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家外遇的父親,晚年子女還有義務養他嗎?堅持不付扶養費挨告,律師問出真相結局令人意外

2023-05-05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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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阿明讓母親在法庭上作偽證。(示意圖/取自Pixabay)

為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阿明讓母親在法庭上作偽證。(示意圖/取自Pixabay)

這是一樁律師一眼就能辨別真偽的案件,哥哥拉著妹妹一起主張,跟媽媽早已離異的父親沒有盡到照顧義務,所以不願扶養照顧老父,然而詭異的氣氛卻讓人發覺一切並非事實,背後到底藏了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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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室裡,阿明與阿嬌拿出一份起訴狀,「律師,我們兄妹被我爸告了,該怎麼處理?」阿明有些著急的問我。「原則上,因為你們有血緣關係,爸爸看起來又已經沒錢了,除非有家暴或他不養你們的狀況,否則就一定要給對方扶養費,頂多只是給多少的問題。」看完了起訴狀,我說明了自己對案件的評估。

「這樣喔……」阿嬌聽了我的評估,有點擔心的看向哥哥。「律師,爸媽在我們小時候就離婚了,而且我跟哥哥其實都不好過,能用這樣的理由不用付錢嗎?」阿嬌的問題是很多人都會問的。「可能沒辦法,對方是爸爸,妳就算沒錢頂多也只能少付一點,不能完全不付。」聽到我的回應,阿嬌失望的看著阿明。

寧願承擔偽證罪風險,也堅持不扶養老父親

「妳剛說爸媽早就離婚了,不知道爸爸當初有沒有給媽媽你們的扶養費呢?如果有少給,我可以向法官爭取少付一點。」看著他們一副無計可施,我便提出了建議,阿嬌正要開口,阿明卻搶在她前面說話了。

「是媽媽一個人帶大我們,爸爸完全沒有付錢。」阿明肯定的說,但我可沒看漏他使的眼色,還有阿嬌把話吞回去時的表情。「另外剛剛說到,如果有家暴也可以不用付對方錢嗎?要怎麼證明呢?」阿明以為我沒發現異狀,便進一步詢問。

「對,有家暴也可主張免扶養,除了有保護令,通常會傳喚家中成員作證。」我答覆。「那媽媽可以當證人嗎?」阿明想了想,提出他唯一能想得到的證人。

「可以是可以,但如果為了幫我們而說謊,還是有偽證罪,這真的要注意。」看著會議室裡愈來愈怪的氣氛,我忍不住「提醒」了偽證罪的風險。「律師放心,我不會讓媽媽作偽證的。」阿明聽了可以找媽媽來當證人,底氣十足的表示這官司就麻煩我處理了,卻不顧阿嬌在一旁反對的神色。

目送著兩位當事人離開,我的心情很複雜,雖然不能百分之百肯定,但從兩人的反應來看,阿明八成是打算叫媽媽來作證。就算可能是八分真、兩分假,但說謊就是偽證,也不知道這個警告兄妹倆聽進去了幾分。

老父親喊冤急辯解,扶養羅生門各說各話

「我怎麼可能沒養他們?」時間快轉到了調解庭,老父親是一個人拄著拐杖來的,他有點傻眼的這樣說。根據他的說法,他確實在阿嬌出生前就離婚了,但當時住隔壁巷的他,還是隔幾天就會去看一下小孩,當然也有給阿明媽媽錢。

「你能提供證據嗎?」我詢問老父親,一方面是要預測勝敗,另一方面他的態度不像說謊,如果能拿出證據,我也比較好跟當事人協調和解。可惜他搖搖頭說:「都幾十年前的事情了,怎麼可能有證據?除非前妻願意幫我作證……」可惜你的前妻是我們的證人,我心想。

「私下給錢?才沒這種事情。」聽完我的轉述,阿明在電話裡直截了當否認。「這件事情也不是我或你說的算,還是要讓媽媽出庭來證明這件事。」在我跟阿明說明今天的開庭過程後,便請他把媽媽帶來開會。

「我一定要作證嗎?」沒想到剛見到阿明媽媽,她的第一句話竟是這樣,「媽!妳不作證的話,我們就要付那個人錢了耶!妳怎麼到現在還在講這種話?」阿明甚感不解的表示。「而且我們不是在家裡就已經講好了嗎?」阿明扶著額頭,「我們可是都在為妳打抱不平耶!」阿明愈講愈激動。

反覆沙盤推演,但真相藏在阿明與媽媽的心中

「好了好了,我想聽證人到底要講什麼。」我打了圓場,並請阿明媽媽陳述。但光是從什麼時候開始沒給錢這件事情,一下說從頭到尾都沒給,一下說離家後才開始沒給,就連當時阿嬌到底出生了沒都說得反覆。阿明一下插話補充,一下提醒媽媽要怎麼講才聽起來可信,搞得她都快忘記自己講到哪。

