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貞秀國籍問題之所以「無解」,有些⼈是真的不懂,有些⼈則是選擇裝不懂。
春節前,我在美國德州與兒⼦的親家⾒⾯。親家是台南⼈,退休教師,⾃認是台灣40%的中間派。聊到民眾黨⽴委李貞秀的國籍爭議,他很直接地說:「既然有⼈質疑,那就去把中華⼈民共和國國籍退掉,不就好了︖」
這句話,說出了許多台灣⼈⼼中的「常識解法」,但也正好暴露出問題的關鍵:這件事在現實世界裡,幾乎沒有操作空間。
在中華⼈民共和國的法律敘事裡,台灣不是⼀個國家,⽽是「中國的⼀個省」。在這個前提下,你如果跑去原籍地派出所,要求「退出中華⼈民共和國國籍」,對⽅完全可以理直氣壯地回你⼀句:「台灣本來就是中國的⼀部分,你要退去哪裡︖」
這不是技術問題,⽽是政治定位問題。
對李貞秀來講,整個過程也可能讓她暴露在不必要的⼈身風險之中。當前在中國,連⼀般⼈更換國籍,都常常要被反覆追問動機、態度與「對祖國的感情」。我有⼀位朋友辦理更改國籍,被問:「中國不好嗎︖」他只好耐⼼解釋是為了⽣活便利。對⽅再追問:「寧願在別的國家當⼆等公民,也不要在⾃⼰祖國當家作主︖」
最後雖然辦成了,但整個過程像是⼀場政治忠誠測驗。
在這樣的制度與氛圍下,李貞秀要「正式退掉」中華⼈民共和國國籍,幾乎沒有可⾏的⾏政路徑。她不是不願意,⽽是根本沒有⼀條安全、可預期的程序可以⾛。
然⽽,比「能不能退籍」更嚴重的,其實是這件事在台灣內部引發的制度困境。
在民進黨政府的政治攻防中,⾏政院長卓榮泰已經公開下令,各部會在李貞秀⽴委資格「尚未確認」之前,不得提供任何資料給她,連是否接受她質詢,都⽤「稱她為李女⼠」來暗⽰答案。
換句話說,⼀位已經依法宣誓就職的⽴法委員,在國會實務運作中,被⾏政部⾨部分排除在監督者之外。
這不只是對某⼀個⼈的不信任,⽽是對整個制度邏輯的挑戰:⾏政權可以⾃⾏決定,哪⼀位現任⽴委「不算⽴委」到什麼程度?
在正常運作的民主制度裡,這類爭議理論上有⼀條清楚的解決路徑:交給司法。⾏政機關的作為是否合法、是否逾越權限,由法院裁定;各⽅不必滿意,但至少有⼀個共同承認的「最後裁判者」。這是現代憲政的基本設計。
問題在於,台灣的司法雖然在制度上是獨⽴的,卻沒有累積出⾜夠的政治信任。在藍綠與第三勢⼒之間,對司法的評價長期嚴重分裂:在野陣營質疑司法在某些案件上向⾏政權傾斜;執政陣營則反過來指控在野黨動輒以「司法不公」作為政治動員⼯具。於是,同⼀個判決,在不同陣營眼中,永遠可以被解讀為「政治操作」的證據。
在這樣的氛圍下,即使李貞秀案真的⾛上司法途徑,判決結果也很難成為爭議的終點,反⽽很可能變成下⼀輪政治攻防的起點。
制度還在運作,但制度所需要的那⼀層「共同信任」,正在變薄。
要理解這個危險,可以回頭看⼀段別⼈的歷史。 (相關報導: 李貞秀要被拔了?卓榮泰禁索資 「過來人立委」喊話別怕:就是隻紙老虎 | 更多文章 )
1807年,美國前副總統亞倫•伯爾(Aaron Burr)被控策動叛亂。當時的總統是傑斐遜,他公開表達希望伯爾被定罪;⽽負責審理此案的⾸席⼤法官約翰•⾺歇爾,還是傑斐遜的遠房親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