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什麼?」當我把那份申請書放在桌上時,阿明疑惑的問我。「依據律師倫理,我沒辦法協助你爸爸。」我看著阿明,那是中低收補助申請書,在我們勝訴後,老父親應該就符合資格了。只是他不會懂得申請,但要等社會局主動發現他具備資格,那簡直遙遙無期。
「為什麼我要幫他?」阿明聽了,有些不高興的問。我便拿出跟阿嬌通話後隔天,母親傳給我的那段對話。「這些訊息其實不該讓你看到,畢竟你媽媽很努力的配合我們作證,為了『讓我們幫她報仇』。」阿明細讀著訊息,沒有答覆我。「但這真的是她想要的結果嗎?」我留下了這個疑問。
阿明終究是拿著那份申請書離開了,我不知道他最後有沒有把它交給老父親,但當我看到判決書上對於老父親根本沒做的錯事指證歷歷,進而免除阿明跟阿嬌的扶養義務時,我真心希望這份申請書有發揮它的作用,畢竟老父親跟阿明與阿嬌之間,根本沒有誰對不起誰。
我們常常會有種「這不都是為了你好嗎?」的想法,但這到底是「我需要」,還是「你覺得我需要」,我們卻從來沒有思考過。阿明想為媽媽出氣的心、媽媽配合阿明作偽證的心,一切的行為都是出於愛對方,但在沒有察覺對方真正需要什麼時,我們是在付出,還是在造成傷害呢?
愛與關心之前,我們往往忘記要了解。
聽聽律師怎麼說
憑什麼我要養離家父母?
子女奉養父母本為天經地義,也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但隨著時代進步,法律也漸漸的轉變。時至今日,若父母有虐待,或是沒有扶養小孩的情形,在父母年老後,小孩也不需要養育他們。
只不過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判決後」,小孩才開始不用扶養父母。反過來說,在判決之前的扶養費還是要照付。因此,常常會在社福機關介入將獨居老人送去療養院後向子女索討的案件中看到,就算子女成功免除自己的扶養義務,之前所積欠的安養費還是必須償還。因此,若想免除扶養義務,還是盡早為之。
在個案故事中⋯⋯
大家也許會質疑,憑什麼故事中的法官,媽媽說什麼就信什麼。但這類案件因為欠缺證據,親屬的證詞只要不會太誇張,往往就成為唯一且關鍵的證物。至於證人說的是真是假,大概也只有本人知道了。
轉念跟自己和解
愛與關心之前應該先了解, 這是對方需要的, 抑或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的「為你好」。阿明想為深愛的老母親出口氣, 母親也不希望辜負兒子為自己打抱不平的心意, 唯獨女兒阿嬌讀懂了母親的心, 知道愛與恨已是過往雲煙,老父親如今不再是當初背叛她的男人, 而是被孩子深惡痛絕且無依無靠的孤單老人。
作者介紹|簡大為
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因為喜歡浣熊,所以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攻讀法律時發現,訴訟永遠都是選擇題,家庭案件尤其如此,家事律師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微弱的一盞燈,雖然無法即刻照亮當事人的生命,卻可以露出一絲光芒帶他們走出絕望。粉專: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簡大為律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親子天下《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原標題:真的是我需要,抑或只是你覺得為我好?)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