「阿明,到底是你在收扶養費,還是媽媽在收?媽媽要怎麼講就怎麼講,你不要再教她了。」當阿明誇張到準備要擬一個講稿給媽媽時,我終於受不了插話阻止。

聽到我這麼說,阿明才悻悻然的放下筆,並且不再插話,讓媽媽把她的陳述講完,只是說辭依然前後矛盾。雖然不是百分之百,但通常只有一種可能,就是這件事根本是編出來的。

「妳說的,真的都是實話嗎?」這牽涉到偽證問題,實在是茲事體大,在阿明媽媽不斷更改說法後,我終於忍不住發問。「這……當然是真的。」她瞥了阿明一眼,他在一旁猛點頭的樣子我也都看在眼裡,不過當然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她在說謊。在千叮嚀萬囑咐千萬不要作偽證後,我終於送走了三人。沒錯,是三個人。當天阿嬌也到了事務所,卻異常的沉默,連一句話都不說。

回到辦公室,我翻閱著整理出來的證人說法,老實說,經過我們討論後所確定的版本還真的有幾分可信度。就這樣讓媽媽去作證,雖不敢保證百分之百可以免除扶養義務,但要把扶養費降到極低,還真的有幾分把握。

但這樣真的好嗎?阿明媽媽前後矛盾的供辭、阿明指導作證的行為,還有阿嬌那天異常的沉默,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我幾乎能確定這段證詞的真實成分大概只有不到一半。

為了孩子不用付扶養費,阿明媽媽甚至作偽證也在所不惜。但令我不解的是,如果爸爸確實有付錢,而且阿明跟阿嬌也知道實情,他們為什麼堅持連一毛錢都不付給爸爸呢?難道這一兩萬元,就值得讓阿明叫媽媽當庭說謊,承擔偽證的風險?

訊問被反駁也不憤怒,只有更多的懊悔與自責

這個疑問直到出庭的當天,都沒有辦法得到解答。我與阿明媽媽坐在法庭外,看著老父親一跛一跛的走過我們。我轉過頭來看著阿明媽媽,「我問最後一次,不管是真是假,妳都願意作證嗎?」我嚴肅的說:「沒有人喜歡作證,這是最後可以反悔的機會。」沒有指責她說謊話,取而代之的,我用了另一個說法讓阿明媽媽有台階下,但只見她搖搖頭說:「沒關係,我願意作證。」便隨著我進入了法庭。

阿明媽媽作證十分順利,在我們「練習」了好幾次後,把爸爸如何拋家棄子,只願意回來玩小孩,卻不願意付扶養費的惡行惡狀都講得鉅細靡遺。但直到跟阿明媽媽告別,她還是沒辦法看著我,告訴我她講的東西都是真的。

「我知道,當初我外遇離家,所以他們對我很怨恨,但我還是有在養,實在沒想到會變成這樣。」老父親的聲音從我背後傳來,看到阿明媽媽離開,他便上來跟我搭話。剛剛訊問證人時,他提出的每一個問題都被我異議,最後連一個完整的問句都問不出來,便放棄了訊問。

他現在的語氣聽不出一絲憤怒,雖然有怨懟,但聲音裡更多的是懊悔與自責。「我知道我對不起阿明媽媽,但我真的沒有對不起阿明與阿嬌,多少錢都好,能不能請律師問看看孩子願不願意幫幫我。」老父親說完便轉頭離去,剛剛的開庭我方表現得可圈可點,但當我看著「對手」一拐一拐離去的落敗模樣,心中實在五味雜陳。但就算再相信他、有再多同情,我能做的也只是轉告阿明。

一切全是為了最愛的家人,難道錯了嗎?

「律師,如果是你,你會同意和解嗎?」阿明也知道媽媽出庭表現非常好,也難怪沒有要和解的想法。聽完阿明這番話,其實我已經打算悶起頭來迎接勝訴了,但電話卻又響起,本以為是阿明回心轉意,沒想到這次打來的是阿嬌。

「律師,我想跟你坦白。」阿嬌才開口,我就知道她要說什麼了。一切都如同老父親所說的,他不是個好丈夫,但確實盡了最大的努力扮演好爸爸的角色。但在成長過程中,媽媽的憤怒影響了阿明與阿嬌,讓他們對於這位離家的老爸深惡痛絕,好不容易盼到他老了、病了,不報一箭之仇怎麼行?

