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上路!4大場所「內用」禁1次性塑膠吸管 明年起抓到直接罰

2019-05-01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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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1日宣布自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業等4大管制對象,內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圖為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左)、廢管處處長賴瑩(右)。(廖羿雯攝)

環保署1日宣布自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業等4大管制對象,內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圖為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左)、廢管處處長賴瑩(右)。(廖羿雯攝)

環保署今(1)日召開記者會,宣佈從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業等4大管制對象,內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外帶則可提供替代性吸管,預估1年可減少全國1%的塑膠吸管使用量。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表示,實施後1年內,若業者不合規定,第1次稽查到會勸導、第2次查獲則開罰1200元到6000元,2020年起將不再有勸導機會,直接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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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環保署預告「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對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業祭出限塑規定,沈志修提到,減塑已是國際趨勢,根據環保署11月執行的民調結果,共有7成民眾知道這項政策、7成以上民眾支持;今年4月再度進行民調,結果指出有8成2民眾支持,顯然現在是很好的實施時間,草案最晚將在下周公告,7月1日起如期上路。

自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業等4大管制對象,內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外帶則可提供替代性吸管(見圖)。(廖羿雯攝)
自7月1日起,政府部門、學校、購物中心和連鎖速食業等4大管制對象,內用不得使用一次性塑膠吸管,外帶則可提供替代性吸管(見圖)。(廖羿雯攝)

台灣市場上現有的替代性產品包含紙製、生物可分解塑膠、竹製、不鏽鋼或矽膠吸管,或者直接就口飲用,值得一提的是,最初預告的草案上,曾明定含10%以下塑膠成份之吸管不在管制範圍內,如今已確定禁用;環保署廢管處處長賴瑩瑩解釋,去年台灣還沒有無塑膠貼膜的紙吸管,但這1年來業者有研發或是進口不用貼膜的紙吸管,法令也因應調整。

環保署:分解吸管需取得環保標章

至於立委林淑芬昨日質詢時關注的生物可分解吸管,賴瑩瑩說明,4大場所使用之生物可分解吸管需取得環保標章,也就是要能在堆肥環境中變成二氧化碳和水,才符合標準,目前國內有1家業者正在申請環保標章,預計2個月內審查完成。

另外沈志修表示,原先希望外帶、內用1次到位,但考量去年預告草案時僅納管內用,若重新辦理預告作業恐拖延法案公告時間,因此照原定草案內容實施,外帶的限塑政策最晚將在1年後提出。

針對一次性塑膠吸管限制,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1日表示,實施後1年內,若業者不合規定,將依序進行開罰。(廖羿雯攝)
針對一次性塑膠吸管限制,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1日表示,實施後1年內,若業者不合規定,將依序進行開罰。(廖羿雯攝)

也就是說,7月1日開始,4大場所內用不得提供1次性塑膠吸管,外帶可提供替代性吸管,其中生物可分解吸管須取得環保標章,而本身含吸管的產品—例如利樂包—則不在禁用範圍內。沈志修說,環保署以引導民眾改變習慣的立場出發,倘若消費者外帶改為內用,因並非商家的責任、不會開罰,還是希望消費者可以自主配合,不要造成商家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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