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從校園霸凌反思我們與惡的距離

2019-05-13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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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在2016年即啟動全球永續發展目標,宣示到2030年,有17個目標將是翻轉人類變革的關鍵。其中第五項目標即是實現「性別平等」。而在去年九月,聯合國「永續消費與生產十年計畫」和永續顧問公司共同發布了「美好生活目標」(the #GoodLifeGoals)中目標四及五也具體載明了教導孩子友善待人、消除性別歧視,讓孩子懂得落實平等的真諦。如果我們的社會能夠在每個遺憾後省思,就是改變的開始,也藉著這樣的事件,希望喚醒家庭、校園教育的重要性。另外尚有二點建議,提供未來策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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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網路霸凌,女孩,少女,兒童。(圖/Andrew Neel@Unsplash)
校園霸凌,網路霸凌,女孩,少女,兒童。(圖/Andrew Neel@Unsplash)

一、強化校園內偏差行為檢視:

霸凌事件係屬偏差行為之一種,惟觀察社會事件與研究調查顯示,校園霸凌浮出媒體檯面幾乎都已是一段時日之後,甚至校方對於事件下錯誤定義,致使通報(校安、霸凌、性平)時常只做半套。對此教育部應檢視現行教育前線人員之議題辨識及處理不足之能力,從偏差行為之認識、霸凌定義、性別平等、通報機制、調查專業知能、相關法規訓練制定統一常訓,責成縣市主管機關教育局應針對所轄校園之責任通報與調查小組人員進行階段性教育訓練,俾使一線教育人員具備相關知能與輔導專業,落實校園霸凌零容忍之態度。

二、性平教育的落實:

相關的一些重要法規如下,必須讓相關人員都深切認識:

(一)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7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二)家庭教育法第12條第一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三)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0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有四小時以上之家庭暴力防治課程。」

(四)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7條第一項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

在校園霸凌最為嚴重的國、高中教育階段,經查相關法源皆有明文規範,亦納入評鑑標準,惟其在現實世界的落實程度,應再被重新檢視。例如每學年四小時之防治課程,不應以校為單位的大鍋飯式實施,而應改以全校「每班級」為單位,課程內容亦應切合法律要求意旨,而非有辦就好、虛與委蛇,主管機關教育部與衛生福利部更應負起責任進一步詳細規劃及落實評鑑。

每個悲劇的選擇背後總有許多沉重的傷痛,是霸凌者在「尋求認同」中步向錯軌的步伐,也是受凌者在每個霸凌事件裡難再承受之重,更多的可能是相關人員疏忽與縱容,致使生命選擇比起霸凌還要輕短的釋放。如果社會無法意識霸凌是源自內在的歧視而形成外在一種不對等的壓迫而採取改變和行動,那麼我們將無法真正的覺醒,只能等下一個悲劇再用寶貴的生命去教會我們些什麼。

性平教育的落實、制度的檢視與專業的知能不應建立在每個生命傷口。教育是國家百年大計,孩子的受教權、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權的建立,校園安全是最根本,希望積極採取相關作為,不要讓類此事件再度發生。

*作者作者為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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