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千名股東注意!持股大戶門檻5月10日調降,符合5種情況記得申報

2024-05-0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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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照,林瑞慶攝)

(示意照,林瑞慶攝)

超過千名股東注意!今年5月10日起,大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將從10%調降至5%,證交所彙整5種適用新制的申報及公告態樣,特別提醒申報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以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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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修正重點,除了將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門檻調降至5%,同時包括申報書改經由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傳檔案(PDF檔)就完成申報,並由公開資訊觀測站系統轉知被取得股份的公司、證交所或櫃買中心。

此外,政府管理的退休及保險基金相關業者,於持股計算基準日(每年6月30日及12月31日)取得股份超過5%以上,則適用特別申報制於每半年度定期申報及公告,並簡化應行申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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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說明,金管會之前已經發布公告,從今年5月10日起行政委託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受理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及公告案件。

因此,取得人於5月10日前已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而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應於施行日起10日內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並且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至於在新制實施日(5月10日)後才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者,則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證交所表示,由於適用申報新制上市公司持股超過5%股東高達1000餘人,特別彙整5種適用這些新增申報義務人申報及公告態樣,提醒取得人應視其股票持有時點及持股變動情形,辦理初次取得申報及公告。

一、

公司公開發行前即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未超過10%,後續期間均維持超過5%、未超過10%;或公司公開發行前即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10%,曾處分股票降至10%以下,後續期間均維持超過5%、未超過10%,此兩種情況皆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後,可不須辦理申報。

二、

公司公開發行前即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未超過10%,公發後處分股票降至5%以下,其後再增加持股超過5%惟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新制實施日者,須辦理初次申報,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

三、

5月10日之前,「曾」依證交法第43條第1項負有申報及公告義務者(也就是在公司辦理公開發行後,由於任何原因持股低於或等於10%,之後又再取得超過10%,或有新增共同取得人等情形),因已符合取得公開發行公司股份且達一定標準,亦即喪失原始大量持股股東資格,取得人仍應依規定辦理公告申報事宜。

倘若持股超過5%、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施行日,須辦理初次申報,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

四、

公司公開發行後始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未超過10%,且繼續持有至新制施行日者,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並簡化申報及公告事項。

五、

新制實施日後始取得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5%者,須辦理初次申報及公告。

證交所提醒,申報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另外同時將申報義務人對於申報新制常見的問題及答覆內容,彙整為「常見問答」,置於證交所官網「大量取得股份申報宣導」專區的「問答集」項下,歡迎申報義務人多加查詢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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