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創意私房十問─解析台版N號房

2024-04-2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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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問:創意私房影像中之女子(男子),是否可被查悉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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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創意私房標榜:影像中之女子均為「現實生活中可追蹤到」,販帖會員如「加附」被害女子真實姓名、工作地點、生活照或fb、IG帳號等個人資料,可被較高價格販售。

承上,透過以上五問:可先初步知悉「創意私房」基礎架構及營銷手段,且涉及偷拍、兒少性影像(含訂製)、侵犯個人隱私等,網站所涉獲利金額龐大。依據媒體報導,截自4月10日封網前之數據更鉅,細部資訊請參閱近期各家媒體報導,確實為龐大之產業鏈?

筆者六至十問:創意私房影像之提供、販售及封網?

第六問:創意私房影像如何取得?如何提供、如何商議(販售)價格?

答:其影像等取得係由「會員提供帖子販售」(自售會員區連繫老馬),由會員撰寫說明,描述被害人特徵、附被害人生活照、社群媒體帳號等資訊由老馬審核。嗣後老馬與會員商定售價、販售級別、販售方式及促銷手段(例如:「登記制」、「限定會員等級」、「附被害人生活照或社群媒體帳號」)。名人、網紅等可售得較高價格。(註:未成年或兒少性影像,亦屬較難取得或價格較高之售帖)

【關鍵】第七問:承上,於該網站如何向會員公開(上架販售)?會員販帖給創意私房之價格或獲利為何?有無案例可明?

答:(依判決所示,詳細請查閱判決)甲案中,例示:林OO販帖及製作浮水印等獲利105萬2874元(2014年至2016年8月)及收取匯款849萬589元。(2016年9月起至2021年11月,包含2019年5月起林OO協助老馬匯款並收取工作費等)

獲利計算如下:扣除匯予「自售者之匯款」共450 萬5868元、匯給老馬之22萬5,791元後,林OO該段期間之不法獲利為375萬8,930元,再加計前述2014至2016年間販帖及製作浮水印所得,總計獲利481萬1084元。

由以上資訊,似乎難以判斷販售(內售/上架外售)金額,筆者引用乙案被告劉OO較為清楚:共計8筆,購買人數共428人,總獲利為42294圖幣(該網站之交易虛擬貨幣)經兌換為(台幣)5萬2500元,或可稱為「分紅」。申言之,姑且不論劉姓被告售帖是否具有稀有性,僅由販帖共8筆(其中有一帖無人下載,實為7帖)、站內售價(圖幣)及下載人數觀察,平均每帖獲利為台幣6500元左右。(註:如實算7帖,則為每帖平均獲利7500元)

【關鍵】第八問:創意私房獲利或共犯之結構?

答:創意私房獲利,可由歷年販帖及獲利分紅等以計算,初步可認為蒞年所得甚鉅。觀察創意私房之共犯結構,約略可簡化為:「1.版主(老馬)、2.共同正犯(協助經營、例如甲案之林姓被告)、3.提供者(例如乙案之劉姓被告、販帖者)及4.購買者(下載、瀏覽之會員,含訂製之高級會員)」。嚴格言之,1至3為共犯結構;4.如僅瀏覽或下載者會員,則偏向消費及持有者,惟涉及持有之違法問題。(例如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共計七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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