但阿嬌發現,媽媽談起這件事時語氣裡再也沒有憤怒。愛過也好、恨過也罷,皆已成往事。對她而言,老父親再也不是當初背叛她的男人,而是被孩子痛恨,無依無靠的孤單老人。

老父親犯錯了,但真的值得受到這樣的懲罰嗎?阿嬌看到他現在的模樣,便動搖了。他看得出來,媽媽也不想這樣,但當看到子女如此為自己打抱不平,盡全力也要幫她討公道時,媽媽又怎能打仗一半臨陣脫逃?她擔心自己的拒絕,會深深傷害阿明為她做這麼多的心意。

「我要為你出口氣!」看到愛的人被深深傷害,想為他做點什麼確實是人性。而當看到愛我的人如此為我打抱不平,我又怎麼能「辜負」他的期待?就算,這個期待根本不是我要的。

這個案件在「我是為了你」的心態下,竟成騎虎難下的局面。

眼見勝訴結果,卻即將撕裂僅存的血緣聯繫

眼看宣判在即,這個勝訴結果雖然是當事人要的,更對當事人有利,但卻也將這個家僅存的血緣聯繫,撕裂得什麼都不剩。阿嬌並沒有要我「想想辦法」,但媽媽堅決的走進法庭時,眼神中的那絲遺憾、後悔,卻讓我不得不把阿嬌、阿明再度請來會議室。

「這是什麼?」當我把那份申請書放在桌上時,阿明疑惑的問我。「依據律師倫理,我沒辦法協助你爸爸。」我看著阿明,那是中低收補助申請書,在我們勝訴後,老父親應該就符合資格了。只是他不會懂得申請,但要等社會局主動發現他具備資格,那簡直遙遙無期。

「為什麼我要幫他?」阿明聽了,有些不高興的問。我便拿出跟阿嬌通話後隔天,母親傳給我的那段對話。「這些訊息其實不該讓你看到,畢竟你媽媽很努力的配合我們作證,為了『讓我們幫她報仇』。」阿明細讀著訊息,沒有答覆我。「但這真的是她想要的結果嗎?」我留下了這個疑問。

阿明終究是拿著那份申請書離開了,我不知道他最後有沒有把它交給老父親,但當我看到判決書上對於老父親根本沒做的錯事指證歷歷,進而免除阿明跟阿嬌的扶養義務時,我真心希望這份申請書有發揮它的作用,畢竟老父親跟阿明與阿嬌之間,根本沒有誰對不起誰。

我們常常會有種「這不都是為了你好嗎?」的想法,但這到底是「我需要」,還是「你覺得我需要」,我們卻從來沒有思考過。阿明想為媽媽出氣的心、媽媽配合阿明作偽證的心,一切的行為都是出於愛對方,但在沒有察覺對方真正需要什麼時,我們是在付出,還是在造成傷害呢?

愛與關心之前,我們往往忘記要了解。

聽聽律師怎麼說

憑什麼我要養離家父母?

子女奉養父母本為天經地義,也是法律所規定的義務,但隨著時代進步,法律也漸漸的轉變。時至今日,若父母有虐待,或是沒有扶養小孩的情形,在父母年老後,小孩也不需要養育他們。

只不過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判決後」,小孩才開始不用扶養父母。反過來說,在判決之前的扶養費還是要照付。因此,常常會在社福機關介入將獨居老人送去療養院後向子女索討的案件中看到,就算子女成功免除自己的扶養義務,之前所積欠的安養費還是必須償還。因此,若想免除扶養義務,還是盡早為之。

在個案故事中⋯⋯

大家也許會質疑,憑什麼故事中的法官,媽媽說什麼就信什麼。但這類案件因為欠缺證據,親屬的證詞只要不會太誇張,往往就成為唯一且關鍵的證物。至於證人說的是真是假,大概也只有本人知道了。

轉念跟自己和解

愛與關心之前應該先了解, 這是對方需要的, 抑或只是自己一廂情願的「為你好」。阿明想為深愛的老母親出口氣, 母親也不希望辜負兒子為自己打抱不平的心意, 唯獨女兒阿嬌讀懂了母親的心, 知道愛與恨已是過往雲煙,老父親如今不再是當初背叛她的男人, 而是被孩子深惡痛絕且無依無靠的孤單老人。

作者介紹|簡大為

畢業於政大法律系,因為喜歡浣熊,所以在網路以「熊律」自稱。攻讀法律時發現,訴訟永遠都是選擇題,家庭案件尤其如此,家事律師的存在就像是黑暗中微弱的一盞燈,雖然無法即刻照亮當事人的生命,卻可以露出一絲光芒帶他們走出絕望。粉專:律師能不能算便宜一點─簡大為律師。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親子天下《那18張傳票:從難解到和解,法庭中最不捨的親情選擇題》(原標題:真的是我需要,抑或只是你覺得為我好?)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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