此刻代表號在對岸,但曾經走過的痕跡,不容否認,自己把足跡抹去,限縮發聲能量,這對台灣到底利或不利呢?

一片樹葉飄零了,還有樹在,把樹砍倒了,再無新葉可重生。紅十字會從來不屬於國民黨,儘管四月才當選連任,王清峰奉獻四年也夠了,不必讓人誤解是為了國民黨死守地盤,與其硬被新政府派生為「馬友友」或藍色彩,剖心剖肺都無法告訴綠委她的心也是熱的、血也是紅的,不如放手,自請辭職,保住紅十字會法,讓新政府決定適合可信賴的會長,該修法就修法,財務該查核嚴格查核,組織(分支會)該整頓就大刀闊斧整頓,新政府自以為是英雄,王清峰何須做他們眼中「不征服不罷休的惡棍」呢?唯有漂亮轉身,英雄與惡棍才有角色互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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